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留言(2017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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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則留言:

  1. 陳俊溢律師您好:我是學承電腦的學員,目前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通知書,要與資融公司進行調解,分期付款共36期,學承電腦倒閉後到現在尚有17期未繳,後續也不想再繳,之前倒閉前有打電話詢問上課時數,合約時數為96小時,已上課時數為18小時,附加合約為1年,口頭上是答應我2年可循環上課,但因口頭約定是當初讓我簽下契約的先生口頭說的,這樣有效嗎?我該準備什麼對我比較有利的證據或要熟記哪些對我有利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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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和學承電腦間簽訂補習課程的契約,其中費用繳付的部分,學承電腦應該是在簽訂契約的同時,另外拿了一份向銀行貸款文件,然後請你在該文件上簽名,以便向銀行申請借貸。銀行收到文件後,依據該文件及,將費用直接支付給學承。
      上面的程序及文件會產生兩個契約,一個是你和學承之間的補習課程及費用契約,另一個則是你和銀行之間的借貸契約,二者是獨立存在的,所以如果銀行提起訴訟請求,因為你確實有向銀行借貸,銀行只有履行支付款項的義務,沒有履行補習課程的義務,而你則有向銀行返還借款的義務,所以法院通常會判銀行勝訴,並不會因為學承沒有履行契約而判銀行敗訴。
      建議你和銀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表示對方與學承合作甚久,也打過不少官司,顯然知道學承經常在招收學員中使用了詐術(例如讓學員以為如果終止契約可以不繳後續的貸款部分),因此在學員進行貸款的期間,銀行應有義務告知學承可能讓貸款人陷於錯誤的話術,銀行為了取得業績,對於合作夥伴使用詐術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顯然已經構成詐欺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由上述的說詞,或許銀行會退縮一點,然後以比較低的金額和你達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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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的,謝謝陳俊溢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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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俊溢律師 你好,剛剛我收到侵權的email是由hutchlaw.com裡面的Brandon J. Huffman | 律師 發出,大概的內容我使用了某個遊戲的圖像,對我要求了一些事情,就是下架我的遊戲等等的內容,但因為我看不太懂英文和沒有相關法律知識以及我並無直接使用它們說的某個遊戲的圖像,我想詢問一下是否方便我寄送相同email幫我解答下一步我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 主要是我並不是甚麼公司團體我只是一個人,一個人做好的小遊戲然後丟到蘋果和安卓平台上架,其實也根本沒有賺到甚麼錢,我是希望陳俊溢律師能幫我解答一下,讓這整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因為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根本無法打甚麼官司....

    目前它們的要求有:
    Heart Machine requires you to

    immediately cease and desist from distributing the Infringing Works,withdraw your DMCA counter-notification and voluntarily removvve the Infringing Works from all distribution platrorms

    refrain from distributing additional works that infringe on heart machin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vide an accounting of all copies of the Infringing Works sold or licensed

    identify the name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all of your customers that can be identified and who received the Infringing works from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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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過您的遊戲與對方的產品,您的創作與對方的創作並不相似,應該不構成侵權。
      回覆函謹請參考今天面詢後寄給您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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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常感謝你的幫忙,真是熱心助人的好律師,希望這件事不會再有後續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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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去年為準備考警察特考,買了函授課程,目前手上有106年度的函授,現在想轉售,因為當初帳號是用我的身分證,密碼是用我的手機,現在害怕個資在轉售後會外洩,想跟買家約定,出售給買家後,買家不得再轉售,想問一下陳律師,這樣跟買家的口頭約定,有任何拘束力嗎?如果他偉反,有任何賠償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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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與買家間口頭約定屬於民事契約,如果對方違反了,你可以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或所失利益。但是你只是口頭約定,將來在訴訟中你還得要舉證說雙方有約定不得轉售及損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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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律師您好,我販賣動漫周邊(無囤貨)被代理商依著作權法提告,商品是從淘寶網不同賣家買來的。
    半年大約獲利1萬左右,有訂單才訂貨,我不是以此為業的,也不是專業賣家。
    另外我商品跟該代理商販賣的圖沒有一個一樣,圖片都是淘寶廠商的圖,並沒有用到代理商任何一張圖,只是是同一個作品。

    請問:
    可以算是過失使用嗎?
    依我的獲利,可能被求償的民事金額?
    和解的話有機會緩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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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圖案沒有相同,應該是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其次,代理商本身也可能不是著作的創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不見得可以提起告訴。
      還有,著作權相關的犯罪沒有罰過失的行為,對於侵害有故意才會構成犯罪,著作權人在提起刑事告訴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損害賠償的金額要看對方舉證受損害的範圍而定。

      你最好是先把相關的證據資料進行比對分析,也許對方根本就不能告你。如果確實對方無法提起告訴或著作不構成侵害,你根本就無需與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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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一下,我的案件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我罵對方妓女一些低賤的字眼還有說她學歷造假,檢察官叫我公開寫道歉文,請問我應該如何寫呢?請您幫我想一下,我不知道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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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道歉函的內容,你可以先將之前如何妨害名譽的事實大略說明,然後表示這些汙衊對方的內容都不是真的。其次,你表示對於前述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自己做錯了事情,謹以此道歉函表示歉意及將來決不再犯等說明性文字,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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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要在網路po道歉文,那可以寫對方的全名嗎,會不會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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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議先把道歉文交給告訴人審閱,並告知道歉文刊登的媒體或網站,詢問告訴人是否同意刊登的內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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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方叫我自己處理,很怪,只有指定網頁,其他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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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就先擬好道歉函,然後傳給對方審閱,詢問對方是否同意道歉函的內容。你與對方往來的信件都加以留存,道歉後將相關的往來資料、道歉函內容、刊登的網站存檔影印給檢察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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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嗯嗯,謝謝您的提醒,不然我會忘記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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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陳俊溢律師您好:我太太公司因為公司積欠105年11月12月跟106年1月薪資。我們於2/20開勞資爭議協調,並於當天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違反勞動契約,於當場解除勞動契約。

    要求資方依法支付資遣費及積欠的工資。
    但資方以營運不佳無法支付為理由,協調不成立。

    (但公司卻還在營運,也沒打算歇業)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有上網大概查詢一下,支付命令是不是也是一種方法?
    我拿會議紀錄可以當去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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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積欠工資且拒絕支付,已經違反了勞動基準法關於工資定期給付規定,勞工可以意思表示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積欠的工資及依照勞退條例規定計算的資遣費。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都是可以採行的方法,聲請支付命令只要附上簡單的證據資料即可,你們可以附上調解紀錄,由於調解紀錄屬於公文書,對方應該不會對此部分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有所爭執。
      不過,對方可能會對於調解會議中未曾表示的部分作為理由,提出異議,如此一來原來的支付命令聲請就會被法院視為是對雇主提起給付訴訟的聲請,法院街下來就會發通知請雙方來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接下來就會訂定庭期,開庭審理你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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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陳俊溢律師您好:我太太公司因為公司積欠105年11月12月跟106年1月薪資。我們於2/20開勞資爭議協調,並於當天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違反勞動契約,於當場解除勞動契約。

    要求資方依法支付資遣費及積欠的工資。
    但資方以營運不佳無法支付為理由,協調不成立。

    (但公司卻還在營運,也沒打算歇業)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有上網大概查詢一下,支付命令是不是也是一種方法?
    我拿會議紀錄可以當去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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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因為太太有符合法扶的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那我們去申請法扶的幫忙,還可以一併提出聲請支付命令嗎?這樣會有衝突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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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議如下:
      聲請支付命令程序並不複雜,建議你自行聲請,如果對方沒有提起異議,那案件就會因此而確定,接下來也就不需要再向法扶提出申請。
      如果對方對法院的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接下來視為你們提起訴訟,後續程序需要調解、開庭等。你可以在知悉對方提起異議後,再向法扶提起扶助的申請,請法扶派律師代理你們進行調解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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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律師 您好

    目前經營網拍生意,先前有向代理商購買一批家電在網拍販賣,(此商品為正品,非水貨且有發票證明),然而產品圖片是我自行拍攝,家電產品規格文字是依原廠提供規格而我自行列表說明,但不避免會拍到產品本身LOGO,近日有其他台灣原廠或其代理商說我圖片侵權,請問這樣有構成專利或商標權等其他侵權之問題嗎?

    如果我自行拍攝商品若有做美編的話會構成侵權嗎?

    若無構成侵權之實,且要求拍賣業者將我商品下架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告發我侵權之廠商是否構成我個人或公司之名譽毀謗等,可否提出營業損失或損害賠償之責,再麻煩您幫我解答
    感謝您

    祝商祺愉快
    Cru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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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權重製或改作的要件包含了接觸他人的著作及將他人的著作進行重製或改作。圖片是你自行拍攝的,因此該圖片並非重製或改作自他人的著作,自然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如果對方是直接向你表示可能構成侵權或提起訴訟,這二種方式都屬於合法的表達,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構成妨害名譽罪。
      如果對方在尚未訴訟確定前,向大眾傳述你的行為構成著作權的侵害,要求其他人不得再買你的產品等,這類行為就會構成公平交易法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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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您的回覆,請問您指的侵權意思是因對方限制不允許我在網路上販售,我會造成商品侵權是嗎?若是如此,也是自行拍攝圖片後,轉售二手或沒有用的新品在網路上販售,是否也會造成商品侵權?
      謝謝
      cru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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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前述「可能構成侵權」,係指控你的圖片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或構成「使用他人註冊之商標」的行為。
      自行拍攝圖片,如果圖片中有拍到產品,而產品上有他人創作的圖案或商標,因為該被販賣的產品屬於真品,因此該圖片雖有涉及到他人的著作權及商標權,但仍應屬著作權合理使用及商標權耗盡的範圍內,不會構成著作權及商標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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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 陳律師的回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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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陳律師你好,最近我在某家公司離職了,前陣子公司有出錢讓我們去考天車證照,我聽公司人說要做滿一年才不會扣你薪水,我想請問一下我當初都沒簽任何文件,我是否有權不能讓他扣錢,因為我們公司也只是口頭說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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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教育訓練費用規定且也沒有與您簽訂相關的費用負擔契約,公司在你離職後應該不得要求你負擔部分教育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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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陳律師你好:我在臉書社團上購買商品,分為第一次交易(105.12月)和第二次交易(106.1月),但由於第一次交易商品有短缺,所以我先收到第二次交易的商品,但後來因商品我認為有瑕疵,要求對方讓我退貨並退款,但對方主張自己非yahoo或momo購物等無七日鑑賞期,並且也先在自身社團規定不接受客人觀感瑕疵問題退貨。但後來,已經由鑑定,確認第二次交易的商品為仿冒品,員警告訴我,這部份屬告訴乃論,所以商品已交由給警方處理。就民事部分,我要求對方退款第一次交易與第二次交易款項,(到目前為止,我遲未收到第一次交易的商品,且因後鑑定商品為仿冒,我認為第一次商品也有可能是仿冒品),但對方又說要收到商品才能退款,且說商品是他的上游廠商說是禮贈品他才拿出販售,並不知情為仿冒。還告訴我,如我取消第一次交易他有保留間接毀損罪的法律權益,執意讓我退回第二次交易的仿冒品才願意退款,這部份我該如何處理才能拿回我的金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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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臉書社團上購買商品屬於通訊買賣,除了食品、光碟片等例外商品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後七日內都可以不附理由推回商品以取消交易。因此,你大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在對方還沒出貨前通知對方取消交易。
      其次,對方出售仿冒商品給你,如果對方知道產品是仿冒的,這除了構成商標法的犯罪外,也會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
      建議你回函告知對方,你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解除契約的,請對方立即返還你支付的價金,如不返還你將依法提起詐欺取財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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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陳律師回覆,我已先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及對方販售仿冒品等觸法刑責發過聲明告訴他,但對方聲稱自己在網路販售並無現貨達3-4件,並不算企業經營者,所以並不適用那條法規。目前雙方僵局在於,對方要求我需退回仿冒品才能退款於我,但仿冒品我已交由警方處理,無東西可退,另外我要求第一次交易(我未收到的商品)取消,他應退我交易金額,但這部份他則主張不是他不處理,而是我不退商品他則無法處理,面對對方如此行徑,是否只剩告訴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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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否為企業經營者並不以其網路販售現貨量數目為判定標準,消保法對於企業經營者之定義為: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因此應該是以該販售者在販售商品的頻率及商品性質是否係具有營利性及經常性而定。如果販售者係一般民眾,其僅係偶爾販售不用的物品,並非企業經營者。如果係經常性的販售商品,例如在網頁上長期刊登廣告,或者販賣的商品數量及屬於新品(非二手商品)等,均應判定為企業經營者。
      法律上站得住腳,不代表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會照著遵循法律規定,因此在實體法規定外,另外賦予權利人依循程序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的力量。
      你們之間如果無法以非訴訟的方式私下解決問題,只好請司法機關協助,也就是提起訴訟的方式,以司法的強制力量迫使對方遵循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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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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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請教:
    妹妹成立間小公司賣家飾品,現在主要通路是網拍,最近收到律師函告知網拍的一個仿歐洲知名品牌的類似圖案面紙盒侵權,圖案類似但不完全一樣,但商品名稱打上仿xx牌面紙盒(實際上意思是想說是仿英國菱格紋的意思,但不經大腦直接打上仿品牌的文字),對方要求賠償4~6萬,
    想問.,未賣出任何商品,還需要賠償嗎,這樣有牽涉到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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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好意思,請教如果賠償和解,對方只願出具承諾書而非合解書,告知承諾書也具合解書效力,是匡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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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所販售的商品使用的圖案與該英國廠商的菱格紋商標類似,且若該英國廠商應該也已經在您銷售的商品或類似商品註冊了該商標,則任何明知商標近似且使用在近似的商品的行為都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您銷售該商品又在銷售資料上面打上仿xxx牌,證明你對商標與他人的商標近似有所認識,因此很難主張你的銷售沒有構成商標權侵害的認識。
      至於有沒有賣出任何商品的問題,上述商標侵害的行為,商標法規定是只要陳列就會構成該條的犯罪,不需要達到有實際銷售程度。
      最後,契約的類型及效力並不會受到契約的名稱限制,契約的效力主要還是要看達成合意的內容,對方只願意出具承諾書的問題,契約的名稱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承諾書內有沒有明確表示你已經賠償、對方願意原諒你之前的行為、願意撤回告訴或將來不會再提起民事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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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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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請教個問題,如果這家律師事務所沒有官方委任書,只是蒐集證據索賠,非官方授權的律師事務所,讓我的感覺比較有點像勒索,若不從,可能把證據移交警方(公訴罪)來當籌碼,這樣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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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通常律師事務所不會沒有取得發警告函的授權(例如廠商用電子郵件表示委任,沒有特別提供授權的正本),頂多是在提起告訴時,因為委任人是外國廠商,於個案要提出經過公證及我國駐外領使館認證的委任狀會有有點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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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有可能官方委任的律師事務所是b公司,却有a律師公司發警告信,a收到賠款跟承諾書,口頭允諾將會收到b不追究回函(效力是否同合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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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好意思,問的問題跟疑惑推測有點多(因對於對方的模式覺得有點奇怪…後來研究覺得對方應該不算違法,所以剛刪了下題可能是無委託,類似勒索懷疑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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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委任他人處理事務,不限定只能委任一人。商標權人可以將商標註冊申請委任A專利商標事務所、網路侵權案件檢視委任B律師事務所、C徵信社、D顧問公司,然後再將侵權案件處理委任給E律師事務所、F律師事務所。
      你對收到警告函是否有受到委任存疑,最好的方式是請對方出示委任書或直接詢問商標權人。
      因為對方不願意拿出委任書而拒絕回應對方,萬一對方真的有取得委任,後續對方可能會為你的拒絕回應而提起告訴,以便壓迫你支付和解金(商標權侵害的刑事處罰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提起後即使撤回,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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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去調節委員會朋友或家人可以陪我進去嗎,我可以帶錄音筆嗎錄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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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解可以由非律師陪同,調解程序的主張及表述不能作為將來訴訟的證據,因此調解過程在理論上是不應該私下錄音的(雖然如此,還是很多人會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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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那就是可以錄音的意思囉沒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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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只是委婉地告訴你不要這樣子做,這類型的行為有人曾經提起妨害秘密告訴,而且有些案子中的行為人被判決有罪,你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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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陳律師你好,請問如果我是在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而債務人(前公司積欠資遣費)地址也在台中市。

    如果過幾天法院支付命令裁定下來 , 會要求我去申請債務人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負責人戶籍謄本, 我只能拿法院的公文去台中市政府商業處及台中市戶政去申請這二項嗎?
    在別的縣市申請這兩項可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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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和經濟部都是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如果該公司的資本額小於5億,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公司所在的直轄市,如果超過五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你的債務人公司在台中,如果他的資本額沒有超過五億,該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是台中市,其他縣市是沒有登記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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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小孩今年15歲 因無知 將2支電影 上傳YOUTUBE 被起訴 尚未開庭 我私下與對方通電話 要求 3萬和解 ..因為沒錢 請問我有其他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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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提告的人確實是告訴權人(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或被專屬授權之人),且你的小孩的上傳證據都充足,如果雙方沒有和解、告訴人沒有撤回告訴,法院將會對你的小孩的行為依法裁處一定程度的處罰。因此,建議你將自己的困苦的事實告知告訴人,請對方儘量降低和解的金額,並請其在法院判決前將告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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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謝謝律師 今天已收到通知 4月出庭0 私下和解上 應該注意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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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請問如果我跟對方買100萬的貨,現在只收到50萬的貨,能告他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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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只是對方因為某些原因暫時不出貨,那就只是民事的債務不履行,打刑事訴訟最後可能會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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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方說廠商跑了,這樣不行告他詐欺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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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你應該請求對方返還貨款差額,這屬於民事債權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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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陳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我和公司簽訂五年的契約,但我現在做差不多一年,想要離職,老闆如果不放人該怎麼辦呢?之前還有前輩離職時,被要求償還薪資,雖然最後離開了,但都是不歡而散,想請問公司如果用簽訂的契約打壓,該如何是好?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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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規定,雇主必須要給付培訓費用或給予補償方能與員工簽訂最短年限契約,而且契約中最短年限的限制,應斟酌培訓費用、補償的金額及範圍、勞工替代性等條件,不得超出合理範圍。
      你們公司簽定的期限過長,這應該是不符合上述規定。
      此外,很多公司與員工簽訂最短年限契約,通常沒有給予特殊的培訓(外訓或專門訓練)或給予補償,這類契約約定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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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陳律師您好:今天接到資產管理公司電話,追繳89~90年電信費5萬多元+利息和其他追討費用約7萬多元,有致電到電信公司但查不到任何明細資料,只說門號曾在名下使用,一直要我聯繫委外的資產公司,網路上有查看到資料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如果和對方說了還是一直要我繳,應該怎麼向法院提出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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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方要向你主張電信費用,如果你不主動支付,對方必須提起訴訟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判決確定或支付命令確定後才能夠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時效抗辯是一種抗辯權,主要行使的時間點是在訴訟程序中(也可以在訴訟前向對方表示你會主張時效抗辯,如此對方就會因為預期訴訟敗訴而放棄起訴)。因此,你應該在對方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後,向法院提起時效抗辯(如果對方不起訴或不提支付命令聲請,你可以簡單回覆對方該筆費用已經時效完成,然後就不要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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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你好: 請問律師 ~我一直都在淘寶上購物的習,去年五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內容物有含禁偽藥成分,收件人 姓名 住址都是我的資料,東西被海關扣留後在過了11個月被航警約談,警方說內容物是禁藥,請問當時因為間隔要一年 淘寶以來只有一件被扣貨就是我當時唯一購買的茶花錠 ,結果被電話通知到案說明,表明我的商品是保健食品怎麼會藥品,但自己當下也是認為就是茶花錠出的問題,到警局看照片發現跟自己購買的商品外觀包裝 以及內容物完全不同!
    但警方認定這30瓶裝就是收件人是我,加上我的茶花錠購買金額兩萬多元 購買記錄是我到警局後 自己提供的,還跟我說如果是自用認罪,通常罰幾千就好了 ,但無法這樣被說服,畢竟這跟我買的東西不同,加上距離購買時間已經過了太久,跟集運商還有賣家的聊天對話都已經查詢不到,因為過往也有發生集運商把別人的商品寄給我 記錯派司機來跟我收回商品的狀況 房東媽媽幫忙我待轉交的她能證明,現在狀況我不知道怎麼處理,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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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真的不是你購買的商品,請直接否認是你所購買的商品。
      你如果能夠找到之前購買商品的相關資料,或找到廠商,請其出示相關的購買證明應該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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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律師你好,有位追求我的男人,因我工作較勞累,故男人時常來幫忙我,但相處一段時間我發現他偷看我手機,還把我和前男友的對話拍照下來,盛至出手打我,就這樣我們沒聯絡我一心以為他真心改過便無去驗傷,沒想到過一陣子他又出現且用偷拍我手機的內容威脅我不在一起就公開,我當然不答應他,結果他要我將他追求我那段時間所送的東西還他,還有他追求我時有來幫忙我工作現在卻要求我給他工資,他說三天內還他東西,跟薪資,否則後果自負,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就不敢說了。
    我現在很害怕,也不知道再來會發生什麼事,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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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位男士無故翻拍你手機中與他人對話的行為,將構成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打你的行為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威脅如果不交往就會將違法取得之秘密散布的行為會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至於他送你的東西,屬於民法上的贈與,你無須返還。
      上述他的犯罪行為,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如不提起告訴,檢察官是不會主動處理的,且告訴期間在知悉犯罪時起算六個月內須提出。在訴訟提出前,建議能夠多蒐集一些證據,例如雙方使用line聯絡的對話內容,對方有陳述如果不交往將會把拍得的對話散布於眾等。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提起告訴後,應可以讓對方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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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您好,我不確訒我手上line的內容是否足以提告,且我也很怕他找上門來,我只知道對方有傷害前科,且目前限制出國,他後來又傳line過來告說要和我談條件,如我未回覆,他將會用自已的方式拿回我欠他的,我現在該報警嗎?還是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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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另詢問一下陳律師,如舉報他人吸毒(此人無前科),但未查出對方身上有毒品,警方可以直接抓人去驗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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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僅單靠有人舉報他人吸毒的陳述,如果沒有相當的證據證明,警方是沒有權利發動搜索或其他強制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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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於報警或提告,其實如果你有證據資料,可以直接到警局向警方表示要對該人提告(報警和提告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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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謝陳律師回覆,如對方在騷擾我,我會報警的。
      想詢問此為公訴罪嗎?可徹消嗎?
      如因此導致精神上出現問題(例因此害怕接觸人群..等),該怎麼處理??
      如報警後須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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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是恐嚇危害安全的行為,因為該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撤回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
      如果有因此導致精神上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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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陳律師你好,因為太太被前公司積欠資遣費(已開過勞資協調會,但不成立,公司已無能理支付為理由,但公司沒歇業還有繼續營業)。因為我們有去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目前狀況是公司提出異議。

    想請問,之後開簡易法庭(金額小於50萬),我們目前已經備妥我太太的薪資單跟薪資轉帳帳戶,跟公司勞保投保年資跟資料,還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資遣費金額大概只有20萬,對於這種雇主有明確違法積欠資遣費,而我們手上也都有確切的證據,是否還需要聘請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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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碰到的是個有耐心的法官,可以慢慢地引導你們進行訴訟,應該就不需要另外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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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陳大律師您好,我在去年於伊利論壇用BT軟體下載了某部電影觀看遭告,知情後馬上至警局完成筆錄動作並坦承是自己所為,但並不清楚自己已經違法,下載完電影後只自己觀賞並無分享行為也沒有作為營利用途,對此事件感到抱歉,也主動在私下打電話給對方表示願意和解補償損失,但因索賠五萬元難以負擔,不知如何是好,還請律師給予解答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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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T軟體除了會將他人的軟體重製於檔案夾外,還會同時上傳該軟體,因此使用BT下載軟體會同時構成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的犯罪。
      根據你的說明,你已經承認自己有使用BT進行軟體下載,剩下來的就是選擇和解(對方撤回告訴)或者讓法院就你的行為判決處罰。
      你的選擇如果是不和解,法院的判決可能是某個刑度且得易科罰金,而該易科罰金的金額通常會有幾萬元。因此,告訴人是算準了你如果不和解,將受到與和解相當的處罰,然後才訂定出和解金額的。
      建議你向告訴人提出一個稍微低一點點的金額,經過討價還價後,儘快把問題解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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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的 謝謝律師幫忙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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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你好 我之前在蝦皮拍賣買了一條圍巾.收到之後上面有明顯瑕疵.我要求退款但賣家不同意.進入蝦皮的爭議.之後爭議下來了.要求賣家9天內回覆要不要退款.但是已經過了9天賣家沒上線也沒回覆.蝦皮系統自動退款了.我已經收到了退款了
    但是重點是.賣家商品還在我這裡.賣家沒上線也沒回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怕賣家會不會告我侵佔或是詐欺.但我是真的要還他東西.他不回應怎麼辦?
    因為蝦皮不可能提供資料給我.要我跟第三方或是問1950消保專線問

    而且我也沒有他的姓名電話跟地址可以聯絡她!!!!

    請問律師.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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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應該要保存好該商品,然後發文與賣家表示你已經收到退款,要求對方給予你退貨的地址及聯絡方式,這樣即使對方沒有回應,仍可以證明你沒有侵占的意圖,雙方只是民事的返還貨物問題,不會構成侵占或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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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陳律師您好,我是蝦皮的賣家,已有告知客人拆封後無法退件,而且她一開始還先殺價,然後她收到後卻又要退回,不斷騷擾我,還威脅我如果不讓她退就要告我,請問如果她要告我,我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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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在網路上拍賣物品屬於通訊交易類型,除了少數產品,例如:食品、數位影音商品等外,依消保法規定可於七天內不附理由請求退還商品以解除契約。
      買方如果依據上述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是可以的,如果你不願意解除,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你返還價金,但應該是無權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除了返還價金外,敗訴一方還需要負擔裁判費用,如果你的商品價格不高,也許出庭交通費用及裁判費用就高過你取得的價金,因此建議你接受退貨及返還價金,以節省訴訟及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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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陳律師您好,
    我在網拍上販售一款有蘋果logo圖案的手機殼,因為不知道即使與官方不同款式,有logo就一定會造成侵權。最近被某警察購買,並寄給我「違反商標法」的通知,過幾天要去做筆錄。
    想請問您:
    1.由於已經販售一年,按照評價紀錄大概有販售300多個,退貨也會留下評價,而實際販售數量我沒有準確紀錄下來,請問我到案說明時,可以回答1-200個嗎?
    2.商品實際價格我這邊有記錄,而廠商之前已下架該商品,故查不到實際成本,不知道警方是否可以搜證到?而單價和所得利潤是否是檢察官判罪的關鍵?
    3.請問警方有可能突然來我家搜索嗎?目前已經把該商品都丟棄。
    4.由於是初犯,警察表示檢察官應該會判緩起訴和一些罰金,至於民事方面,不確定蘋果會要求賠款多少。請問警方說的可能性高嗎?若蘋果求償,我可能需要賠償多少錢?
    感謝您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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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妳表示商標有些差異,但構成商標權侵害的因素,及於銷售的商品及商標與商標權人註冊的商標及商品類似,因此檢察機關仍能對你進行偵辦及提起訴訟。
      關於銷售數字如你所述有些被退回,據實回答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單價和利潤是計算損害賠償的基礎,你的案子沒有告訴人,蘋果對於你的案件應該也不會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刑事案件判決時會考量侵權金額,如果侵權的金額龐大,法院會處刑較重。
      警方是不是會到你家搜索,這因承辦單位不同、承辦人員的勤勞或懶惰有差異,如果是調查局承辦的案件,你家應該早就被搜索了。
      目前此類案件如果是初犯,通常檢察官會請你與商標權人和解,如果取得和解且侵害金額不是太高,檢察官往往會給緩起訴。
      你的案子需要賠償多少金額要看你賣了多少個商品,每個真品商品的價格而定,例如你賣了100個,然後真品每個毛利1000元,那商標權人受侵害的金額大約就是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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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陳律師您的回覆!
      請問和解的部分,我是等檢查官開庭時,主動請求想和廠商和解嗎?因為商品販售單價約$190,如果販售數量是200,我應該提出多少錢的和解金,對方才可能會答應?若和解金真的太高,無力負擔,按照上面的金額和數量,請問我被判緩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真的很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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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許多檢察官偵訊時,會以緩起訴為交換條件,要求侵權人與商標權人和解。
      和解的金額高低,要看侵權的金額高低、你談判的能力及商標權人的心態而定,多少錢可以和解這沒有一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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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感謝陳律師您的回覆!
      我瞭解了,謝謝您詳盡的說明!
      也謝謝您提供這麼一個友善的空間,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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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你好.陳律師
    你說要保管對方的商品.因為至今對方賣家一直持續沒回覆.已經13天了.那我是要保管到對方回覆為止嗎?
    如果等了幾個月半年或是一年要怎麼辦?

    蝦皮一定要有公文才能給資料.那我是要先跟消基會反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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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言給對方就可以了,然後等對方的回覆。
      你與對方在拍賣平台上交易,拍賣平台先退錢給你,主要依據應該是消保法或拍賣平台與賣家間的契約,退錢應該解釋為依據消保法或平台與買賣方契約認定為買賣方已經解除契約,然後平台先將貨款退給你,但你應有返還物品的義務。
      如果你把物品遺失或銷毀了,將來賣方要求返還物品你沒得還,那就要賠償該物品的價金,甚至賣家可能主張你是以詐欺的手段取得價金及物品,所以還是有耐心地保存物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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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好的.那我就是持續保管到賣家回覆為止?
    但是不管過多久幾年都是要留著是嗎?

    那我需要跟消基會申訴或是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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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消滅時效的適用,一般商品買賣解除契約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返還價金及物品的消滅時效為15年。

      你已經取得價金了,剩下來的就是要把物品還給對方,對方未主張權利或不主張權利是對方的自由,消保官應該沒有法律依據及權利要求對方一定要在什麼時間起訴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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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所以我不管等多久.就是等對方回覆把東西還她
    那她現在持續沒上線不回覆我要等15年以後喔!!!!

    那我能請消基會幫忙我跟蝦皮發公文然知道對方聯絡資料嗎?

    因為我只是要還賣家東西.那對方這樣我很困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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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俊溢律師您好,我有一筆消費糾紛...對方揚言要告我詐欺
    1月中旬時因手機須救援,找到一家私人工作室;對方櫃台小姐說明「檢測費三千要先付,報價後即使不修也不予退還」並且給我一張單子說這是收據跟他們的聯絡方式,請我簽名證明已經收款三千,並留下LINE帳號跟手機密碼;對方報價後我希望有份保障,我回答"這樣的話我想要高階救援,可是在訂金之前,有沒有保證書可以讓我簽署,畢竟這不是小錢...我希望有份保障"對方拒絕我,因為他是隔天回我,所以當天我思考了一下,覺得沒有保障很不安全,於是表明取消交易,但是對方說我已經簽名單子就是全權委託不得有異議,而且他們已經拆手機了不能不付錢(這點我抱持疑問...因為前天看到手機照片,是完整了...所以是騙我手機拆了不給錢也不行嗎...)
    後來甚至在對話紀錄攻擊我有病、病得不輕、沒事快給錢、我有很多律師你小心點...等等,讓我很不舒服。
    最近他說要告我詐欺,請問這種情況對方可以告我詐欺嗎...?或者我能有其他的自保方式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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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有支付對方費用的單據,後續因為維護品質及費用的問題產生糾紛,顯然沒有詐欺得利的意圖及故意,不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此外,你可以向所在地的消保官尋求協助,請其出面調解雙方目前面臨的糾紛,如此更可以證明你沒有詐欺得利的意思,並可使對方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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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陳律師你好
    1.我日前與人發生車禍導致我兩個多月無法上班,但是我是工讀生沒有勞保只有團保,薪水也都是用薪水袋給的,基本上之前的薪資紀錄可能是沒有,那我可以用四月份的打卡紀錄和薪水袋跟對方求償我因車禍導致無法上班的薪水嗎?

    2.我工作的地方沒有每天都超過八小時(平日一天頂多4小時),但是幾乎每天上班,對方現在質疑我這邊沒給休假又沒勞健保,沒有違反勞基法嗎?可是我覺得這跟我們這場車禍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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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有上班的事實,如果將來有訴訟可以請公司同事及主管出庭擔任證人,在尚未起訴前,有薪資袋及打卡證明可讓侵權人了解你確實是有在上班及上班的薪水,向對方請求因此次事件所失的利益。
      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與你向侵權人主張損害賠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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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陳律師你好:
    我是接案的網頁設計師,我沒有成立工作室或是公司都是以個人名義接案,我有一個外包案子裡面使用的三張插圖是在大陸免費圖庫下載,沒想到那三張圖是圖庫公司的,目前圖庫公司寄存證信函到外包給我的公司,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初我在承接這個網站時,報價的部分沒有收取圖片費用,我只有收取網站建置費用,所以圖片沒有營利作用;而網站上只用於插圖,也無營利作用。目前要求和解金9萬,我覺得這樣的金額太高,是否乾脆就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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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所面臨的問題,屬於著作之非法重製的問題。首先,你雖然表示該三張圖片,在報價時並沒有計算到成本中,但這只是你認為這三張圖面是免費的,但這三張圖片還是使用於你承攬其他公司的網頁交易行為中,所以重製該三張圖片仍應屬於商業上使用。
      有疑問的是,該網頁是在免費圖庫下載,也就是說該圖庫是否有對外表示擁有著作財產權及授權下載及使用,如果確實如此,那圖庫公司在授權後應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和解金9萬元是否過高? 如果只是民事損害賠償,損害金額可以從該網頁一般授權的方法計算出實際損害的金額,我認為損害的金額應該遠低於9萬。然而,因為你所涉及的還包含了刑事的無故重製他人著作罪,如果不和解,你將面臨刑事處罰,因此對方看準你會怕被判有罪,而以此要求較高的金額。
      被法院判刑然後繳交易科罰金及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是和9萬元相去不遠,有些人賭一口氣,有些人覺得乾脆和解,可以免除後續冗長的折磨,這些都是個人的選擇,他人無法給予建議,只能由你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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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律師您好,我有點好奇律師陪同去警察局的作用是什麼,一般不是都由當事人回答問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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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在場,可以協助當事人了解問題,適時修正當事人不正確的回答。其次,檢警在律師在場時,也比較會尊重當事人,檢警較不會有強暴、威脅、利誘當事人的行為,可避免當事人因強暴脅迫,而作出不適當的陳述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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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陳律師您好 我為網路拍賣業者,自己進口大陸商品,5/19被人留言通知我的某商品侵犯他們專利,請我下架。
    1. 想了解此商品在他們申請新型專利2016/4/28前,我就已經可以進到貨在台灣市場販售了,這樣他現在得到的專利是否合理?
    2. 有看到他們的專利已經有人在5/18舉發了,代表其他同業也有人懷疑其正當性,我只能下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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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新型專利的創作內容在申請日前已經在市場上公開販售了,該新型會因此而不具有新穎性,你可以對該新型提起舉發或在訴訟中主張該專利不具有新穎性。
      有其他同業已經提起舉發,這是好消息,表示有其他人有證據認定該專利可能無效。
      你不必要下架,只要檢索相關的資料,或者對專利及你的產品進行侵權分析比對,根據資料或不侵權的結論回覆對方,讓對方知道你有所準備,然後不會隨便提起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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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律師你好 我想問一下 我去了一個色情網站 他說我是會員 之後電腦一直彈東西出來叫我給他3800港幣才能取消 好像是知道我IP的 我上網找方法解決這問題了 可是他說3天不交錢會報警處理 這會什樣嗎...我一點資料都沒留下 就line問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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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單純瀏覽色情網站並不會構成犯罪。其次,你逛的網站如果是香港的網站,犯罪地會被認定在香港,如果構成犯罪的行為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行為,台灣的司法單位也沒有管轄權。
      總而言之,我認為對方應該是使用詐騙手段,讓你心生恐懼而付款,建議你不要理會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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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另外想問 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行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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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陳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的一樣是bt下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今天我有下載代理商的3部影片,今片商先對一部影片提告~
    如果達成和解後..片商又對我另2部影片提告的話,該如何是好?
    目前很苦惱先自白好?還是已經先和解好一部影片,後面的事後面再算...很怕這樣賠不完。

    謝謝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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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個時間連續下載三部影片,就刑事犯罪部分會被認定為一個接續行為,處罰上只會處罰一次。其次,以重製於電腦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依著作權法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三部影片中只有一部影片廠商提起告訴,那檢察官在沒有其他人提起訴,且你也沒有說明的情形下,只會就該部影片的侵害進行處理。
      最後,如果三部影片分別屬於不同的影片商,也許只有一部或二部影片的片商在台灣有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其他片商如因為沒有採取這類的商業手段,在台灣提起告訴的成本較高,有可能不會有任何後續動作。
      總之,建議你先確認三部影片的著作權屬於何人,是否是同一人,再做後續處理的判斷。
      如有需要進一步針對蒐集的資料進行分析及詳談的,歡迎到本所進行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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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陳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離職的問題。當初工作時簽了一個合約,時間為五年(簽訂合約時我尚未滿20歲),我大約工作了兩年多,而現在是在服兵役處於留職停薪的狀態,但想要離職。和公司說過後,公司卻說有合約問題。還有特訓的問題。公司認為教導我就是特訓,因為我剛進公司時是助理,但後來升職為師等級。而升職為師等級公司說是特訓來的,但我認為而且勞基法(我不知道第幾條)也說特訓應該是在一般工作之餘的特殊訓練才是特訓,這點我和公司的想法有出入,所以想要詢問一下。而公司的舉例是:一個美髮師也是從洗頭妹做起,要當上美髮師,也是應該的職務,但如果公司沒教學,就能當美髮師嗎?
    所以我想請問說我這樣離職會有問題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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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1條的規定,雇主提供教育訓練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的情形可以與勞工簽訂最短服務年限契約,但是如果該訓練本身與約定的年限及違約金等約定顯不合理,該最短服務年限契約也是會被視為無效的。
      你的情形中,首先是你與對方簽約時尚未滿二十歲,契約本身應該是屬於效力未定的,如果你滿二十歲後拒絕承認該契約,契約就會失效。不過,契約失效後,雙方有回復原狀的義務,雙方因為認定契約有效而提供的勞務、教育費用、薪資等都需要逐一清算,才能夠確認雙方需補償對方多少金錢。
      如果認定原本勞動契約有效,但是因為最短服務年限之約定顯不合理,例如年限高達五年、教育本身屬於工作指揮監督所必須並非額外提供、教育人員是雇主或員工內部訓練而非另外支出費用、沒有提供員工薪資以外的不離職補償等等,將來如發生訴訟,法院多半會認定該最短雇用期限約定無效。
      雇主與你約定的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有以下問題:簽約時你尚未成年、約定期間過長、提供的教育屬者是你的上司或同事、沒有提供額外的補貼等問題,有很高的機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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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請問我今年3月份ㄉ時候在網路上資詢貸款ㄉ事情,但是對方要我給戶頭及提款卡,才有辦法把我的資料作ㄉ很好,但是在4月份ㄉ時候接到了詐騙通知單要去警局作筆錄,現在7/11號要開庭ㄌ,請問我需要請律師陪同ㄇ.這樣子我還能走出法院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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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是不至於走不出法院啦!
      通常你的情形會被檢察官以詐欺幫助犯起訴,然後法院會要求你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後再給予較輕的判決。
      如要作無罪答辯,必須有相當的證據,法院才會相信確實是被欺騙而非詐欺幫助犯。
      在訴訟中聘請律師,檢察官及法院會對你客氣一點,如有確實的證據,也可以協助你依據刑法理論進行無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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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律師你好,請問關於勞動基準法
    第十四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因為我老婆公司積欠3個月薪資未給付,所以我老婆在請完育嬰假(105/8~106/1)後,理當106/2/2要回去復職,但因為在106/1期間已有跟主管聯絡詢問育嬰假完她是否要回去上班(因為公司財務出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主管的答覆,所以我老婆在106/2/2那天就沒有回去復職,而我們在106/2/6有去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當下也有知公司此事。之後調解不成立(資方主張無法支付資遣費)。

    但今天我們有跟資方開簡易法庭,資方主張我老婆因為請完育嬰假後沒有復職以無故曠職來解雇我老婆不願支付資遣費,但想請問律師,勞基法第十四條有寫到如有下列情形,勞工可以不經預告解除契約(我們是以第14條第5款),所以我老婆到底有沒有算曠職?
    (我們有拿勞資調解紀錄去申請失業給付,也有申請下來,所以勞動部勞保局也認定我老婆也是非自願離職不是嗎?)

    因為我們9/1還要開第二次庭,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們怎麼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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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在106/2/2在沒有告知我老婆的情況下幫我老婆做勞保退保,而我們在106/2/6去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106/2/20開協調會,協調紀錄也有寫到公司在106/2/2無故替員工退保事宜,這樣也算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嗎?(也有在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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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由您的陳述,在106年2月2日公司主動將您老婆的勞保退保及雙方於2月6日到勞工局調解,可以證明你老婆未回到公司上班是因為雙方有積欠薪資及公司有終止勞動契約意思在前,因此未回到公司上班並非無故曠職。
    其次,您老婆在勞工局應該是有主張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的規定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
    綜上,您應該將上述資料呈送給法院,然後表示係公司積欠薪資,您老婆有以意思表示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公司才會將勞保退保且雙方才會到勞工局調解,在意思表示提出後未繼續上班並非無故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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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律師您好,
    前幾天接到航警局的電話,說我104年11月的時候有購買壯陽的噴劑二瓶,被海關查到,送到衛生署檢查,說我違反藥師法,昨天去做了筆錄,說是好奇自用的,請問會有罰責嗎??大約會是如何??這不是應該罰賣的人嗎??買的人也有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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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藥事法中,對於藥品的製造、進口、銷售等行為都必須先取得藥證許可。由國外購買寄回台灣的藥物,屬於進口藥品的行為,沒有取得事先許可進口藥品,藥事法對此訂有刑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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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再請問一下,有沒有類似的判例??因為看到藥事法上的罰責,好像最低都是3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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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常法院判決刑度因有無前科及是否曾犯相同的罪而定,如沒有前科會判個三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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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律師您好:
    我日前被學校的老師,用計詐了一筆錢,一開始的時候,老師說: 她們有一批老師,因為技術方面可以,受到大陸的肯定,所以,大陸那邊同意讓她們在台灣考個筆試,就可以拿到大陸的美容師證照,老師邀我一起考,說: 到時可以帶我到大陸去當助理,我想在美容這條路上,有個老師帶,總比自己摸索的好,就拿了考照費用,二萬五給老師,後來,過了很久,都沒要考試的消息,突然,有一天,老師打電話又跟我說: 因大陸那邊的市場很亂,要改拿韓國IFBC,國際證照,又說: 因韓國那邊的匯率比較高,要再跟我加收八千塊;經過了一個學期的相處,我漸漸的發現,老師不是一個善良的人,不想跟著她,那時心想,既已沒有要拿大陸證照,就趕快把二萬五拿回來,不要再跟她有什麼牽扯了,我有表明不想再拿韓國證照了,一再問她,那筆錢不能退了嗎?她說: 錢已拿去跑流程了,不能退,我怕二萬五,拿不回來,不得已又將八千塊交給她,後來,雖拿到了那本韓國證照,但,經我一番了解,那本也不是什麼國際證照,只是一個拿來騙騙外行人的噱頭,等於讓我花了三萬三,買了一張廢紙,我不甘心,跟她幾番周旋,讓我更了解了事實的真相,原來,大陸證照跟韓國證照的承辦人 ,不是同一人,證明錢一直在她身上,沒有拿去跑流程,再來就是,那張韓國證照是需要有作品,拿到韓國去參賽,才能拿出來的,她跟我加收八千塊,是因為她幫我做了兩個作品,要跟我收的技術費,但當時,卻以韓國匯率為由,跟我拿了八千,雖我已把事情都理清楚了,但,因自己還是學生,沒有錢,跟她打官司,,我跟她周旋了很久,她為了不想把錢吐出來,什麼謊話都編得出來,還揚言要告我誣告,我被她折磨的,都沒辦法好好過日子,不得已之下,只好承諾,她退還我,一部份的錢,這件事就完全結束了,她也怕我真的去告她,後來,有退我部份的錢,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的承諾,具法律效果嗎? 等有一天,我有經濟能力時,還可以對她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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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您提起刑事的詐欺取財罪告訴,告訴內容均是依據事實進行描述,即使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也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其次,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兩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限制,從你知道被騙起算兩年內不提告,後續提告時對方可以主張時效完成,法院會因此而駁回你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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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律師的回答,讓我了解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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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陳俊溢律師好:
    想請問
    我再網路販賣一款商品韓國防曬噴霧賣出約有X瓶,之後過沒多久收到某公司的私訊說這產品是他們代理的不能販售,但我以為是同行的惡意競爭就不理會他。(但我查到那時這家公司只是還在申請並沒有正式拿到代理權)。
    過了幾個月收到刑事的傳票約談我去做筆錄說我違反商標法賣仿冒品並被台灣代理商提告,可這款產品是我出國玩在韓國當地的實體店面買的,有保留收據。並有了解仿冒品跟真品的差別,我買的是正品非仿冒品。
    告我的廠商當初是以產品的QR碼來判斷我的產品是仿的,我掃過我商品的QR碼出來是正品,並請有買過我商品的客人也都掃QR碼給我看也都是呈現正品的標示(並收集這些資料送上去給檢察官)。唯獨就告我的廠商他那瓶是仿的(非常奇怪)。
    之後開過2次庭,第一次對方沒到,第二次對方有來然後在庭上有答辯的情形。
    在法庭上答辯的當中廠商有說這個QR碼不能來判斷正仿品,廠商說現在的技術連QR碼也可以仿冒,但當初他是以這個方式來判斷我的商品是仿品並告我,我又說我有噴霧總公司寄來的箱子,結果他說箱子也可以是仿冒的。他的認知只要不是跟他拿貨的賣家(賣的就是仿冒品)。
    場商要求我要去拿到當初購買的實體店面噴霧總公司是有授權給這家店賣的授權書? 檢察官也有反駁他。並問他說你出國去玩買東西每一樣都會問店家有授權嗎?他也答不出來。(有點無理取鬧)
    最後開庭結束了檢察官要我去想辦法問看看,可以問到那家實體店面有拿到噴霧總公司的授權書嗎? 我也盡力去問但有困難。
    開庭結束後廠商有請我留下來並有點恐嚇我的意思說,他們公司一定會告到底,問我要不要跟他們談和解不然要在告我侵權跟藥事法。(因為代理權已被他們申請到了)。我沒有正面回應,之後隔天又在私訊我問我要不要和解。我也還沒回應她
    我想問現在應該怎麼做?
    除了問到授權書還可以再做什麼方法,可以證實我賣的是正品不是仿品,這廠商用合法的途徑來變相的勒索我要和解金。(商標蟑螂)
    這廠商去年告了30-40個人,我有聯絡到一個賣家也跟我是一樣情形賣正品卻是被告賣仿品,廠商跟他要求一筆很誇張的和解金。(他只賣出不到5瓶)
    我有打過國際電話去問當初購買的店面沒人接,有加微信可人數爆滿加不進去,我也沒辦法在飛一趟韓國我只是個小賣家。資金有限。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方法。真的很想打敗這廠商,並為其他的小賣家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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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方可以提出告訴告你,是因為對方已經針對該商品的商標進行註冊登記,首先這種代理商註冊商標的行為,如果沒有取得原廠的許可,原廠可以向智慧財產局對該商標註冊提起異議或評定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註冊。
      其次,商標註冊時間點也是可以注意著手的點,如果你銷售該商品的時間點比該註冊申請的時間早,即使對方註冊了商標,你還是可以在原本的使用商標的範圍內銷售該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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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謝謝陳律師。
      那目前對方告我商標法(賣仿冒品),可我的是正品我自己覺得商品被他調包,這點我要怎麼去舉證。
      因為目前客人的回覆全都是正品,就只有那廠商收到的是仿品。
      我是否可以把(我的商品)跟賣給(客人的商品)還有這(廠商的商品)拿去做防曬檢驗。看成分是否都一樣。證實我自己的商品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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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可以直接提出自己販售的商品、客戶提出的證據向檢察官表示該商品與你販售的商品有異,因此該商品應係告訴人自己提供的商品,並非你販售的商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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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好~謝謝陳律師~我再試試看收集相關的證據並呈報上去給檢察官。
      目前是開偵訊庭~如果不起訴那對方還可以告我民事的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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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商標侵害案件的民事損害賠償構成要件與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同,二者的程序除了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外,二者的司法程序基本是分別獨立的。因此,你的案件即使刑事偵查後,檢察官不起訴,對方仍可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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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陳律師您好,請問軟體商在查使用者是否使用正版軟體時,是否已經侵犯了隱私權,因為軟體商侵入使用者(個人or公司)內部網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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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是侵入他人的電腦系統,那應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是你安裝的軟體依照軟體設定的功能(你在安裝時應該已經按下同意回傳),將軟體安裝的IP位址傳給軟體商的伺服器,則該軟體傳輸資料是經過你的同意並非侵入你的電腦系統,此類行為屬於經同意的回傳資訊,並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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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陳律師您好,請問您是否處理/接觸過itca這個單位?
    我上班的地方近日收到itca寄電子郵件說公司多使用了他們軟體。他用email列出我方電腦的mac address和ip地址,請問這樣的資料算證據嗎? (同事下載時應無同意回傳IP地址)

    公司有購買了幾套該軟體,也有宣導不可私自下載軟體。目前不知是否真的有不恰當使用,如有可能是同事私自下載,公司目前會先清查全部電腦並清除任何可疑軟體。請問這樣是否就無法律責任了呢? 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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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部分並不適合在公開的網頁討論,建議您與本人敲定時間,您攜帶資料來本所面對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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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陳律師您好,去年因求職遭到詐騙集團利用,以話術騙取了我的提款卡和密,因而變成人頭戶,經一連串反覆上警局做筆錄和出偵查庭,日前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判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明白為什麼會被處得那麼重,當初他們要的資料我都備得妥妥的,沒有從得人身上拿過一毛錢,我也沒有前科,雖然因為一時的愚蠢讓幾個受害者造成財物損失,但我本質上也算是個受害人阿,真的要讓我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5年和50萬都不是我能承擔得起的。

    當初事發時查過很多資料,認為頂多就是判緩刑,沒想到一來了這一齣。
    我想問的是:
    1. 關於起訴後的程序? 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之後我會有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2.關於和解? 之前開庭檢察官都沒有跟我提到和解的事情,請問通常這件事情都會在什麼時候被提出?

    3.有沒有可能經由法院審理案件之後仍然判我有罪,甚至判得和檢察官一樣那麼嚴重......

    那我真的覺得太冤枉了,蠢就是犯罪嗎?我也想樂觀面對,但根本樂不起來阿,覺得人生沒有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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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法院會針對你的案件再進行審理,建議你在法院開庭時增補你的答辯證據及答辯的法律基礎,法院會根據審理的結果判決,不會單純地按照檢察官的起訴書判決。
      其次,如果法院勸誘你與被害人和解,通常和解後法院會給予附條件緩刑的判決,前提是你要按照法院提供的條件支付和解金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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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感謝律師您的回答,願你我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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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陳律師好
    請問我網路賣一款大陸商品已經很多年了,上面印的字樣一開始也有跟大陸廠商確認是他們自己的商標,台灣也沒註冊過。今天有人告我侵權,我一查發現他是去年6月在台灣註冊了同商標,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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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可以蒐集自己在去年6月之前販售的資料,向檢察官表示你在對方申請註冊之前即已經開始販售具有該商標的商品,應不受該商標的拘束為理由,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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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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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陳俊溢律師您好…
    我4/10要開庭了
    我想請問您一些問題
    Kitty,香奈兒,Gucci,Adidas,Mike,Puma,總共122件的違反商標
    有個可以大約預測金額嗎?

    如果我有上游的交易紀錄可以撇清我的違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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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您,我在網路購買了一組iPhone充電器,收到商品時有疑慮寄回給賣家,賣家再寄來時寄錯商品寄成兩個三星的充電頭,賣家遲遲不肯收回寄錯的商品
    請問這樣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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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請問律師,在第二次訴訟中對方提出並翻拍我方在第一次提告的銀行資料,並且公然算出我方銀行裡面的金額,請問有構成任何罪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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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方是在同一訴訟案件,使用你所提出的證據資料(法院卷證資料除了法院裁定禁止影印抄錄的部分外,當事人都可以提出聲請,進行閱卷及影印),這屬於文書證據的合理使用,並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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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請問律師,因為訴訟緣故對方打電話給銀行並無告知錄音並且錄音,還有假意和我方談和解故意錄音,請問有構成任何罪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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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法院實務見解認為,通話的一方在通話時錄音並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且依據刑法的妨害祕密罪規定,如果錄音錄影有正當理由,也不會構成該罪。
      因此,你所述的對造在通話時錄音的行為,並不會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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