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留言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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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則留言:

  1. 陳大律師您好,二天前我在法律諮詢家上有提出一個問題"關於精神賠償"一事;首先要謝謝您在該網站上面的回覆。
    但我有個疑問想請教…難道,對方這種行為(像是無病呻吟的狀況),且我方握有對方出遊的證據(證明對方有意浮誇病痛),是無法在調解委員會上迫使對方扣除精神賠償的嗎? (其它的都願意賠,但總覺得在精神賠償部份,是被對方無病呻吟坑一筆…就覺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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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精神上的慰撫金,法院會看事故造成對造的傷害大小、回復的時間長短、雙方的收入狀況來判定,並不會與對造使用的醫療器材較好或較差有絕對關係。而且你可以答辯說,你同意支付較好的醫療器材費用,使得對造較快回復且回復的狀況較佳,法院應該考慮酌減慰撫金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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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謝謝您的留言,由於這兩天放假比較忙,我剛剛才上本所網頁,不過發現您後來的留言似乎已經刪除了,回覆過慢造成您的不方便,謹此表示抱歉。

      對方雖然受傷後還出去玩,但依照民法的規定,還是可以就身體受傷提出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的。另外,整個賠償金額對你妹妹來說雖然是有點高,但那是因為你妹妹未成年沒有收入的緣故。依照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的侵權行為,其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妹妹付不出來,你的父母是要負責任的,對方可以提訴向你父母請求。

      最後,對方表示可以告你妹妹過失傷害,這是屬於法令賦予的告訴權,此種表示並非不法的告知,不至於構成恐嚇罪。

      對方提出的金額,在目前交通事故的案件裡,並非過高。建議你們與對方再談談,說明你們的難處,請對方再酌減數額,然後儘速與對方和解,以免需負擔刑事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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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陳大律師您抽空回覆…
    (不過我的留言不是自行刪除的@@")

    總之非常謝謝您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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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律師您好 再請教一下
    因為一樓污水改管住戶,
    一開始想找人壯膽,所以請我媽媽陪同去,找住戶簽名改管同意書,
    但反對的住戶,之後...,不承認改管後,建築公會鑑定安全的結構鑑定書,卻來嚇唬恐嚇我媽說,如果你也不簽針對之前的同意書的撤銷同意書的話,因為我媽是陪同的人,所以 他們也要告我媽也要負連帶責任,說一樓住戶改管,但上面的同意書,沒有寫非常清楚,只有單純寫污水處理改管,所以 他們現在恐嚇我媽,也要告我媽 連帶的責任,要被告,詐欺和偽造文書罪,叫我媽要簽名,才不會被告,這樣一直威脅利誘住戶說要告要告的,且凶巴巴的口氣,我媽有憂鬱症,弄的精神憂鬱被嚇到,請問反對住戶說要告,
    請問他們這樣也算恐嚇嗎? 請問只是陪鄰居去,也要會被告嗎?
    請問反對住戶這樣亂說會告詐欺和偽造文書, 通知住戶簽署改管同意書 這也也算詐欺 ?也算是 偽造文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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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是房屋的修繕行為,修繕本身不見得會構成侵權行為,此外,由於僅是陪同去詢問他人的意見,也不會是修繕的實施行為。
      此外,如果建築公會的文件屬於真實,那麼也不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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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
    還有些問題再跟您請教一下 ,因為當初一樓的改管,他們家的違建怕傷到,所以聽污水承包商的建議,原先走外面的管線,自行改管走大樓地下室管線,改管去污水處理的管線,所以 才會從地下室改管也要打牆壁,費用都是一樓自行負擔了,且作污水處理公司原本只會找一樓住戶去協調的,但因為那些住戶私怨,發現這樣的地下室改管後,故意找他們的麻煩,所以才變成要徵求其他住戶的簽名同意書,之後去地下室有挖洞的地方做鑑定 保障房屋結構安全無問題,但他們還是要告,且把整棟大樓稿的很煩,到處說要告人 請問這樣 還是算侵權行為嗎? 他們這樣一直威脅人說要告人,是犯法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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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據你的留言,改管會動到共同壁等屬於共有的部分,這部分的處分或修繕,應該是要經過住戶多數決同意的,並不是只要有安全鑑定就可以的,如果沒有取得同意隨意施工,還是會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宣稱要告人,由於其所表示的方式是採取合於法律規定的手段,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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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陳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耐心的為我們解答 抱歉 多次請教 抱歉了
    像一樓住戶這樣施工之後又鑑定了,補上住戶同意書(超過半數) 這樣還算侵權嗎?另外 反對住戶 最近又一一的請住戶簽署,要住戶 撤銷之前簽的同意書的同意書, 但我們不簽,就說要連帶被告,請問我們這樣是否有連帶責任要被告呢?
    請問這樣後來硬要我們簽的撤銷同意書 我們到底是要簽 還是 不要簽對我們住戶比較好呢? 簽一次已經夠煩了 一直被威脅被告的 很煩 所以才會多次詢問 抱歉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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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寓大廈的共有部分有重大修繕,根據公寓大廈條例第11條規定必須經過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簽訂同意書與法定程序不符,將來會有爭議,建議於下次區分所有人會議中提出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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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律師您好~~ 那 我們是否有需要簽反對住戶的撤銷之前寫的同意書的同意書嗎? 不簽 我們會被告嗎? 我們之前有簽他們的同意書,這樣也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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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律師您好 因為我媽媽自己在家
      也不想要再淌他們的混水了,簡單的事情只有那幾個在鬧反對
      針對之前的改管同意書
      簽了之後 我們也不敢再簽其他的名了
      但又很怕 像他這樣一直說 一直找我們 要我們簽撤銷同意書不簽,就說連我們都要告 連帶責任 還有說 陪同簽名 也要負責~一直嚇我們~這樣很害怕 所以多次跟您請教 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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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簽同意書,不代表一樓住戶可以施作。重大修繕因為需要開會決議,僅僅簽名不符合公寓大廈條例的程序,一樓的住戶還是不能施作。另外,簽署只是表示你們以公寓大廈住戶的身份同意施作,一樓的住戶最後也沒有取得施作權,一樓自己決定施作,其他人同意並不會不構成侵權行為的共同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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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律師 您好
      抱歉再次請教
      您所提及的"其他人同意並不會不構成侵權行為的共同侵權人。"
      這個的意思是 我們當初幫一樓簽同意書的人,
      也有侵權行為嗎?
      後續...反對改管的住戶,逼我們簽撤銷同意書,有意義嗎?可以不簽名嗎?
      現在不敢亂簽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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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於公寓大廈的共同部分的重大修繕,區分所有權人應以決議為之,表示區分所有權人有權利表示修繕的辦法。單純的簽名僅能說其係依法表示意見,因此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老實說撤簽沒太大意義,要不要撤簽是區分所有權人的自由,當然可以不撤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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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的 了解 非常感謝陳律師不厭其煩的為我們解惑
      謝謝 陳律師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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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客氣,歡迎隨時到本所網頁逛逛,增加一點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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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律師 你好:

    我懷疑自己被台灣人詐騙金錢
    可以怎樣提告 或是 怎樣委任台灣的律師代理提起告訴?

    事情:
    在網絡上跟賣家訂貨 訂了十多次貨 匯款後,
    一直以來只寄過一雙的貨品給我。
    賣家一直以 被海關扣貨 被廠商耽誤了進度,這些理由去拖延我。遲遲未能交貨給我,然後我提出退款要求,賣家又說銀行貸款還沒有出來,所以現在還不能退到給我,一直拖一直拖,遲遲未有結果。涉及金額約四十萬台幣,可是銀行匯款的收據都已經沒有了,能讓警方向銀行查證有關匯款嗎?

    另外,因為我不曉得對方地址,所以不能向其給予律師信要求把貨款退給我,我還有其他的方法去提告嗎?

    我只有對方的銀行戶口 電話 電郵地址 我能準確說出匯款日期及金額給予查證。我可以怎樣拿回貨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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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要提起訴訟,基本的往來資料、銀行的匯款資料還是應該要儘量蒐集,如果匯款文件不見了,你應該可以向匯款銀行要求提供相關的文件,這樣提起訴訟檢察官及警方在證據蒐集上比較不會完全沒有方向。
      香港人在台灣提告,你可以親自來台灣提起告訴,或者將相關的資料正本交給委託的台灣律師,且提供經公認及認證的委託書,委由台灣律師代理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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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因為是找代匯的 幫忙匯款
    所以無法向銀行提出要求

    可以直接讓警察查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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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與賣家之間有往來的電子郵件資料嗎? 總是要提供一點資訊給警方,方便警方追查案件。如果沒有提供任何資料,警方還是有調查的義務,只是查起來可能會多花費很多時間,也可能碰到偷懶的警察,因為嫌麻煩隨便敷衍,對你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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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陳律師您好:
    因不小心在網路販賣某種仿冒品,被台中刑警抓到,3月多通知到案說明,已移送檢察官,4月多也開過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說會給緩起訴處分,但至今還沒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但5月多又收到高雄刑警的通知書,幾天後要到案說明,經過詢問確認是同一種訪賣品。(刑警說甚麼可合併....但我聽不懂??)

    請問警方不同時間點抓這樣,案件該怎麼處理? 也可以合併緩起訴嗎?
    該怎做? 最初是先收到台中刑警的通知書,立刻就下架該商品了
    我該自己寫陳報狀給第一次案件的地檢署嗎?
    感謝陳大律師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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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察官從開完最後一次偵查庭到給予緩起訴處分書,通常會花上幾個星期的時間,所以還沒有收到處分書是正常的。
      你之前接續販賣的仿冒商品,在刑法的處罰方面,檢察官可以將幾個接續行為認定為一個犯罪行為,作出一的處罰的處分書。
      高雄的警方告訴你可以和前案合併,意思是兩個案子可以在同一個程序及管轄機關進行處理,你可以陳報狀告知目前處理你案件的檢察官,表示有同一案件目前由高雄警察局辦理中,另外,你可以向高雄警局聲請該後案與前案屬於同一案件應移轉案件的管轄,由前案的管轄機關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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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陳律師您好,我在法律咨詢家有問過關於不定期契約老闆不給資遣費的事,在公司我並無用不當或重大汙辱字詞對我的老闆或同事,工作爭執在所難免但並無暴力之不當行為,有遲到但並無曠職之行為,目前公司態度還是不給,我洽談時也表明並無人跟我反應過工作態度不佳,但回答就是很模糊在東扯西扯,就告知我做到契約最後一天,我真的覺得很錯愕,我在要非自願離職時,公司也很不想開在那邊講之後的公司會來詢問離職理由,要開可以原因我們會寫得很清楚,這是在威脅我什麼嗎…目前月底才離職,請問我還能做些什麼還是等之後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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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溝通的過程進行中的談話內容,如果你能夠錄音最好是要錄下來,作為將來訴訟或調解的證據資料。另外,你必需表示你沒有要離職的意思,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你與公司的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公司以契約到期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屬於非法解雇的行為,因此解雇無效。
      如果公司堅持你不用來了,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的申請,表示你有繼續履行勞動契約的意思,公司非法解雇無效,雙方的勞動契約仍然有效,你依照民法僱傭契約規定,無須繼續履行,而公司在沒有請你回去上班前,仍必須支付這段期間的薪資。
      接下來就是談判了,公司若知道它們的解僱無效,你不用上班也可以請求薪資,就會跟你談一個可以接受的條件然後雙方和解,付一筆錢中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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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那我可以在離職隔天馬上申訴勞工局嗎?目前公司就是沒有意願談,請我離職的對話我有通訊軟體留存,也有談到是公司叫我走所以我要資遣費的事,不知道是否還要蒐集些什麼嗎?很怕公司到時又翻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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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說不是離職,而是非法解雇。你在公司非法解雇後,隨時都可以向勞工局提起調解申請。
      需要蒐集的資料,最好是有你要繼續上班的意思,然後公司說妳已經不用來了的錄音或書面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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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陳律師您好 之前有在發律諮詢家問到資遣費一事,但是仍有一些不明白,像我的老闆的補習班屬於個人經營,但是會在七月十日轉賣給其他人當負責人,所以如果新老闆沒有要續用我們的話,是由新老闆還是舊老闆付給我資遣費呢?
    也因為我屬於舊員工,所以我們也沒有簽合約了(雖然老闆有一份表面的合約),請您再為我解答?當下,我是否也要錄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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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闆將事業賣給他人,如果新老闆沒有承擔債務的意思,那麼你們還是要向舊老闆請求資遣費的。如果新老闆與舊老闆間講好了,你們的資遣費或契約由新老本承接,那這種情形叫做債務承擔及契約移轉。債務承擔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如果不同意不發生債務承擔的效果。因此,兩位老闆講好了債務承擔的話,你們可以決定是否同意,同意則由新老闆支付資遣費。那如果是契約移轉,也需要你們的同意,然後對於契約的內容與新老闆進行協商,以便於你們和新老闆間成立新的雇傭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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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陳律師您好,
    之前在法律諮詢家詢問客戶以費用超過預期作為推托, 拒絕付款並多次聯絡都無回音... 請問該如何取得契約的解除權?並賠償因契約成立所造成的損害?是以存證信函還是蒐集證據具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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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你們可以用存證信函說明對方與你們之間的契約、應該支付的費用、計算方法及催告對方於限定的期間內付款,如果對方沒有在期限內付款,你們再以存證信函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自收文時起不得再使用你們的著作,然後表示你們因為對方遲延給付及因此所受的損害有多少,請對方於幾日內賠償給付遲延的損失。
    如果對方不賠償,你們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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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您陳律師,
      我會先撰寫存證信函等對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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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存證信函的內容最好要根據證據資料、法規、法律效果等逐一分析撰寫,如有需要代撰存證信函,歡迎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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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律師,
      請問如果對方已在公開場合(4/26)使用我的著作,這樣的狀況一樣是以證信函聲明契約的解除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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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方給付遲延依法可以解除契約,然後跟對方說因為雙方契約已解除,對方無權使用自己的著作,應立即將使用的著作物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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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所以對方需要提供著作物銷毀的證明嗎?還是本人需要親自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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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的重點應該是要對方付費不是嗎? 只要對方發現事情嚴重了,就會把應該付給你的費用付清。如果對方沒有將著作銷毀,在公開場合使用,那就會有後續的著作公開展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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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律師,
      我寄的存證信函被退回, 退回原因查無此人, 信封外有備註收件人手機, 也非常確定對方在那單位服務, 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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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您好:
      您好:

      您可以採取刑事或民事訴訟的手段,讓對方出面與你商談。

      附帶說明:
      本所資源有限,且避免造成本所法顧客戶的不悅。因此僅提供有限度的免費法律諮詢,您如有更進一步的諮詢需求,請到本所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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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謝謝您, 抱歉,造成您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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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客氣。

      我們個人資源有限,能做的不多,還請海涵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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