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1041231日行政院以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809號令發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如附件),共4條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