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公司的副總經理與公司間的法律關係為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公司為半導體製造公司,B為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對外接洽業務及負責專案之推展處理等業務,CA公司總經理,對於B的工作有指揮督導及案件決策准駁之權。某日B與其上司C商討專案推展之執行計畫,雙方意見不合,B當著其他同仁辱罵CA公司因此於隔日以B對同仁重大侮辱為由,通知B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承攬或是勞動契約不應以契約表面的名稱認定 (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公司為工商貿易廣告商,對外發行登載刊有公司名錄及產品廣告頁之刊物,A公司因刊物美編需求,委請B代為繪製刊物圖面及編輯刊物。AB簽訂書面的「承攬契約」,約定B應在A之辦公處所利用A的設備繪製圖面及進行刊物之編輯,A得隨時進行圖面的審核,並得隨時指示B進行圖面之修正。B的酬勞部分,A同意以每個月給予基本費用3萬元,如繪製的圖面超過10幅,超過每幅給予2000元獎金,並代B投保勞保及健保。AB合作了數年之後的某日,AB表示由於業務緊縮,所以沒有案件可以讓B承攬,因此表示要終止承攬的關係,拒絕再給付B費用,B不服以A違法解雇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採購管道、加工協力廠商資訊可以構成營業秘密(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A公司成立於2000年,從事汽車特殊規格導線產品設計及製造,BCA公司之高階員工,於辭職後BC合資成立D公司,D公司也從事汽車特殊規格導線產品設計及製造,且選擇了與A公司相同的外包廠商、生產設備及原料。A公司主張其生產設備之組合、外包廠商屬於其營業秘密,因此BC侵害其營業秘密,A之主張是否有理?

先不論A公司是否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及舉證的問題,僅就外包廠商及生產設備部分是否具有秘密性及價值性加以討論如下:

外包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可以從公開資訊獲取,但若A公司在生產探索的過程中,從許多同類的設備及原料供應商及外包商中經過比較和調查,分析各廠商的優缺點後,進行供應商的選擇,則該等廠商的優缺點並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知悉的,且該優缺點構成了A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BC在尋找供應商的過程,少了A公司付出的比較程序。A公司若對於上開資訊的保護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則該等資訊將會合乎營業秘密法的保護要件,使得BC的行為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利用回收物再製造的產品應移去回收物上的商標(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甲公司生產影印機使用之填充碳粉,為了讓客戶更使用其公司生產碳粉,提供了代客填充碳粉之服務。某生產碳粉匣之乙公司得知甲公司之服務後,以丙公司名義告知甲公司其有數個空的碳粉匣需要甲公司進行填充,丙公司提供了具有乙公司商標的空碳粉匣數個給甲公司,請甲公司將該等空碳粉匣填充。

甲公司填充碳粉後,將碳粉匣交給丙公司,並交付填充碳粉匣之費用。乙公司取得該等證據後,以甲公司提供的填充碳粉匣上有乙公司之商標,對甲公司提起侵害商標權之告訴。

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美國各州採用的模範商標法案之介紹(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美國除了聯邦的商標法外,各州也有單行的商標法,美國有46州採用了模範()商標法案(MSTB),該法案規範了商標(服務標章)如何被註冊,於MSTB規範中,廣播及電視節目的名稱及演員的名稱可以被註冊為服務標章。當一個商標使用於一般的業務中,MSTB規定該商標被使用,為了保留商標而進行象徵性的交易,被認定為無效的使用。MSTB和聯邦法一樣,要求商標被使用於商品上、商品的外包裝、商品的陳列、或以標籤貼附於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