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大陸人民之著作財產權在台灣受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得否提起刑事訴訟 (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律師諮詢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A公司設立於大陸地區,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視劇、綜藝節目等視聽著作授權播放及相關攝影產品及光碟片等之銷售。B為設立於台灣地區之公司,其未經A公司之許可,擅自將A公司擁有之電視劇視聽著作燒錄於光碟片,並經由網路銷售。A公司發現其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遭人侵害,欲對B公司在台灣提起自訴或告訴?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研究生接受指導教授指導撰寫論文,該研究生是否單獨為該論文的著作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律師諮詢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
A為畢業於某公立大學研究所,A接受B教授的指導撰寫碩士論文,撰寫論文期間,A先與B討論論文的綱要及方向,然後由A蒐集所需要的資料、進行文章的撰寫,然後A將文章草稿與B進行討論及完成最後的修改,試問B對於A的畢業論文是否得主張其為共同著作人。

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受僱人於受雇期間基於履行職務而創作著作,該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受僱人於受雇期間基於履行職務而創作著作,該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 受僱人離職後,若有意基於該著作所闡述之原理進行創作,應如何避免侵害著作改作權?

案例事實:
A公司之主要業務係銷售某統計軟體「SPSS」,B受雇於A公司,雙方於勞動契約中同意「B於受雇期間基於職務創作者,該等創作均以A公司為創作人,並由A公司享有該等創作所衍生之任何智慧財產權及申請權」。BA公司任職期間,因為A公司業務需要,針對「SPSS」軟體製作上課「講義a」,作為公司對客戶教育訓練之用。嗣後,B被同為銷售「SPSS」軟體的C公司高薪挖角,B因此自A公司離職。BC公司任職期間,根據原先創作的上課「講義a」的內容製作了另一版本的上課「講義b」。A公司發現競爭對手C公司發送給客戶上課「講義b」,經比對後認為該「講義b」係改作自「講義a」,因此對B提起侵害著作改作權的告訴。

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1041231日行政院以院臺消保字第1040155809號令發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如附件),共4條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設計倘於功能性特徵外,尚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之設計特徵,即不應認定其僅具有純功能性特徵而否准專利(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
A公司為生產銷售消費電子之公司,A公司準備開發一平板電腦產品,為避免他人仿造該產品,不但對該平板電腦外觀申請設計專利,同時也針對該平板電腦的內部電子組件申請設計專利。詎料,智慧財產局對A公司申請的「電子組件」設計進行審查後,認為該設計屬於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因此否准了該設計專利之申請,A公司不服,對該審定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係指勞工因職業災害接受醫療,而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抑或勞工未能從事原定工作,且未經僱主合法調動勞工從事其他工作者

案例事實:
AB保險公司員工,從事的工作為招攬保險業務,9938日上班途中因車禍受傷,A因此向B公司申請工傷假後停止上班,休養3個月後,B公司於9969日派人員訪視A,訪視的結果為A除了手部轉動尚有輕微疼痛外,其他傷痛均已痊癒。B公司因此要求A停止休假回公司繼續工作,A以其因為手部疼痛無法騎車招攬業務,拒絕B的要求,未回到公司上班亦未向B請假,B遂於99615日以A曠職三日為理由,終止與A的勞動契約

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使用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廣告關鍵字,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現行第25條)之侵害行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A為「幸福家庭」商標之所有權人,該商標經A費心經營行銷,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著名商標。A某日於Google上鍵入「幸福家庭」為搜尋關鍵字,發現G搜尋引擎公司竟將其所註冊之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販售予具有競爭關係的CD公司。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線上美語學習網站TutorWell(微爾科技)為同一負責人立案,在全台擁有多家分校,但傳出台北市的6家分校,僅忠孝維持營業,其餘皆大門深鎖,不少學員紛向台北市法務局申訴,要求退費(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基本上,學承補習班係利用債權的獨立性,欺騙沒有經驗的學員向銀行借貸,其後提供不符合原本行銷的服務給學員,等發生消費糾紛時,因為銀行已經將補習費交付給補習班,銀行向學員催討債務及提起訴訟時,學員僅能乖乖付銀行借貸的款項。雖然學員回過頭來向補習班請求退款,但補習班通常會以各種手段推託,甚至於像這幾天發生的補習班倒閉方式,讓學員完全無法拿回支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