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留言(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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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則留言:

  1. 陳律師您好
    請問民事和解後發現瑕疵請問還可以解決嗎?
    我的智慧財產權官司
    一審判民事賠30幾萬.刑事6個月
    後來我上訴.上訴法官一直要我和解
    還嚇我說就算他判也不會比一審少
    所以在法官那種壓力氛圍下就跟對方和解了
    和解後才發現一審法官賠償的算法有誤
    我被扣押的東西一打成本250.賣300也就是說獲利是一打50(1打12件)
    可是一審法官以一件獲利50來算
    所以民事判賠30幾萬
    也就是說我如果在不和解的情況下只要更正這個問題
    上訴的法官判下來也不可能這麼高
    請問上面這樣的情況和解可以撤銷嗎?
    因為怎麼判也不可能判的比和解金還高
    您提到說訴訟中的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那請問判決後不服可以上訴
    和解後發現這問題可以上訴嗎?
    因為金額真的差很大
    我也是這幾天才發現這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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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訴訟中和解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也就是說不可以再上訴,且有同一案件一事不再理的適用,原告不能再對該被告就相同的訴訟標的提起訴訟。
      民事部分是否可以撤銷,要看當初有沒有被脅迫或詐欺,法院的看法你可以不接受,所以不會被認為是有詐欺或脅迫。你所說的,可能只能認為是你在當時對於做出判斷的事實認識有錯誤,不能說是有被詐欺或脅迫。
      此外,如果屬於可以撤銷的和解,要在和解筆錄送達後三十日內提起。
      你取得和解筆錄的時間點、還有證明有詐欺脅迫存在的證據,是你可以或不可以繼續審判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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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看來沒有希望了
      錢賠的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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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客氣,祝你否極泰來,事業從此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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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您好,我在法律諮詢家看到了陳律師您的回覆了有關於家父職業病的問題
    特此來到您的部落格~!給予陳律師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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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您的支持,希望您的問題可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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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 你好 我是法律咨詢的沈默 請問如果想找你指導寫求情書 費用是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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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呂小姐您好:

      關於費用比較不適合公開在網頁上。
      您可以寫mail給我,我的e mail: chenchunyi197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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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律師您好:

    想請教有關著作權侵權的問題,對方目前已經確定使用本人創作之音樂著作,目前要走到法院進行訴訟!請問訴訟的起訴狀是否可以自己填寫送件?還是一定得委託律師撰寫?

    對方侵犯了著作權以及著作人格權,這同一案件是否可以寫在同一帳狀紙就可以?

    再請教,對方也把我著作的歌曲販賣給第三方,請問他們也是否觸犯其他刑法?

    本人未簽屬任何賣斷歌曲的文件,對方也拿不出任何文件來證明本人有賣斷給他們!

    如今對方置之不理,必然得循法律途徑解決,懇請陳律師解惑,本人深感感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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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案件可以分成刑事及民事兩部分,刑事部分你應該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或許這就是你所謂的已經進行訴訟的部分),民事部分,你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提起,這部分你應該提附帶民事的起訴狀。
      如果對方不但侵害了著作財產權,還侵害了你的姓名表示權及公開發表權等(屬於著作人格權),你可以在同一個告訴中請求檢察官偵辦,民事的部分也可以在同一個訴訟請求中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最後,對方將著作販賣給第三方,屬於無權處分,因為對方沒有權利,因此第三方也無法取得任何權利,你可以用書面向第三方表示你是著作財產權人,請第三方不得為任何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如有侵害你必定加以追究等語,使得第三方不至繼續侵害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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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律師您好!
    先向您道歉,我在諮詢家使用app詢問
    發出後發現內容都是無,並且發了兩篇
    不好意思。
    想向您請教
    在2013-10月我朋友向我借1萬元的現金
    擁有2013至2015的對話紀錄
    在今年1月只還了1000元現金
    而我在FB,PO文並標記她、要她快點還錢,(這個舉動會怎樣嗎?
    我朋友在下面留言,覺得誇張!趕快還錢!之類的話
    (Q我朋友有算是公然污辱嗎?
    對方也有留言回嗆。
    因雙方都未成年,我就去詢問她母親
    母親也答應這筆錢4月底前會匯清給我,
    如果沒匯,我可以採取甚麼行動?

    我朋友在她自己的版PO文
    覺得誇張!要不要臉!
    #某某某 (並沒標記欠錢的人名字,而是打名字在上面而已
    並在留言說破麻
    這樣有算公然污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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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如果沒有匯錢,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債務,等取得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之後,你才能請求強制執行。

      關於在網路上留言說"破X",如果該留言之網址屬於公開的或有相當多的人可以觀看的,那的確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可以在發現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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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律師您好:

    目前任職的公司屬於廣告公司,該公司的客戶為遊戲廠商。於廣告公司在職期間為遊戲廠商設計的文宣、網頁,離職後可否公開並主張為個人作品集再次求職?(純粹用在作品展示、但作品中有出現LOGO、頭像等內容物出現,並有經過商標申請)

    如果觸法,若離職後進入B公司,在B公司團隊內的個人欄位公開並主張為個人作品集,B公司是否會觸法呢?

    同理如果設計樣式不變,但將LOGO及頭像等內容更換後再主張為作品及是否可行?
    由於當初跟廣告公司簽的條款並沒有規範到這些項目,且智慧財產權又是握在客戶手上,所以百思不得其解...

    懇請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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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首先要確認的是你和僱用的公司之間有沒有簽署著作權歸屬契約,如果沒有,依照著作權法規定,你是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公司則享有著作財產權。你可以說自己是著作的著作人,但著作的重製、公開傳輸及改作等權利屬於公司的,你不可以隨意使用。
    反之,如果有約定公司為著作人,則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屬於公司所有,你沒有任何權利。

    廣告公司為廠商設計的著作,雙方可以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如果說廠商與廣告公司約定著作人為廠商,且著作財產權屬於廠商,則廣告公司在創作後,也不可以有表示自己是創作人或有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利用創作的行為。反之,如果沒有約定,則創作人仍為廣告公司或其員工(看他們的內部約定),著作財產權也屬於廣告公司,廠商僅於契約之目的範圍內,有權利用該著作財產。
    最後,如果廠商使用了設計註冊了商標,其他任何人不得將該商標使用在廠商註冊時指定的商品類別上。
    最後假設廠商有著作財產權及使用了該著作申請了商標,你以重製的方式使用該商標於非指定的商品上,這樣的行為不會侵害商標權,但是會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如果使用於同樣的商品上,則同時侵害商標權及著作財產權。
    如果將設計樣式進行變更是否會侵害著作財產權? 這要看著作財產權的改作權屬於誰的,如果屬於廠商的,那不論廣告公司或是創作之員工,都不得加以改作,否則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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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雙方皆有意願要離婚,也有協議過離婚,

    但在扶養費談不攏,變成協議失敗,現在雙方要爭監護權,女方分居回娘家2個月,小孩虛歲5歲在我這,她對小孩幾乎不聞不問,2個月內電話關心約5次,見面看小孩也約5次,小孩從小在我家長大,以前白天去上課,下課我媽媽接回家,晚上晚餐是我媽媽用給小孩吃,晚上幾乎都是我在陪小孩玩,媽媽都在房間看韓劇運動,小孩也是我幫他洗澡,小孩跟我比較黏,我這樣狀況下拿到監護權有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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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由於小孩從小由你媽媽在帶,這對您有以下的好處:
      1.您的備援系統(您的父母或親屬可以幫忙照護)健全;
      2.未來由您取得行使小孩權利義務的權利,對於小孩的生活變動較小,基於保護小孩身心健康來說,小孩由您這一方照護對小孩比較有利。
      另外,小孩費用支出若都由你負責,對方沒有支付的意思,這也是對您有利的證據。

      建議:
      1.蒐集小孩上課的費用支出證明;
      2.將小孩與您母親互動的情形進行蒐集(例如錄影);
      3.蒐集其他有利於你爭取小孩的證據,例如你與小孩互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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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我有小孩繳費收據都在我家但沒有全部~但我老婆她也會反搏說都是她繳怎麼辦~沒有辦法很明確證明誰繳的~
    2.小孩與我母親互動我可以手機錄影
    3.我可以錄影陪小孩玩玩具情形
    我這情況委任您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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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下星期什麼時間方便,我可以撥點時間和你聊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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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消費糾紛一事.

    2年多前在百貨公司購買了一台行動咖啡機(非插電,使用氮氣壓縮瓶),
    今年一月使用中忽然發生爆炸,導致本人左手大拇指完全骨折,
    一星期內代理商到家中致歉並取走咖啡機(指要寄回原廠檢驗),
    一直到四月復健治療告一段落後再度聯絡廠商詢問檢驗結果及討論和解事宜.

    結果代理商回復-因國外製造商已停止生產找不到人,所以無從追朔.
    和解過程對方態度漸趨惡劣,被動.

    四月底到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撫慰金部分無法得到共識.
    聯絡"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對方表示不接受在其他地方申請調解的case轉介或再度協商.
    因此做了訴訟的打算,想替消費者爭一口氣.

    想請問,就現況有可能提起刑事訴訟嗎?
    可以提出哪些民事訴訟? 勝算大嗎?
    能讓對方付出更大代價嗎?(不單指賠償金額,包含商譽.訴訟罪名.剩至讓廠商招回不定時炸彈般的咖啡機)

    懇請您在百忙之中給與回覆,謝謝.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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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業務傷害罪,如果是製造商的設計製造有瑕疵,且該瑕疵已經使得產品不具有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製造商本身除了消保法第7條的民事責任外,其也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進口經銷商,其本身並非製造設計者,如果產品已經有經過合理的檢驗程序,除非是之前已經發生過相同的問題而經銷商消極的不召回且繼續銷售,否則以經銷商言之,實務判決多不認為其有刑事的過失責任,僅因產品確實具有瑕疵,而須依消保法第九條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因為進口的經銷商必須與製造商相同舉證產品符合於當時科技的合理品質,因為其必須負擔舉證責任,而產品的爆炸,本身可以證明產品具有瑕疵,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勝訴的機率很大。
      最後,賠償的金額應該包含:醫療費用、因傷害而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至於廠商,如果已經發生這樣的情形還不招回產品,下次再發生問題,可能就不只是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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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陳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費心的回答,

    關於產品瑕疵問題在國內外網路論壇上可以很輕易的搜尋到許多關於該產品"氣漏"."炸開"的文章分享,但是我沒有辦法舉證是相同瑕疵造成的意外.(廠商也不願意拿的產品檢驗)
    個人覺得是我剛好比較倒楣剛好遇到"大瑕疵",又受傷~

    除了民事的賠償少許金額以外,我更在乎的是其他消費者的安全,
    到底還有多少人會遇到跟我一樣的狀況而受傷.
    所以希望在刑事這方面,有可能起訴成功嗎?
    (我已經提出申告,但在檢察事務官面前表現的不是很理想,怕因此影響檢察官偵查的意願)
    可能要求廠商全面召回嗎?

    和解部分可以只和解民事?或和解後訴諸媒體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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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廠商是否全面回收,要看廠商的意思,如果確實不安全,廠商繼續讓商品在市面流通,後續的責任可能會讓公司倒閉,且負責人在知道商品有瑕疵可能會造成消費者傷害下,繼續販賣會不積極防止後續傷害結果發生,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
      和解的部分,可以只和解你的傷害的損害賠償部分。和解後繼續訴諸媒體的問題,由於該產品有危險並非捏造,且產品可能會造成其他消費者的傷害,所以訴諸媒體有益於公眾安全,不會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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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再請教,
    若和解後再訴諸媒體,已提醒其他消費者,我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不會簽署保密條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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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與廠商和解時如果有簽訂保密協議書,協議書中通常會有違約損害賠償的約定,和解後訴諸媒體可能會構成契約的違反,而有賠償違約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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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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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剛看了你們之間的書面契約,契約並沒有約定每月攤還,由契約書面的意思是借貸要到105年4月5日才到期,到期後才需償還本金,至於利息部分你們沒有約定。
      也就是說光由契約書,契約尚未到履行期日且對方尚未有違約的情形,你無法請求對方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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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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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哭哭中...)
    陳律師 您好:
    我收到了彰化警察寄來的傳喚到案說明通知書...
    一、大村分駐所員警於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鄭蘋果小姐涉嫌以露天拍賣帳號:cyan***
    販賣仿冒GUCCI皮包壹件,經員警下標購買後將該商品送至GUCCI授權鑑定公司鑑定,
    證實該商品係仿冒品無誤,鄭蘋果小姐涉嫌違反商標法在案。
    二、請鄭蘋果小姐於收到通知後與本所承辦員警聯繫釐清案情。

    話說~~
    我爬了很多的文,很多人都是像我一樣,因不懂"商標法"~而上網銷售用不到的東西~
    這個GUCCI皮包是家人托售的,本來還心想著~這個包包存放多年後,
    竟然還能找到好人家買走..一上網拍,立刻就有買家買走...
    (怎知!!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天啊!! 哭哭...)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好急好急喔~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晚上還要照顧兩個小孩
    現在還必須面臨刑責~該怎麼辦呢...(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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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根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的規定,一般網路犯罪案件,應由被害人住所地、戶籍地、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犯罪嫌疑人之住所地或戶籍地的警察辦理。
    你可以具明根據上述規定,向彰化警察局溝通,請其移轉該案件至台北的警察機關。
    另外,是否會有刑事處罰的關鍵,在於你是否明知該包包的商標是仿冒的,如果你賣的是使用過的包包,可以主張當初買的時候認為是原廠貨,用過了一段時間後沒有繼續使用,因此想要出售,並不知道該包包非原廠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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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同案跟我一樣被最高法院駁回,但是收到執行指揮書,他刑期六年10個月,我一樣維持七年,我們都是一樣被高院判七年,怎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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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會扣除已經執行完畢或可折抵刑期的部分,同案被告應有一部分犯罪是先前已經判決確定的,或者因該等判決確定案件而受到羈押而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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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收押時間一樣都是九個月,判刑七年,收到執行指揮書,他的6年10月,我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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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於沒有任何例如判決書、執行指揮書等書面的資料,也不知道你們過去案件審理的歷程,尚無法確切判斷真實的原因。

      如前述的原因外,如果完全沒有其他因素,也有可能是檢察官計算錯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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