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研究生接受指導教授指導撰寫論文,該研究生是否單獨為該論文的著作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律師諮詢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事實:
A為畢業於某公立大學研究所,A接受B教授的指導撰寫碩士論文,撰寫論文期間,A先與B討論論文的綱要及方向,然後由A蒐集所需要的資料、進行文章的撰寫,然後A將文章草稿與B進行討論及完成最後的修改,試問B對於A的畢業論文是否得主張其為共同著作人。

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受僱人於受雇期間基於履行職務而創作著作,該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受僱人於受雇期間基於履行職務而創作著作,該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屬於何人? 受僱人離職後,若有意基於該著作所闡述之原理進行創作,應如何避免侵害著作改作權?

案例事實:
A公司之主要業務係銷售某統計軟體「SPSS」,B受雇於A公司,雙方於勞動契約中同意「B於受雇期間基於職務創作者,該等創作均以A公司為創作人,並由A公司享有該等創作所衍生之任何智慧財產權及申請權」。BA公司任職期間,因為A公司業務需要,針對「SPSS」軟體製作上課「講義a」,作為公司對客戶教育訓練之用。嗣後,B被同為銷售「SPSS」軟體的C公司高薪挖角,B因此自A公司離職。BC公司任職期間,根據原先創作的上課「講義a」的內容製作了另一版本的上課「講義b」。A公司發現競爭對手C公司發送給客戶上課「講義b」,經比對後認為該「講義b」係改作自「講義a」,因此對B提起侵害著作改作權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