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使用免費素材網站下載圖片著作之民刑事責任問題

案例:
A公司創作大量照片或圖片著作並將相關照片提供素材網站B,並委任B執行授權第三人使用及收取權利金事宜。C公司為網頁設計公司,其發現另一非經授權之D素材網頁陳列了A公司的照片,且D素材網頁在未經A公司許可下標示本網頁之照片可「免費下載使用」,C公司未支付任何授權金直接將A公司之圖片下載並使用客戶的網頁設計中。
A公司於發現C公司於網頁中使用了自己的圖片著作,經與B確認後得知C並非取得授權之客戶,因此提起民刑事告訴。


一、C公司之行為不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犯罪
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行為人之網站使用網路下載而來之圖片著作,因著作並非由行為人自行創作,而係自網路上擷取使用,自可預見使用該圖片可能涉及著作權之問題,行為人對於所使用之圖片著作人為何人,有無取得合法使用權利等情,應予適當查證,以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的情事發生,始得謂已盡交易上具有通常知識經驗之人,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倘行為人並未提出其就系爭著作已取得合法授權之證明文件,僅以其下載系爭著作之網站標示免費下載,抗辯其主觀上無可歸責事由,即非可採,堪認行為人對於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縱使無故意,亦具有過失(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著訴字第1號判決要旨)
雖然目前實務見解認為,C公司之行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仍有疑慮,但D公司至少有過失,惟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犯罪僅處罰擅自重製的故意行為,而C公司抗辯其下載使用該等圖片著作,係因為相信D素材網頁之標示,並舉出該網頁之資料作為證據。因此,C公司是否該當擅自或故意違法重製該等圖片著作之要件仍有疑慮,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下,應作成對被告有利之判決,因此C公司應不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犯罪。

二、C公司之行為需負民事侵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按,著作人專有重製、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1項定有明文。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C公司雖抗辯其並非蓄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之圖片,且於得知該圖片為A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後,立即停止使用並自網站撤下。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法第8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C公司未經A公司同意,擅自將A公司所有之系爭著作重製於其公司之網頁,並上傳至網際網路,自屬侵害A公司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而C公司於其網頁使用之系爭著作,既非由其自行創作,自可預見使用系爭圖片可能涉及著作權之問題,C公司對於所使用之圖片著作人為何人,有無取得合法使用權利等情,應予適當查證,以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的情事發生,始得謂已盡交易上具有通常知識經驗之人,所應盡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因此C公司對於本件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縱使無故意,亦具有過失,應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之規定對A公司之損害負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




1 則留言:

  1.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一下,最近因為網拍的一張被告侵犯著作權,可是對方的圖片太像韓國官方圖片,對方也不是台灣總代理商,而且圖片主要呈現主觀只有代言人跟商品,我才拿來使用的,結果對方說後面背景是他拍攝的,根本沒有什麼背景可言,也沒有任何原創元素在,而且我商品0售出,對方提出撤圖也馬上撤下,他要求賠償金6萬,我無法接受,現在程序要交由檢查官處理,請問到時候要走到司法階段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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