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契約撰擬的觀念及結構—合併多個授權標的於單一授權契約中(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各種無形資產相對於時間的進展,因為資產的類型及權利人的行為,其相對於時間的價值可能會有大幅度的改變。

舉例來說,專利通常於一開始非常有價值,而商標在一開始可能是沒有人知曉的。十年之後,專利可能接近於到期日,而商標可能已經取得重大的信譽。商標權,只要持續使用,可以無限的更新註冊期間,於各個期間商標權的價值可能有大幅的差異。當商標在商品或服務剛開始提供時,才剛被創造的或選擇的,那這個商標通常會是相對的比較沒有價值的。但是若該商標一再地與成功的商品或服務相連結,商標可以取得龐大的商譽,也因此可能累積出非常高的價值。技術知識在一開始可能是有價值的,也可能是沒有價值的,取決於授權人在該時點對該技術的商業上的開發工作,及被授權人的技術層次及其技能。但是若授權契約內包含了雙方繼續性的交換技術資訊,則技術知識可能會越來越重要。不過,重要的技術可能會變成公眾知悉的技術,因此而減低的相對的價值。


契約中合併多個被授權標的:
授權契約中所的被授權標的可以是單一權利,也可以同時合併多個被授權標的於一個授權契約中。契約中如果僅包含單一的授權標的,契約管理會比較容易,也比較不會產生契約彼此矛盾的問題。
於單一個授權契約中,同時合併授權多個授權的標的,例如:多個專利權、申請中的專利、營業秘密等,單一個授權契約的各個時間階段中,各被授權標的具有不同的相對時間價值,因此可於各個時間階段中彼此發生價值補償的效果。整個授權的價格,應反映於全部的被授權的權利在整個契約期間的估計價值。

繼歐盟的競爭法之後,美國反壟斷法禁止專利權人基於專利組合中的重要的專利於專利到期後延長專利的效果,以便收取權利金。然而,藉由其他尚在有效期間內的智慧財產權,繼續收取權利金並不違法。因此,擬定契約時,可以利用合併多個被授權標的,並於契約中採取以下方式處理上述問題:
1.  雙方當事人同意於特定時間進行協商決定是否及何種財務的條件下,該授權於某專利權到期後繼續有效;
2.  於被授權人根據本契約先前支付的授權費用總額,被授權人(因已付費的授權)於該專利到期之後有權使用技術及免付權利金使用商標於先前使用授權專利相關的商品上;或

3.  因為技術及商標存在之價值,於專利到期後,基於該技術及商標之權利金需繼續以相同或不同的費率支付。



3 則留言:

  1. 如您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方面的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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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我是經營一間早餐店!由於作業上需求委託某間工廠製作器具!而器具的內容圖樣已申請商標!既怕圖樣流出而對方也要求我提供授權書予以製作!請問授權內容該如何填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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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首先你需要確認的是申請的是商標還是專利。如果是代表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文字或圖案,那應該是商標,如果是器具的設計或結構創作,那可能申請的是專利喔!
      其次,先假設你申請的是商標,商標是否已經獲准註冊了呢? 還有,你們有沒有先確認有沒有其他人已經使用了相同的商標進行註冊了呢? 如果有其他人已經註冊,你沒有先發現,很可能在投資了一大筆費用之後,才發現先前製作的產品及招牌都無法使用,因此請先確認是否有這方面的問題。
      最後,如果已經註冊商標,其他人不能使用你們的商標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之上,另外圖樣如果是你們製作,那還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可以主張,其他人不能重製及改作,應不用怕圖樣外流。
      最後關於授權書方面,你們可能要小心,因為你們只是要求對方製作器具,並沒有要授權給對方的意思。
      契約的撰寫,必須清楚擁有權利的主體是誰、可以如何主張、交易的方式維和等,才能夠寫好一個契約,這需要進一步檢視資料及討論,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讓你清楚的(網路上的公版契約,並不是量身訂做的,其中的漏洞可能就是使用者無窮後患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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