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留言(2016年1-5月)

對於本所網頁有任何建議,或您本身有法律相關問題的,歡迎您在此留言。對於您的留言,本所將視問題,與您連絡或給予適當的回覆。

80 則留言:

  1. 陳大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先前我在A公司任職時研發了幾套空汙新型專利,經由高層指示交給B工程公司按我給他的設計圖施作產品並安裝於A公司,原本說好會有專利回饋金給A公司(實際上”檯面上沒有”),結果B公司以產品為新型技術為由向A公司報價並取得2倍的利潤差(A公司的採購部門以為是B公司的專利),這是後來一些因緣際會我轉到了B公司任職才知道B公司獲取了上億的利潤,我是產品的發明人、且未取得勞基法所稱的相關報酬,因為A公司並未有實際獲利,這種情況明顯不合理,或許他們高層間有私下暗盤,但有人取得不正當獲利,難道就無法可管了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首先,如果您在A公司任職的期間對於公司有用的產品進行研發,該研發創作屬於職務發明(新型創作),該創作的專利申請權依法屬於A公司。
      B公司依據A公司指示進行施作,A公司與B公司間係承攬契約,契約的價金只要雙方合意即為成立,A公司如果因為該專利歸屬受到B公司詐欺而支付過高的價金,A公司可以主張自己受到詐欺而撤銷契約。不過即便撤銷契約,A公司因為B公司施作而獲有利益,該部分B公司仍得依法請求合理之價金。
      A公司是否撤銷契約,那要由A公司自己決定,你應該是無法置喙。
      至於職務發明的報酬,A公司如果因為你的職務發明或有利益,應該支付你適當的報酬,但何謂適當,如果契約有約定應以契約約定為優先,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請法院酌定。

      刪除
    2. 內文所指的契約若早已完成並付款,A公司還可以主張撤銷嗎?另若因A, B高層之間私下有內部交易,所以A公司不願追究此事,那可以由我出面告B公司未經授權實施此新型專利嗎?

      刪除
    3. 如果A公司與B公司認為價格合理,沒有向對方追究,你以原告身分代替A提起撤銷契約訴訟法院會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你的訴訟。
      至於未經授權實施專利起訴,由於專利權屬於A公司,你也沒有權利主張,法院同樣會駁回你的請求。

      刪除
    4. 謝謝您的回覆

      再請教一事,在法律的實務上,我可否以“現在的我”,狀告“當時的我”將設計圖給B公司的未授權違法行為呢?

      刪除
    5. 如果你的設計屬於任職於A公司時的職務發明,則專利申請權屬於A公司,如果A公司申請了專利,專利權就屬於A公司。因此是否有授權B公司使用,應該是A公司的權利。
      如果B公司未經授權使用,構成了專利侵權行為,A公司基於專利權人的地位可以向B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老實說,你的陳述並不清楚,我只能根據你所述的任職期間及設計使用於A公司,猜測設計屬於職務發明且A公司申請並取得了專利,大致說明如上。

      刪除
    6. 謝謝您的回覆

      再請教一事,在法律的實務上,我可否以“現在的我”,狀告“當時的我”將設計圖給B公司的未授權違法行為呢?

      刪除
    7. 相同的問題,請不要重複詢問,謝謝。

      刪除
  2. 陳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您所說”如果有相對的秘密性且有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因為這些成本及報價資料是我在職務權限內可以接觸的到的資料,在公司並未有所謂的秘密性、及相關保護措施(相關業務人員都可取得),但的確”營益率資訊(非常高的營益率,更可以顯示出該資訊具有營業秘密的價值性)”又是明顯的屬於該公司的營業祕密,如上述情況,如果我洩漏這些資料給相對應甲方,會構成罪責嗎?

    您先前的回覆如下

    回覆:
    違法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廠商的成本及營益率資訊(非常高的營益率,更可以顯示出該資訊具有營業秘密的價值性)屬於中性的商業資訊,如果有相對的秘密性且有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則會構成營業秘密。
    你如果洩漏依法律行為知悉的營業秘密,該行為本身會構成犯罪,請慎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所謂的秘密性,營業秘密法的要求僅需要達到相對秘密程度並非要達到絕對秘密的程度,如果僅有業務人員或僅有公司內部與該營業相關的人知悉,非公司的人員並不知悉者,還是有可能屬於營業秘密法所規定的秘密性要件。
      其次,如果公司對於員工有簽訂保密協議書,採購的成本、來源等資訊有進行合理的保護措施,那這部分的資訊就很可能屬於營業秘密法保護的標的,任何不法取得,或合法取得後未經許可洩漏,君會構成營業秘密法規定的犯罪。

      刪除
  3. 曾經A跟B很要好,後來吵架,
    A跑去B的臉書並設定公開的把B曾經的秘密說出,
    內容包括A說B的姐妹爸媽們知道你跟現任男友打砲嗎?
    又說B的現任男友知道B不愛你說你噁心還跟你在一起嗎?
    最後公開承認自己說的婊子在說B。

    請問這樣算是指名道姓嗎?
    如果陳述的是事實,有涉及隱私嗎?
    還能告的成毀謗嗎?
    如果要告程序該怎麼走較正確?

    回覆刪除
    回覆
    1. A在FB公開的網路空間攻擊B的言論,其中有些形容B的言論,例如「婊子」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其次,對於B的性行為的描述,雖屬於事實,但因為與公益無關,且會造成B的社會評價下降,該等文字描述應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如果要提告,直接將該等公然侮辱及誹謗文字及影像進行存檔,並將該等證據提出向警局提起告訴即可。

      刪除
  4. 陳律師您好!關於爸爸向兒子借用帳戶及設立公司及負責人,在此次買賣房屋糾紛過程中有被告人有多處詐騙行為,詐欺偵查中,兒子帳戶是此事件匯入款工具,是否能加告他兒子及法律追討匯入款判歸還告訴人?謝謝律師釋疑!

    回覆刪除
    回覆
    1. 基本上要看兒子對於父親的詐欺行為是否有知悉,且放任父親利用自己的身分證設立公司及設立帳戶。如果有知悉,且提供身分證作為開立詐欺帳戶之用,那就會構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由於兒子是公司負責人,您可以先一併提起告訴,檢察官會傳喚父親及兒子要求說明案情,如有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兒子對於利用公司名義進行詐欺也有知悉,那檢察官會以詐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起訴。

      刪除
  5. 陳律師您好,
    日前因急需現金,將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對方,結果被拿去當人頭戶,收到銀行通知才知道,之前做過筆錄及開庭, 做完筆錄後共有8~10個受害者轉入我3個帳戶, 也都被領出,根本不是我所為,日前開庭,被害人要求我和解, 我在庭上願意跟到場的2位被害人以3成的詐騙金(一個是7萬, 一個是17000),他們不肯,現在他們轉成民事求償, 請問, 我一定要賠他們嗎? 是全部嗎? 之前法院曾經判過40天的緩刑, 等於是要繳40000元,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沒有收到對方任何一塊錢,除了刑事要賠, 民事的部份也要賠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以目前的法院看法,除非你能夠找到騙你的人出面並證明你也是被騙的,否則通常法院會認為你是因為貪小便宜而將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因此你會被認為是詐欺罪的幫助犯。

      在刑事訴訟部分,你如果被認定是詐欺罪的幫助犯,與當事人和解可以減輕判決的刑度。

      在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如果認定你是共同犯罪之人,由於共同犯罪者依法須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像共同侵害者的任何一個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舉例來說,A因為這次詐騙而損失了七萬元,他可以向你一個人請求七萬元。

      刪除
    2. 沒錯, 人不可能找到, 因此法官已把我列為幫助犯來起訴, 當天出庭, 二位被害人都說依法院如何判決, 他們就接受, 為何他們又會針對民事求償咧!我要針對刑法部份繳一次次錢, 現在又要全賠, 我哪來這麼多錢, 最後想問, 只針對有提出民法部份的被害人要賠嗎? 還是那些沒出面的人也要!

      刪除
    3. 您好:

      法院對於私人間的民事法律糾紛係採不告不理原則,沒有人提告的部分,法院不會審理也不會有判決。
      換言之,如果剩下來的被害人沒有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對於該部分被害人的損害是不會作出任何損害賠償判決的。

      刪除
    4. 所以, 最後我會在刑事部份依之前40天拘役(40000元)+民事的二位被害人(70000+17000)的賠償金囉, 如是,
      我能拒付民事的部份, 或有無可在民事少賠,
      還是我下次開庭跟法官說, 我願意賠70000+17000, 那還會有刑事部份依之前40天拘役(40000元), 前科會有嗎? 我也是被害人耶!

      刪除
    5. 您好:

      刑事的易科罰金是繳交給國家的,如果沒繳,那檢察官會以拘役方式執行判決,白話的說法就是抓你去關起來。

      民事的部分,你沒有主動清償是沒有問題的,對方要等判決確定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你沒有財產,那執行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最後,有判決司法審判系統中當然會有紀錄,但是如果你是要申請良民證,良民證上倒是不會有紀錄(拘役不會記錄在良民證上)。

      刪除
    6. 法院判決已出來, 是"處有期徒刑肆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也已收到法院判決書, 接下來我跟法院會有什麼動作? 是否還會收到要出庭跟法院討論是否可易科罰金的事,

      刪除
    7. 如果你及地檢署都不上訴,判決會在判決書送達後十天確定。
      判決確定後,地檢署會寄執行通知書給您,您根據通知書的到案日期到地檢署,如果你不想要被關,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繳交罰金,經檢察官同意並繳交完罰金後,你的案子就終結了。

      刪除
    8. 我是在6/02法院判決, 大約在6/15收到判決書, 依經驗我該何時準備12萬元的罰金, 以利我開始籌錢, 另外可以跟法官談分期嗎? 同時間我也有收到當時被害者刑事轉民事的訴訟裁定, 請問之後也會收到法院的通知書要去開庭嗎?

      刪除
    9. 您在6月15日收到判決書,如果地檢署不上訴,您的判決會在6月25日確定。判決確定後,法院會將卷證移給執行的地檢署,然後地檢署檢察官根據判決執行。卷證資料移轉會花一點點時間,地檢署檢察官收到資料後,寄給您執行通知書也會花一點時間,這些程序因為執行的人員不同,會有時間上的差異。通常收到執行通知書會在判決確定後至少一個多月,有的還會更久一點。
      如果您經濟有困難,可以向檢察官商量分期付款。
      民事訴訟方面,你最好出庭請原告考慮與您和解。如果不出庭,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說明一造辯論判決,那大概就是依照被騙的金額判決。

      刪除
    10. 陳律師您好:
      我因銀行帳戶被當人頭戶而吃上詐欺的官司,
      今天已去法院繳交刑罰判決後的罰款, 刑事部份應該結束了,
      我會因此有前科嗎?
      接下來是要和那些被害人(刑事轉民事的官司)要週旋,
      總共有10位被害人, 計34萬元損失,
      但只有4位被害人提出刑事轉民事(14萬元),
      我想問,
      1.是全賠34萬元, 還是只有提出的14萬元?
      2.之前刑事的罰款我是跟人家借的, 我真的沒能力賠償,法官會怎麼判?
      3.如果真的要賠, 能否分期攤還, 至少我還有固定工作.
      以上!

      刪除
    11. 4位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部分法院需要判決,判決如果確定了,就可以拿著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剩下的其他6個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在知悉侵權及侵權人時起二年內,可以向你請求,你如果不支付,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的判決確定後,這些債權人如果聲請強制執行,也只能對你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及移轉,也可以執行你薪水的1/3,但是如果是沒有錢,法院也拿你沒轍只能發給對方債權憑證,也就是說如果你沒錢,可以等有錢後慢慢還。

      刪除
    12. 如果在法院判決程序中,跟4位被害者如達成分期攤還的共識, 可嗎? 法院會再介入嗎? 還是案件終止?
      至於其他6位, 在2018.07.28之後, 就不能提出訴訟囉!

      刪除
    13. 可以在法庭中與對方和解,例如:談妥償還的金額及分期付款的時間金額,法院會根據雙方和解的內容寫和解筆錄。其他人在知悉侵權時間起2年後還是可以提訴訟,只是你可以主張時效已經完成,請法院駁回訴訟。

      刪除
    14. 瞭解了, 感謝陳律師讓我在這場法律訴訟過程中, 有專業的後盾讓我明白訴訟之間的細節, 謝謝!

      刪除
    15. 陳律師您好,
      我之前詐欺刑事轉民事的案件, 在9/07將與第一位被害人進行開庭答辯的動作(民事), 依您之前的說明分析, 我知道必須償還被害人的損失, 我想問: 依您的經驗, 我可以在簡易庭上跟被害人台談分期支付得訴求嗎? 如可, 一般都可談幾期, 還是您可以教我幾招台談判的技巧, 感恩!

      刪除
    16. 如果你不和解,法院應該是會判你應該賠償全部的損失。如果和解,就以和解的內容作為將來賠償的金額及方法(例如分期付款)。
      可以談幾期,這要看當事人及償還的金額而定,如果金額多些當然可以多幾期,金額不多要分很多期,那大家都麻煩不是嗎?
      最後,怎樣最容易達成和解,表示可以先找人借錢用現金支付一筆頭款,至少債權人可以馬上拿到一筆現金,這樣債權人會有一鳥在手勝過十鳥在林的感覺,應該是比較容易談成。

      刪除
    17. 所以明天開庭就需要先準備頭款嗎? 還是等與被害人確定賠償金額與還款方式, 會告知會先付頭款, 您能給個建議嗎?謝謝.

      刪除
    18. 願意以支付頭款應該是你提出的談判條件(以便談到較低的和解金),如果被害人願意接受你提出的付款條件,雙方才能達成和解,於達成和解的和意後(頭款為簽定和解契約的同時)依據談妥的條件支付。

      刪除
    19. 陳律師您好,
      日前已知詐騙我的車手已落網,並在押,
      在對方的判決書書中也已承認他是受其他人指使用我的卡片去提領我被害人的錢,
      也承認是他們打電話給被害人進行電話詐騙,
      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求償行動(我已在法院按鈴刑事代民事的訴訟),
      那我的被害人跟我刑事代民事的訴訟所要求賠償的錢, 我是不是可以就不用付,
      被害人是共同被害人.
      謝謝!

      刪除
    20. 陳先生您好,本所的資源有限,回答問題需要在忙碌的工作時間中抽空為之。因此,如是無資源的民眾且僅是一兩次詢問需要,可以在本版提出問題,本所也會儘量的回覆。
      本所發現,陳先生您在本版提問的次數,已經超出本所當初設此諮詢服務的初衷,也會導致本所付費客戶的埋怨。因此,如您需要更多的訴訟協助,建議您到本所付費諮詢,如您的資力不足依法或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法律服務的申請。

      刪除
  6. 感謝陳律師在法律諮詢家的回覆..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48936&tid=10&ccode=PostDate%20desc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一定要那個被通知人去嗎?
    2.可以使用電視盒看電視的人去嗎?
    3.收到通知就是已經被告的意思嗎?
    4.通知是去做筆錄意思嗎?自己陳訴事實..要注意什麼還是緘默
    會比較好嗎?說不知道..不清楚..因為有時根本不知道誰看電
    視的.. 看網路上案例好像有時會被警員紀錄成有犯罪的感覺
    5.陳律師說可以抗辯對於該機上盒的運作模式不清楚,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的故意。也就是不和解走到被起訴後在抗辯嗎?
    5.這篇報導..不起訴..主因是無線網路沒設密碼?那表示檢察官會實地訪查..那會搜索電腦或家中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06/791317/
    6.如果要走和解..有什麼要注意的...觀看文章..好像要注意和解對象是不是告訴人或該公司...如果告訴人撤告會不會改天公司又告1次...和解書是不是要註明以和解撤銷告訴之文字(含刑民事)比較正確呢?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因為集合一堆朋友雜7雜8的問題
    非常感謝你百忙撥空回答...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關於您的問題,謹簡單回答如下:
      1.詢問通知書上有指名被通知的犯罪嫌疑人,該被通知人必須要到,否則警方可能會聲請拘票,直接拘提被通知人。
      2.被通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警方表明真正使用電視盒之人,或該人直接向警方表示自己才是使用電視盒之人(在警方尚未知悉誰為犯罪嫌疑人之前向警方表示自己是使用電視盒之人,會發生自首的效果),警方可以順便進行偵查及根據偵查的內容製作偵查筆錄。
      3.因為著作權案件除了重製光碟外,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警方發出通知書,即表示有人提起告訴。
      4.~6.陳述的內容需視狀況而定,到底是電視盒還是電腦的BT上傳是有差異的,如果是電視盒那可以說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會上傳,如果是電腦就不容易這樣說了。至於和解,當然要對方撤回告訴,撤回告訴後,對於同一案件就不能再提告訴了。

      刪除
    2. 謝謝...那我可以跟朋友說叫他們去好了..
      還有自首的作用..
      長輩去陳訴可能會結巴..至於是電腦下或是電視盒..
      其實朋友大多...不是很確定是電視盒或電腦下的
      有的說有用電視盒看過那部電影...
      有的說沒有用電視盒看過也沒用電腦下載..
      我有幫忙問我同事電腦厲害的...
      說好像浮動ip跟無線網路...有可能被盜..
      因為有的根本沒設密碼...有的密碼很簡單

      1.浮動ip跟無線網路這個可以成為陳訴理由嗎?
      2.如果不和解..家裡會被搜索嗎?
      3.和解書是不是一定要載明和解完必須要撤回刑民事告訴?

      很感謝陳律師的幫忙...
      我只是之前有亂逛到逛到法律諮詢家(好像是幫人查徵信社之類的事)..所以才可朋友說我可以幫忙問一些問題..哈
      朋友應該請陳律師喝飲料才是(雖然飲料遠遠低於陳律師的諮詢費)
      感謝...陳大律師

      刪除
    3. 浮動IP是有可能被盜,但還是要看自己是不是有使用BT及偵查中檢察官或警方透漏的資訊先確認是不是自己真的有上傳過相關的著作。如果確實沒有使用BT,那可以據理表示沒有構成著作之侵害。被告否認的情形,如果犯的不是很嚴重的罪,檢察官也不見得會勞師動眾的到被告家裡搜索。

      和解書可以載名撤回告訴,最好事先寫一份撤回告訴狀,請對方蓋個章,然後直接送地檢署或警察局。

      刪除
  7. 1.和解書要明文要寫和解完成撤回告訴..是這樣子嗎?

    我查看車禍類的..說最好不要只寫「甲方願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上之權利」
    最好是寫「和解的賠償金額多少並放棄其他民事請求權外,甲方已賠償多少金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
    刑事責任上,和解書也要明文記載同意撤回意旨,如果進入調解程序時,在調解筆錄上也要明文記載同意撤回意旨。

    [所以著作權的和解書也是比照辦理嗎?]

    不和解...就檢察官會偵辦...可能會去家裡查扣電腦和手機和電視盒...對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和解書寫明金額及不追究刑事責任,然後再寫一份撤回告訴狀,請對方簽章即可。
      不和解,檢察官及警察都有很多事情要忙,如果不是侵害很嚴重的犯罪,檢察官或警察是不會到家裏面搜索的。

      刪除
    2. 了解.以後可能請資訊高手將我家網路分享器..點對點的傳輸方式封鎖好了..免的被盜用或誤按...
      這次可能先朝花錢消災努力..看能不能分期..
      (雖然很窮..2個小孩還有高齡長輩目前..希望能談成少一點)
      上網看案例...網友有的花了快一年多..開了2次偵查庭才拿到不起訴..一年多真的是煎熬..上次工作做清潔工作..清廁所被針扎到..同事還說那麼小根的針...
      有可能是吸毒的...驗血後提心吊膽半年...就很難熬了..
      還是花錢消災比較快安心...

      沒錯..檢察官或警察很忙..應該有更重要的案件要辦
      上網看網友論戰..有一派網友提倡請立委修法..
      類似案件...如非惡行重大(扣很多光碟賣..或供人下載營利)...應該直接開罰看多少錢公定價..避免浪費檢察官跟警察時間...結果沒時間去辦惡人..然後提拱下載營利的平台也沒事
      感謝陳律師的熱心回答...我知道律師都很忙收費也很貴..
      同事開公司車發生死亡車禍..老人家騎車闖紅燈
      除了保險陪以外..還花了很多錢和解..
      還找律師諮詢..一小時好像好幾千..
      真的很感恩陳律師熱心的替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解答,謝謝

      刪除
    3. 不客氣,歡迎隨時到本所部落格上逛逛。

      刪除
  8. 陳律師你好
    有關於網路賭博罪的問題想詢問,
    我在去年五月的時侯經由朋友介紹玩了線上電盤,
    由於該網頁聲明合法,
    因此陸陸續續玩了一陣子,
    我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是違法的,
    因此已經好幾個月沒玩,
    但心裡還是很忐忑,
    很怕那一天收到傳票或是留下前科,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坦白跟警方說嗎?
    這件事困擾我很久,想有個較好的方式解決,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如果僅在家中賭博,那並沒有公然賭博的行為,不至於構成犯罪。
      其次,公然賭博罪並不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警察即使查獲賭博網站,也不會對於全部的賭客進行調查,你不必太擔心。

      刪除
  9. 陳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有跟一名劉姓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球衣品牌,雖然該事業沒有登記,但也在今年2016/3/23與合夥人簽訂了一份拆夥協議書

    而在去年的時候,我們公司有請了一位陳姓球員幫我們拍攝型錄,這位球員跟我的合夥人是舊識。但是在拆夥後,該球員的經紀公司向我提出必須將任何有關陳姓球員的相片、圖像、宣傳都撤掉,因為經紀公司說他們與我的合夥人是朋友,所以默許了讓陳姓球員幫我們代言。
    但是他們說我跟合夥人拆夥後他們也不想繼續讓我們繼續使用陳姓球員的肖像權。請我在三天內做撤下的動作,不然他們會依照商業合約上收取代言費的動作。

    這裡想請教陳律師,這樣的事件是合理的嗎?我必須做撤下的動作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們拍攝該名球員的照片及使用該等圖像進行宣傳,顯示當初你們與對方是有一定的約定存在的,這部分的約定你有沒有證據資料呢?
      如果有相關的約定存在,這就是你們與陳姓球員(經紀公司)間的契約,能不能繼續使用,繼續使用的費用如何計算,都應該以該契約的約定為準。
      另外,你與合夥人拆夥後,該契約是否由你全部承受呢?
      以上總總問題,建議你想辦法找出相關的證據資料,然後根據相關的資料與專家討論進一步分析後,最後請律師根據你可以主張的權利,發函或出面與該經紀公司洽商,或可保障你的權利不致受損。

      刪除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3. 感謝陳律師的抽空回覆

      當初因為合夥人跟陳姓球員還有經紀公司三方都是舊識,所以讓合夥人處理,也就沒有簽訂拍攝代言的合約,我只負責出一半的資金費用。

      要證明的話也就兩個當事人,一個是助理,另一個就是當天拍攝的攝影師。

      刪除
    4. 有匯款給經紀公司的資料嗎?拍攝的人及助理對於雙方約定內容應該是不清楚吧!
      另外,你出一半的費用,有與當初拍攝的攝影師約定著作權歸屬嗎?拆夥後該著作的使用權是否歸屬於你?
      以上都是需要釐清問題或需要後續進一步處理的問題。

      刪除
    5. 謝謝陳律師。
      那我瞭解了,這種情況有理也說不清。要申訴又要花費時間、心力。那我直接撤下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謝謝您百忙中抽空的回覆。您真的為我們民眾提供了很好的詢問平台。

      刪除
    6. 到也不見得需要直接撤下,如果你支付的費用有包含使用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的費用,可以提出相關的資料,然後據理力爭並依此等資料進行談判,以便在有限的空間中爭取最大的利益。

      謝謝您的誇獎,事務所還是有經營的成本,我僅能在有空的時間提供一點點的幫助給大眾。

      刪除
  10. 陳律師您好:
    先前於網路上下載電影
    近日被警方通知傳喚筆錄
    想請問若有意與對方和解
    但卻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這方面會什麼建議應對方式嗎?
    抑或是委任律師出面呢?

    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有點徬徨無助
    只好來請教陳律師
    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可以先搜尋網路上相關的談判的和解金額資訊,我記得這類的案子通常的和解金額都是在五萬元以下。
      其次,在談判的過程中,你告訴對方你查到的和解金額大約是三萬元,還有你的收入不高,希望對方能夠減少一點價金。
      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合意,請對方寫份和解書並請對方撤回告訴(為小心起見,和解書可以請律師審閱)。
      和解過程中如果請律師出面,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對方可能會認為繼續訴訟的成本將會提高,而增加和解的意願。壞處是對方可能會認為你財力豐厚,而且很怕後續的訴訟結果,因此會提高達成和解的條件。
      為了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建議你自己去談判且表現出自己很窮,如果不能達成和解也只好被判刑了的表面樣態,背後協助的律師則只協助進行策略指導及契約審閱。

      刪除
  11. 陳律師你好!
    對方有申請調解,但我收到書面申請的時候已經過期了
    當初會取這個名子,是因為他的名子都會加JSMM,絕世X膜JSMM,
    他的LOGO也是。
    我想說沒人取我就取了,絕世X膜,也有查公司行號
    結果他的商標名子是叫絕世X膜
    LOGO是我自己畫的跟他的不一樣,我的LOGO是手機圖案,字體也是
    2016年1月15日使用的,4月16、17日收到調解書
    被檢舉當下也全改過了
    對方現在要求償50萬
    他自己不用絕世名膜,奇摩賣場也叫絕世名膜JSMM,
    這樣讓我誤會絕世名膜沒人取
    現在要寫答辯狀
    剛剛跟他通過電話了,他說要我拿誠意出來解決現在要20萬元
    然後他又說 如果協調沒結果,他會提起刑事公訴
    我該跟他和解嗎?我是否該賠錢了事.....
    還有勝算嗎?

    回覆刪除
  12. 您碰到的問題包含了商標侵權及著作權親權兩方面。
    首先商標侵權部分,是否有構成侵權應該先確認對方的商標的文字及圖案、是否有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的時間、商標註冊使用的商品及類別、你的商標圖案及文字是否與對方的商標有近似、你將商標使用在那些商品上、及你開始使用商標的時間。
    有了上開的全部資料後,進行多方面的分析才能確認你是否有構成侵權。
    著作權方面,要先看對方的文字及圖案是否有原創性,你的圖案及文字是否是重製或改作自對方的創作,才能夠確認。
    你所提供的敘述並不足以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如有需要可以攜帶相關的資料到本所,付費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及諮詢。

    回覆刪除
  13. Dear陳律師
    我有收到您在法律諮詢家"專利名稱:陳列裝置"的回覆留言
    現在有另外一個問題想請教您
    我客戶接到對方的電話
    說要請我客戶提供我所做的陳列架5座跟交易發票影本
    請問我客戶有需要配合他們提供這些東西嗎?
    另請問陳律師對於陳列紙架這種商品有沒有熟悉?
    如果請您做產品鑑定跟對方專利品是不同的是否可行?
    那收費怎麼算?
    以上再麻煩陳律師撥空回覆
    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對方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您的客戶提供產品及發票的權利,因此您的客戶沒有義務提供對方這些東西。不過,如果將來對方提起訴訟,訴訟程序中向法院請求保全證據且法院也核准了,法院可以要求您的客戶依法提出。
      我經常協助客戶進行產品是否落入專利範圍的侵權分析,費用要看所需花費的時間多寡而定。如果您有需要,可以電話與我聯絡。

      刪除
  14. 陳律師你好:有事請問
    之前在網路上販賣一間c牌的檸檬杯,不知道他是有商標的,賣了兩個,104年12月28號開庭,105年1月19號和解,賠償4萬8千元,105年1月8號賣了一個拉拉熊的指甲剪,因之前不知道自己販賣的是仿冒品,對商標法這一塊知識無幾,只能說自己很無知,既已知道販賣仿冒品罪責這麼重,就把可能觸法的商品都下架了,法院判決緩起訴是從 105年3月份開始,接著105年5月份,拉拉熊指甲剪這件案子又被傳喚,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為是在緩起訴之前的案件呢?
    因為我怕會被撤銷緩起訴並有前科,請熱心的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謝謝!!另寫悔過書會有用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的緩起訴處分為105年3月作成,拉拉熊指甲剪案件係在105年1月8日出售,因此該侵害商標的行為確實是早於緩起處處分,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謂的緩起訴之前的案件。是否會被撤銷緩起訴,要看後面這個案件判決確定的時間會不會拖過緩起訴的期間,以及後面案件的判決的主刑是否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
      先和告訴人和解,由於這個案件是在先前緩起訴處分之前的犯罪,且犯罪的情形和先前的案子也是相同的類型,屬於連續犯罪的一部分,或許檢察官會再給你個緩起訴處分。

      刪除
  15. 在fb粉絲專頁販賣衣服,被burberry委任律師事務所來函說商害其商標權,照片中有3件格紋服,我知道其中有2件黑白色格紋在台灣並沒有商標權,而1件彩色格紋有近似到商標權,在圖文並無說明是burberry文字,而粉絲詢問的價錢是黑色格紋,1590元,而最後這件衣服一件都沒有售出。商標法63條民事求償,第三項所說可以以查獲商品售價500-1500倍求償,但該商品是在韓國連線所貼上照片,一件都沒賣出,對方也沒有查獲到商品啊。這樣對方仍可以求償民事部份嗎?如果有,會如何求償?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所述的損害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屬於舊法規定,新法已經修正為依據損害的範圍賠償權利人,該500倍~1500倍的金額規定,被修正成1500倍以下。目前智慧財產法院會依據證據資料及心證,依職權認定賠償的倍數,如果被告可以提供證據資料證明銷售數量甚少,賠償的倍數還是可以少於500倍的。
      另外,雖然銷售網頁的主機是設置在國外,如果銷售人是在國內出貨,我國法院仍會認定該商標權的侵害發生在國內,法院可以有管轄權。

      刪除
    2. 謝謝陳律師,商標法63條第三項所指說查獲商品金額倍數求償,所以即使商品沒被查獲的事實,對方依舊可以要求1500倍以下這項求償嗎?

      刪除
    3. 法條規定確實是以查獲商品的金額倍數計算,而不是以實際銷售商品數量計算。如果您確實有在網路上銷售,而且對造有購買到銷售的商品或是警方根據告訴人的告訴資料前往妳的住所或倉庫進行查扣,都會算是查獲的商品。

      刪除
    4. 謝謝陳律師,依律師說既然無查獲商品,那對方現在可以依據哪條法規對我們提起民事賠償呢?我們傾向和對方和解,以我們案例依過去經驗和解金落在多少內較合理?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刪除
    5. 基本上,你們使用了商標在網頁上販售,該行為本身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至於民事部分是否能夠計算出損害賠償金額,有舉證方面的問題,如果真不能計算出來,法院會斟酌判定一個賠償的金額。
      目前你們應該是要思考刑事犯罪的問題,一般案件中,如果販售者僅是少量的販售商品,可以考慮與告訴人和解,和解金額要看販售商品及販售者的規模而定,很多小額銷售案件和解金落在5萬元上下,和解後檢察官或許會給個緩起訴,然後將刑事及民事糾紛一併解決。

      刪除
  16. 請問一下我有朋友開車行 幫他追討欠車款的錢 結果對方還車款13.6萬 口頭上說要包紅包 但卻不認帳 只有微信對話內容 大約有談到5塊(5萬)這樣是不是在法律無效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與朋友間的約定屬於委任契約,雙方只要意思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有沒有書面訂立並非契約有效與否的要件。
      微信的對話可以當作求償的證據,如果對方不否認有與你利用微信達成約定,你提起訴訟獲勝訴的機率甚高。

      刪除
    2. 車行老闆只回答未簽委託書 但還錢的人知道是車行老闆叫我去跟他追討車款的!

      刪除
    3. 你的留言有一部分被系統認定成垃圾留言,我不小心給刪除了。
      根據你其他留言,你和對方是否有約定5萬元是有點問題的。如果真的雙方有約定金額,那還是會構成契約,只是你將來如果起訴,如何舉證會是個問題。
      如果依照你留言中所講,對方對於你的5萬元要求不置可否,那5萬元部分可能就不會構成契約的一部分。只能就對方所說的紅包的部分,請求合理的酬金而已。

      刪除
  17. 微信上面有車行老闆說叫我好好處理 但對方卻把紅包故意打成精美小禮物,因車行老闆口頭說收回15萬~5萬給我吃紅;我也有在微信上頭打到25號有收到錢也是該給我抽5塊(5萬)最後跟欠車款的人談成13.6萬 那就等於3.6是應給的紅包 但對方在5月10號~14號的其中一天說處理的時間只有到13號但我有回傳說時間是到25號…當初一開始口頭上講的是到25號:第四天車行老闆就說只給你三天紅包已經沒了…還說劉xx是誰你應該知道吧(警察小隊長)然後又沒簽委託書!並不是要那份紅包~是當對方朋友卻信口開河~還想陷害人卡官司 讓人很不舒服這樣是否能去提告他

    回覆刪除
    回覆
    1. 微信上有對方名字跟照片也無法證明他有叫我去追討車款嗎 還車款的人 知道是車行老闆叫我去收錢的 這樣能證明嗎

      刪除
    2. 你主張雙方有談成抽成的比例及期限,有些是口頭約定有些寫的內容也不是很清楚,這些你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見得很充分。提告後,如果對方否認有要給你5萬元,只有說要給你個小禮物,由於法律上你是主張有權力的人,那你必須負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足敗訴的機會還是很高的。

      刪除
  18. 律師你好~我因違法商標法被告,但現在有跟對方和解了!我想問一下開庭之後,檢察官還會在判罰錢還是什麼刑責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如果您沒有前科,且已經與告訴人和解,通常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的處分。

      刪除
  19. 陳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被告妨礙名譽。我在網路匿名罵人罵很多我覺得會加重毀謗罪,因為告我的人常常騷擾我我才會去網路罵人,可是我都沒錄音沒有證據,我曾經看過精神科警察做筆錄時我有證明我精神不穩有診斷證明還有我長期服用藥物導致我精神也不穩,做筆錄時我承認有做過這些事情這樣對不對?
    ,到時去法院我怎麼辨啊?我可以說她的證據不足嗎只憑IP什麼的...
    這個有必要請律師去法院嗎?
    謝謝陳律師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如果是罵人(例如罵人是狗)而不是傳述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例如說某人某月某日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應該是構成公然侮辱罪而不是加重誹謗罪。
      你在做筆錄時有承認做過這些事情,如果當時警察沒有使用恐嚇或脅迫等不法手段,即便你在地檢署或法院否認當時的陳述,地檢署及法院還是可以認為你在警局的陳述是比較可靠的,然後綜合IP位址及警局的陳述,而認定你構成犯罪。
      在法院翻供,法院會認為你沒有悔改的意思,而加重處罰。因此,你在法院如果沒有把握可以讓法院將先前說的話認定為沒有證據能力,最好不要翻供。
      最後,你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可以和告訴人和解,表示道歉及賠償一點慰問金,或許可以讓告訴人撤回告訴,而達到免除處罰的結果。

      刪除
  20. 謝謝律師,那我該怎麼跟法官講對我比較有利啊?
    我在情緒不穩時有不小心指名道姓罵她愛錢,可是我仔細一看時間好像過了妨害名譽的追溯期(?)6個月,我該跟檢察官講嗎?我會承認我認罪的
    對方不願意見我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罵她很難聽。因為她常常跑到我身邊騷擾我講一些不好聽的話旁邊都有人,我覺得難受。我又精神不穩。我對於她的騷擾很困擾,看到她我會恐懼,真的滿苦惱的,真的很煩,我才受不了失控罵她罵很多,唉....我會不會要賠她100萬啊,律師你也不知道要賠多少錢吧.
    你認為我要認罪協商嗎?問你很多問題真不好意思

    回覆刪除
  21. 不好意思小弟我遇上了大麻煩,希望各位專業人士給予意見和協助
    我在102年時在精光堂鐘錶上班(到職三個月)之後不幸我和另一位新人遇到了詐騙集團,被騙走了約莫10隻總價一百多萬的錶,因為當時我找到其他工作於是離職了,結果公司覺得我跟詐騙集團是共犯告上了法院,因為沒有錢請律師當時折騰了好久,後來抓到了犯人,犯人也在庭上承認是他做的跟我沒有關係,我當時以為已經抓到犯人那對方應該是要跟犯人求償,但對方背信不成立所以告我損害賠償,102年民事庭判決我必須賠償全額一百多萬,我昨天收到執行命令真的是不敢相信,我以為抓到犯人事情也就落幕了完全不知道還有後續發展,懇請您幫幫我

    回覆刪除
    回覆
    1. 您的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前雇主已經提起強制執行的請求,在司法途徑上已經沒有太多可以爭執的空間。債權人強制執行如果沒有獲得滿足,可以申請法院發給債權憑證,這類侵權行為的債權經過判決後請求權時效重新起算且延長為五年,如果對方執行後換發債權憑證日起算五年內不請求,在時效完成後(五年都沒有請求或再換發債權憑證),你可以用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