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販售仿冒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主觀上需有明知該商品係冒用他人商標方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犯罪

案例:A為裝飾品販售業者,其向大陸淘寶網購買具有「*田」之風扇商品在台販售,B係台灣廠商將「*田」商標申請註冊於電風扇等商品,且於A販售該商品之前即已取得該商標之註冊,BA販售該具有「*田」商標之商品,經蒐集證據後向地檢署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