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留言(2016年8-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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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則留言:

  1. 已爬文求教違法商標法侵權的問題
    小弟今年再掏寶運動用品店 買了些運動上衣
    台灣代理商 委託律師所寫了一份文給我
    文中有我在網拍跟FB販售的照片
    運動上衣 代理商有跟我買去 確定為正品 只是現在裡面提到我違反商標法 小弟平輸進來 使用照片為國外官網照片
    現在代理商要求我七天內改善下列五點
    第一點停止使用該商標
    第二點 停止販售
    第三點須給代理商我的所有關於該品牌的庫存量
    第四點需要我寫切結書以後不得再販售該商品
    第五點找它們聯絡賠償損害事宜
    小弟爬文後但還是不太清楚
    疑問1.商品已經確定正品 小弟自行國外平輸
    2.我有部分商品照片有與代理商相同
    3.這樣我是否不能再販售該商品
    4.我需要把庫存數量回報給代理商?
    5.要如何跟代理商聯繫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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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你的商品確認為正品,只要該商標是屬於原廠而不是有其他商標蟑螂註冊,則根據實務見解,該產品上的商標係由商標權人自己標示,即使由國外進口水貨銷售也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因此,你應該先確認商標權人是否是該外國原廠,如果確實是該外國原廠取得商標註冊,則你販售該水貨商品不會構成商標權侵害,無須停止販售具有該商標的商品。至於網站上的商品或DM具有該商標,只是說明自己有販售該廠商的商品,屬於商標的指示性使用,不會構成商標權侵害。
      代理商要求你給予庫存量的報告,係為了作為將來損害賠償的計算基礎,舉例來說,你說你有買入1000件,市價100元,則將來對方可能會根你請求1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額。老實說,你沒有必要告訴對方庫存量。
      如上所述,既然屬於真品平行輸入,那就不會有構成商標侵權,要求你寫切結書這是一種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手段,你可以拒絕。
      至於照片部分,可能有違法重製著作物的問題,不過這個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應由真正著作人進行請求,請對方出示由原廠給予的委任書、如果原廠不是著作權人,則應該由著作權人給予委任書,以證明該代理商有代替原廠提起告訴及和解之權。
      你既然沒有侵害,應該據理說明自己沒有構成侵害,使對方知難而退,而不是被對方以不法的手段,榨取不應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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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面販售大陸進口的平行輸入商品.對方於九月購買但是於六個月之後他梵音購買的商品去專櫃詢問並非正品.我們為了省事直接跟他說可以退回並且退款.對方直接回覆說那他報警比較快.請問對方想要怎麼處理對方說看要賠多少錢.我們回覆詢問他想要多少錢.買家說看我們的誠意.請問律師這樣他會算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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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的案件些狀況

    我第一案件已跟對方談好和解金也已經匯款給對方,收據也傳給對方了,對方也表示已收到,當天匯完款傍晚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書記官表示已付款給對方和解了,書記官就說請對方寫書狀上去並附上和解書,我就這樣告知對方,對方居然說要等簡易判決書下來(我後來才發覺這判決是檢察官已經起訴了),才會遞上和解書給檢察官,說他們的程序都是這樣走的,不然跟他們合作的警察會沒業績,如果我不接受就退錢給我不和解了,我就馬上趕快打給書記官跟他說,書記官就說他打電或去問問,等1小時候我在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有跟檢察官說,檢察官也有交待他一些事情要去跟對方處理,叫我等待,過2天後,對方又打電話說一樣等起訴收到後才會送上和解書,我又馬上打電話去問書記官,書記官說檢察官都已經知道一切的事情了,他說檢察官還在斟酌要怎麼判決比較好,叫我繼續等待.

    陳律師這整件事是不是都不合乎程序,照理來說我和解完這樣檢察官應該會給予緩起訴,但是被對方這麼一弄,都不知道檢察官會怎麼判了,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我手邊只有一張匯款單資料而已,還有對方這樣算威脅恐嚇嗎?我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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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常我們在和解的程序中,會先要求對方同時簽給撤回告訴狀,你還是儘量請求對造簽個撤回告訴狀給你。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了,而對方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才給和解書是很過分的,但你在一開始就太軟弱,沒有針對是否可以作無罪抗辯都沒有研究,也沒有委任律師處理,以至於被人(告訴人、警察、檢察官三方聯合傳業績及和解金)欺負了都無力反擊。
      請告知檢察官,你已經和對方和解了(出示匯款單據),和解契約是諾成契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已經成立,對方簽和解書只是一個證明文件而已,如果檢察官要確認是否和解,請傳喚對造出庭作為證人。並請向檢察官表示,當初檢察官有給予承諾要給緩起訴,所以你在誘導及脅迫下才和對造和解,請檢察官信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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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想請問國際婚姻的問題。
    老公是日本人,2015年7月在交友網站上認識,我因為想留在日本所以就輕易結婚了。殊不知婆婆好像對他娶日本人以外的感到非常不悅,經常諷刺我,但是這我可以無視,主要是我老公有問題。
    婚後不到一個月我就懷孕了,孕期會情緒不穩、身體不適,但我說了他也一樣動作粗魯,情緒不穩就說「生完就會好」哭了就說「假哭、很吵」,這些又加上婆婆的酸言酸語,讓我情緒不穩到提前辭職,老公還私下跟我媽說我擅自辭職。在懷孕期間我們打架好幾次,我掐過他脖子,他也把我壓到快窒息,跟他提離婚他又說絕對不離。
    今年三月好不容易脫離日本回台待產,卻又因為他的發言讓我很想墮胎。(超音波照片模糊,他說「如果寶寶嘴唇怪怪的,都是妳的錯」;跟他說我妊娠癢疹或任何異狀,就說是吃太多)
    好不容易撐到六月出產,又是一堆讓人生氣的發言「幹嘛一直讓她哭」「不要給她吸太多奶,不要讓她胖」⋯等等。
    我真的很想離婚,但是又不敢跟家人商量⋯⋯
    請問我必須要搜集婆婆跟老公的發言嗎?如果真的離婚,小孩會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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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你們離婚的案件,我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及審判中應該是用台灣或日本法律,要看妳們有沒有婚前協議、兩人的共同住所來決定。
      如果說,你們目前的共同住所地是在台灣,可以依據上述法令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使用台灣的親屬法為裁判的依據。反之,如果妳們共同居住地在日本,在台灣提起訴訟,法院也許會以不具有管轄權而將訴訟駁回。
      其次,如果要離婚成功,你必須將蒐集雙方有婚姻破裂的證據,例如對方曾經使用暴力、對你有虐待、與他人通姦、不履行同居義務等證據。
      離婚成功後,對於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方法,法院會依當事人的聲請進行裁定,是否會取得代理小孩行使權利義務的權利,通常會綜合雙方的財務狀況、人格特質、後援系統是否完備、小孩目前被誰撫育等問題,然後以對小孩最有利的方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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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陳律師:
    因有勞資糾紛也在法院訴訟中,但是公司交給法院法官的出勤打卡記錄是公司自己打的,而非我原本自己上下班的打卡記錄,也就是公司造假,還有薪資明細公司也都亂打過,而且我也有証據可以證明公司是做假的,,,,那公司是犯了什麼罪名?該怎麼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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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勞資糾紛的訴訟中,你可以在訴訟中提出證據證明公司提供的證據是偽造的,以便在本案訴訟中獲得勝訴。
      至於偽造證據部分,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偽證罪告訴,請求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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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律師你好 我最近被海樂影視公司提告 說我用迅雷下載她們購買的電影 違反著作權 前面開庭審理過一次 檢察官要我們私下和解 可是對方要求金額是我兩個用的薪水 我沒辦法跟他們和解 現在只能繼續上法院 請問我後面該怎麼辦呢?? 因為網路登記人是我的名字 所以對方向我索賠 我應該怎麼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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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您問題中的陳述,您的意思是真正使用迅雷軟體的人另有其人,您可以在偵訊中表示您只是申請網路的人,真正重製及公開傳輸該著作的人並不是您。不過,檢察官會問您,那共同使用網路的人有哪些? 然後,檢察官會傳喚這些共同使用的人,以便釐清案情。最後,如果是共同使用網路的某位使用了迅雷軟體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著作權人應該會改成對該人提起告訴。
      如果共同使用網路的人都沒有使用迅雷軟體,你們可以據實回答,檢察官要起訴犯罪應該自己負舉證責任,想辦法找到可以證明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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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陳律師您好 小弟 於上週四 8/11 號 於網上的借貸廣告,找到可以借款的民間借款,最後對方說需要存摺還有金融卡和密碼 做所為的擔保物,因為一開始各種評估還有對方積極的態度,所以不疑有他,於上週五也就是8/19 到了對方約定放款時間(是說會有代書打給我確認) 之後並沒有代書連絡我,當下發現不太對竟,於是就跑去派出所想報案,殊不知經過員警查名一下後,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了,也就是說對方拿我的帳戶去騙錢而已經有被害者報案,之後員警就說我算是嫌疑人無法在報案。隔天又去了另外一間派出所,跟員警說明來由後,也是說我算是嫌疑人無法報案,叫我回家等通知。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陳律師 這之後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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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的行為通常檢察官及法院會認為你是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您如果還保有借貸的廣告資料、雙方往來的通訊留言,可以提供給檢察官,請檢察官或警方找到詐騙您存摺、金融卡的犯罪人,若詐騙您的人被找到且證明你也是被騙的,對您的案件會有幫助。
      最壞的情形是,找不到詐騙您的人,那您可能需要與被詐騙者進行和解,或能爭取到緩起訴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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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律師您好!本人在法律資訊家有提問過有關攝影著作權的問題,感謝您的回覆!本人還有一些問題還不太明白,就是本人和該攝影工作室沒有簽訂任何合約,只是單純大學時候想學攝影,想看看這個產業,以實習名義進團隊,我們沒有簽訂任何的合約包括僱傭契約和承攬契約,工作都是由該工作室團隊名義接案,發給本人去執行,本人不是該工作室員工,沒有固定薪資,只是如果接到的案子交給本人執行,才會有酬勞的情況。

    像這種本人和該工作室沒有任何簽約和固定薪資的情況,但案子是由工作室名義接案,請問本人還享有著作財產權嗎?還是作品歸該工作室所有?若該工作室提出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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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所陳述的情形,表面上像是工作室為出資人您為承攬人,由出資人出資委由您創作,且您與工作室間並未簽署著作財產歸屬的契約,因此所有創作應以您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可以對外表示自己是該著作的著作人,重製、改作、公開傳輸該著作,並可將該等著作財產權授權其他人使用),至於工作室則於出資的承攬契約目的範圍內可以利用該著作,例如重製或公開傳輸該著作(不可以授權他人,也不可以對外表示自己是該著作的著作人)。
      惟,應該注意的是,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雙方屬於承攬契約,不過我國法院實務見解認為,雇傭、委任、及承攬契約都是由一方出資要求他方給付勞動力,為了保護勞工,只要工作者的勞力付出是在出資者指揮監督下執行者,而工作者自己沒有工作方法的決定權者,都應該屬於雇傭契約,以避免雇用者假承攬契約之名,逃避勞工法令的限制。
      所以,您應該先向該工作室商談您與他們之間的關係究竟屬於雇傭契約還是承攬契約,雙方經過商談後,如果認為雙方屬於雇傭契約,則對方應該給付您最低薪資以上的工資、支付勞保及健保費用、提撥勞工退休金。如果雙方商談後,確認屬於承攬契約,則您可以享受著作財產權,但是無法請求勞工法令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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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您好!因為現在情況是我已經離開該工作室才發生,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呢?一樣照您給的意見先與工作室商談之間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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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先發個函給對方,表示對方沒有幫你保勞保、給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沒有為你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勞保條例、健保條例、退休金條例中關於最低工資、勞保、健保、勞退提撥規定,請對方出來談。
      對方應該會表示,雙方屬於承攬關係,不願意支付上開費用。
      最後,與對方寫一份書面協議書,確認之前的關係是承攬關係並確認取得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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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理解了陳律師!謝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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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律師您好!我想請問若日後被拍攝者(新人)突然提出告訴要求把照片從網路上拿下,請問他們是否有這些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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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被拍照的人並不擁有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陳列此類的照片並不會有刑事責任,主要的問題是陳列照片是否在原先的契約約定的範圍內,如果被拍照的人付了錢,聘僱攝影師拍照,那被拍照的人應該是沒有授權讓拍照人將該等照片在公開場合陳列,因此陳列此類照片會侵害到被拍照人的肖像權,被拍照人可以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將該等照片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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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律師您好,我先前曾在一家傳播公司上班,是屬於雇傭關係,公司太摳毛,很多器材都不肯買,在工時跟工資上也有多處令我不滿之處,經常要我支援器材,也從來不曾補貼任何器材使用費,在工作上拍攝的影片大多是當成素材畫面存檔,使用在適當的地方,我在該公司未曾簽過任何讓渡書,與公司也沒有簽訂合約,請問:

    1.關於職務上創作的部分,因為我使用的器材為個人所有,請問我除了擁有“自己器材”所拍攝素材的人格權之外,我有著作權嗎?還是其實這部分是模糊的?
    2.我以自己機器拍攝的素材,剪輯了一支影片參加比賽,包含我在前公司任職期間以"自己器材"拍攝的素材,請問這部影片是否受著作權法“第二章第 6 條: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所保障,意即新創作中我既有人格權也有財產權呢?該影片若得獎會公開放置于網路上給予大眾觀賞,這樣對於前公司是否會造成侵權?
    3.若我的案例是特殊或者模糊難以界定的,我有什麼措施或辦法在事後主張或確保我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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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說你創作的產品有使用到自己的設備,不過由於創作的目的還是在公司雇用的目的範圍內,因此該創作仍會屬於職務創作,如果公司與您未對著作權歸屬有所約定,則您會是著作人(有姓名表示權、公開權、不當改變禁止權等權利),但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編輯、公開展示等等權利)會屬於公司。
      關於改作部分,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的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但是你的職務創作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屬於公司,改作權也是著作財產權之一,因此改作權也會屬於公司。未經改作權人同意,隨便改作著作會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且實務見解認為未經改作權人同意進行的改作是不會獲得著作權的(著作權法第六條的衍生著作須以取得改作權人同意為前提)。
      如果你將未經同意的改作放在網路上流傳,因為該改作著作並沒有著作權,因此會對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構成改作權侵害及公開傳輸權的侵害。
      你的案例很顯然會構成公司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如果你可以取得公司的改作授權,該衍生著作就會單獨取得著作權也不會有刑事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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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請問陳律師:
    家中奶奶過世前,我姑姑有白紙黑字寫了一份放棄繼承的單子,內容如下:XXX放棄座落于(XXXX地址)產權,特此聲明!然後有簽名蓋章和寫日期,而且我奶奶也有給他一筆錢是用匯款的,但是奶奶過世後他反悔不簽放棄繼承,那這樣他原本寫的放棄繼承的單子有法律效用嗎?我們又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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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拋棄繼承必須要向法院提出,沒有提出拋棄繼承的聲明書,不會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此外,拋棄繼承應該是要拋棄掉全部的繼承權,如果表示只拋棄一部分財產的應有部分,那與法律規定不符,也不會發生拋棄繼承的效果。
      至於該聲明書是你姑姑與奶奶間的債權契約書,是有債權效果,如果你姑姑不按照該聲明書履行契約,那你奶奶(已經死了就由全體繼承人)可以向你姑姑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先前給付的錢(這部分會變成遺產由全部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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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好近期收到違反商標法通知,商品由大陸網站購得(lv皮夾),原初自用,因用不到而至網上以二手販售,於2月份售出,在8月底收到警察通知筆錄,警察告知是有人檢舉,在筆錄時,我有看到對方拍攝的商品,為皮夾,盒子,紙袋,我告知警察,那紙袋不是我的(我沒寄過),警察只回我這就是證據(不想聽我解釋),案子拖這麼久,才通知(寄件收據也不記得放哪),也不知道對方何人,想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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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LV是知名商標,你如果答辯你是從大陸網站購入,且你購入的價格及販賣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那麼你就很難說你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的商品。將來檢察官只要證明該皮夾是你販售的、該商品的購入及售出價格遠低於市價、自白商品是從大陸網站購入等,應該即足以證明你於知悉係侵害商標權物品的狀況下販售該侵害商標權物品。
      前述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不會受到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的限制,拖了一段時間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發動偵查及提起訴訟。
      如果你希望能夠取得緩起訴處分,可以和商標權人談和解,取得和解後檢察官應該會同意給你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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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美容合約的問題,當初進公司104/6月簽了一份顧問合約為期兩年,後來因為不適應所以想變為美容師,公司美容師是1年約,店長兼股東說幫我爭取因合約變動妳變為美容師,所以顧問合約的違約金不用賠償,但是妳要簽美容師兩年,我之前簽顧問時我有照到合約,並沒有寫到換合約要賠償違約金,我告訴她我沒有離職換合約為什麼要賠償,她說就是這樣,所以我硬這頭皮又簽美容師合約為期兩年違約金12萬,現在因受不了店長兼股東言語的恐嚇例如像休假.等,想離職加上我8月得到傳染性疾病還到公司做客人,連病假是晚上7:00才請假,連續三天都是晚上的時間請病假去看醫生,加上身體吃不消一直生病,所以想離職,我有去查詢公司沒有勞健保也沒就業保險也沒勞退,加上上班超時,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要離職,違約金應該如何處理,我已經工作一年半了,在麻煩律師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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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目前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第15-1條規定,除非雇主沒有提供專業訓練或提供不離職的補償金給員工,否則簽訂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會構成違法,該契約本身將會無效。其次,你們公司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你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依據該條終止勞動契約者,因為是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造成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1條規定,可歸責於雇主而終止契約者,即便原先簽訂的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有效,員工也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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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如我有需求會打電話約時間跟您做洽談,在麻煩陳律師之後告知我費用如何計算,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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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我有點漏問到,想請問如果提前寫離職書給公司,我有需要去申請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嗎?再麻煩陳律師可以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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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您與公司終止契約的理由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公司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於終止勞動契約應以意思表示為之,也就是說要向公司表示「你要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理由是公司沒有替你保勞保、提撥勞退金、沒有保健保等」,為了避免將來有爭議時你沒有辦法提出證據,可以使用存證信函,以便證明你有提出終止的意思表示、對方有收到該意思表示及收到該意思表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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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好的,謝謝陳律師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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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陳律師您好,我在上週因在拍賣網賣一親人贈送的美腿機,但因為無知使用了該品牌的官網圖片。昨天收到該品牌留言如下;
    您所刊登販售之OOOO商品,網頁上所刊載文字、型錄、照片之著作權及 其上之所刊登之商標權利均屬於本公司所有,您未經本公司同意即擅自使用,已嚴重侵害本公司相關權益,本公司非不得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本公司一切損害。謹此聲明,限立即撤掉上述刊載內容,以免繼續觸法及侵害本公司權益。ooooo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當下即回覆留言道歉並撤除拍賣,想請問,這留言表示對方已提告嗎?若是的話,我需要注意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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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方文字的內容是表示目前尚未提告,請你馬上刪除刊登的內容。
      你馬上將內容刪除並留言道歉,如果對方認為損害不大且商品也是真品,提告不見得有什麼好處,之後也許不會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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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好的,謝謝陳律師的熱心,雖如此,但心中可能要忐忑一陣子了。非常感恩,若日後有需要再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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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陳律師您好
    日前我所任職的公司接到一封由大陸上海寄來的郵件,內容大概如下:
    您好:
    我是E&C知識産權公司XX,受達索公司授權處理SolidWorks軟體版權事宜。
    委託人是該軟體的合法著作權人。委託人發現,貴公司未經合法授權使用該軟體,該等行為侵犯了委託人對該軟體享有的電腦軟體著作權。
    附件是正式的函件和我司的授權書,請查收並及時處理,在函件中建議的日期前聯系我們,謝謝!

    後來有向台灣的軟體代理商,實威國際查證,原廠確有委託E&C知識産權公司進行非法使用調查;目前我司已接移除2台非法使用的軟體(有5台電腦,合法授權數3台),也向代理商表示有購買的意願,但對方表示因為E&C的費用已經產生。原廠要結案的標準是2套旗艦版120萬,(有2台電腦被偵測到非法使用),此售價遠高於我司原先購買的軟體價格,請問要如何維護我們應該有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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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首先在回覆對方的文件方面,應該先不要隨便答覆說自己公司內有人安裝了此類的軟體,因為你們的任何一封信件都可能成為將來對方提出告訴的證據。
      目前對方並沒有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你們有安裝他們的軟體,此外如果確實對方的軟體在未經告知或夾藏在安裝文件中以不清楚的方式告知會蒐集你們公司的資料,這是類似安裝了木馬程式的行為,如果鬧大了對該公司也不是好事。
      其次,對方公司為西方國家(歐or美),委託的事務所在大陸,沒有辦法直接在台灣提起告訴,因此你們也可以利用對方不方便提告作為談判的籌碼。
      最後,此類案件中,如果沒有重製光碟的行為,僅是簡單的下載程式及安裝,基本上構成一般著作重製罪,此類犯罪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對方確知犯罪人是誰後六個月內應提起告訴,這也是談判中應該在心中默念的重點。
      案件談判要小心,不要隨便回覆或答應對方的要求,這樣可以讓妳們以最少的金額將此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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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請問陳律師:
    公司配合員工,簽名蓋章讓員工像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讓該員工像勞保局申請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津貼,領津貼那半年也繼續讓該員工在公司上班,這半年公司卻不用幫該名員工繳交勞保費和健保費,該員工已被勞保局追討回已領款項,請問像這案件...該公司和該員工各犯法律上什麼刑事責任?是偽照文書和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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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明知向勞保局陳報的內容係錯誤的,且陳報係為了使勞保局陷入錯誤而詐取財物者,陳報者的行為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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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感謝陳律師解惑!在請問一下...如果勞保局未對該公司進行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詐欺取財罪的法律訴訟...我是否可以自己寫刑事告發狀送至法院讓法院對該公司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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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賴先生您好,本所的資源有限,回答問題需要在忙碌的工作時間中抽空為之。因此,如是無資源的民眾且僅是一兩次詢問需要,可以在本版提出問題,本所也會儘量的回覆。
      本所發現,賴先生您在本版提問的次數,已經超出本所當初設此諮詢服務的初衷,也會導致本所付費客戶的埋怨。因此,如您需要更多的訴訟協助,建議您到本所付費諮詢,如您的資力不足依法或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法律服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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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陳律師您好,我想請教如果地檢署案件是他字號,我友人告訴我,一種是檢查官認為有必要開庭,所以會收到開庭通知書,另一種是檢查官會直接行政簽結結案,請問檢查官會寄簽結通知書嗎?如果不會寄,那我可以從什麼地方查詢?因為日前問書記官,他說他那裡目前沒任何資料,因為案子從7月送地檢署到現在都沒任何通知,希望陳律師能解惑,謝謝!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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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資料已充分可以證明沒有構成犯罪的可能,會直接以行政簽結結案,結案後會寄發一份通知書給犯罪嫌疑人。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資料仍有待補強方能確認案件事實是否有構成犯罪之可能性者,檢察官會寄發傳票給犯罪嫌疑人,以便開庭進行訊問。
      一般非矚目案件,地檢署檢察官的審理速度及效率通常很差,往往從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會間隔兩三個月或更久,會讓當事人等到不耐煩是常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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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到12月
    本人在緬甸工作,
    我當兵的學長(簡稱A)從事地下賭博、六合彩等簽賭,
    找上我,希望我幫他介紹想賭博的對象,讓他增加業績,
    念在A在部隊蠻照顧我,在緬甸幫他找到了想玩的人(簡稱B),
    因為我工作繁忙,根本沒時間處理他們的事情,
    但A堅持不願意自己聯繫B,請我處理,
    B輸錢想用緬甸股票來償還,
    外國人不能買股票A也同意暫放在B戶頭,
    我和A的微信聊天內容有說過我會幫忙承擔一半股票,
    但在去年12月B跑了,
    A卻叫我償還他300多萬,
    我從中沒拿到任何獲利,而B也曾跟我說過A的帳亂算,
    我覺得我被騙了,不想承擔這件事情,
    我沒簽借據、本票,只有微信上的通聯記錄,
    而A目前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1.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2.我沒拿過A的錢,法院審支付命令會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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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如果法院發了支付命令,你要在收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向法院提起異議,以免該案件因此而確定。提起異議後,法院會將對方的支付命令聲請視為提起民事訴訟,對方要先繳交裁判費,然後法院將開始審理你與對方之間的紛爭。至於你與對方之間的訴訟是否會勝訴,可能需要更多的資料及談話才能夠確認,如您有需要可以與本所聯絡,進行付費面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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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請問一下..祖父過世...喪葬津貼匯入某親戚存摺(繼承人之一)雖說我自行爬文得知..喪葬津貼不列入遺產...然該親戚無使用該喪葬補助及奠儀來支付相關費用...這樣違法侵害我們的權力嗎?
    又該親戚寄存證信函...要求我們給財產明細..說我們挖財產..如不出面說明將對我們提出告訴..而當初有分配遺產..大家都同意了(口頭而已)房子還沒過戶..定存也還沒提領..某親戚反悔..又反咬大家一口...如他提告要如何因應..可以反控該親戚誣告或損害名譽(一直散佈我們挖很多錢)嗎?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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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依照勞保或其他法令規定,該筆喪葬補助的對象如是該親戚,他取得該筆補助是依法取得,補助的法規並沒有附隨義務,即使沒有將該筆補助用於喪葬上也不會有違法或他人可以主張權利的問題。
      其次,喪葬費用部分應該是繼承人的義務,且可以從遺產中扣除,因此在分配遺產過程中,先支付喪葬費用者可以請求繼承人先將該筆費用從遺產中扣下並償還給該先支付者,然後繼承人再依照應繼分分配該剩下的遺產。
      至於分配遺產後反悔要提起訴訟及後續是否可以提誣告,如係提起民事訴訟是依法定的程序請司法機關判決,屬於合法的行為,其本身不會構成誣告。至於如果有在外散布有損你們名譽的不實言論,可能會構成誹謗罪,這部分你們可以蒐集證據,視情況決定後續是否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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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陳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在昨日已經簽約某公司,需綁兩年約,如違約需付兩個月的薪水,但我也還沒到該公司服務,雖當下已經簽約,但對方也沒多一份副本給我,所以我也所疑慮,雖然該公司是大公司,但我又考慮我的身體因素,所以想要思考一下,離報到日是11/1,在我還未進入該公司進去教育訓練,我是否,能提無法過去任職,如無法任職,需要付違約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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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之1規定,公司除非有對員工提供專業的訓練、並給予合理的補償,否則公司與員工簽署最短服務年限契約無效。
      你尚未開始工作,公司即以定型化契約要求你最少要服務兩年,卻未提出訓練計畫及補償措施,這個契約將來被認定無效的機率很高。其次,依據民法74條規定,如果意思表示人是在無經驗及倉促下為支付之表示(例如你簽訂的契約),且約定顯失公平者,意思表示人可以在簽約後一年內以向法院聲請撤回該意思表示。
      你可以先向對方表示該契約因為沒有約定合理的補償金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1條之規定而無效,你也無意思再去該公司上班,請該公司另請高明。
      如果該公司表示要你支付違約金,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回當時的意思表示的意思。也可以在對方提起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中,向法院表示該契約無效及妳要撤回意思表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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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陳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因一時衝動罵了對方婊子等不雅字眼,現在收到簡易判決,罰金5000,但現在對方說我還是不正式跟他道歉,他會上訴,所以我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是最好的,當初也很有誠意要跟他道歉,但她都不接受,然後現再才要說我沒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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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案件,即使對方再上訴,只要你將曾經聯絡想要道歉的證據,因為是對方要求過高而不是你不想道歉,法院也不會再判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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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陳律師您好,我8月時因為販售大陸進的商品,而觸犯商標法,被告刑事與民事,我在筆錄時已認罪,前幾天開偵查庭時,廠商連同律師又多告了我 偽造文書、詐欺兩條罪,偽造文書 部份是說 商品上有印該廠商生產的字樣,詐欺則是針對我仿品 以真品販售,該商品真品一件價值約100元以內,我賣約7~80元,因為已認罪,所以檢察官廠商給我和解的機會, 並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和解,雖然感覺廠商不是很想和解,但請問 偽造文書、詐欺 ,如果和廠商和解不順利,上了法院的話,會成立嗎? 我不是生產製造,而是販售。另外起訴前的和解,和解金額有可能 能讓檢察官判定嗎? 因為怕廠商開非常高的金額,非常感謝您! 百忙之中,還請您不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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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由於您是販售而非生產製造商,對於是否構成商標法規定的犯罪,必須要對於該商標屬於非權利人製造要有所知悉,如果您不知悉,就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在這個案件中,你表示你已經在偵查庭認罪,也就是說你表示你知道該商品並非真正商標權人製造,明知非商標權人製造的商品而販售,雖然可能同時構成詐欺、販售侵害商標產品等犯罪,但是你的行為是一個行為,因此即使構成多個犯罪,也只會處罰一次。
      最後,你侵害的數量應該不是很多,可以行文廠商表示願意和解的意思,如果廠商不願意和解,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移送調解,看能不能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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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 您好 ,雖然我們事前並不知道該商標屬於非權利人製造,而是保二警察通知,並且看到權利人提出的證明文件才知道,但也無法提出太多證明,也只能認了... ,在此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讓我心裡有底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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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陳律師您好,我在網路拍賣補習班的正版函授時,贈送了錄音檔給對方,因不知贈送亦違法違法而觸法,而遭到補習班提告。想請問如果想與對方和解,是開庭那天和解嗎?請問該如何與檢察官表達和解意願與條件較為適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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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補習班老師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屬於語文著作。對於他人的講演未經同意進行錄音,會構成對該語文著作的重製,侵害了著作人的重製權。而將違法重製物(未經同意錄音)移轉給他人,則會構成著作物的散布,這部分會構成侵害著作人的散布權。
      如果該錄音帶是你向補習班購買的而非自己錄音重製的,則因為沒有重製行為,且該錄音帶是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移轉所有權(買賣或贈送)並不會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散布權的侵害。
      你應該先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沒有構成犯罪,就無需與補習班和解。
      如果你所贈送的錄音檔案是未經同意重製的,你的行為該當了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要與補習班和解,在開庭前或開庭時和解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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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陳律師好
    今年的三月,我在Facebook的社團中向某位賣家購買了一個Kitty餐盤,想要讓女兒使用,收到之後發現餐盤的材質是美耐皿,因此在蝦皮拍賣上轉賣(在購買餐盤之時,賣家並沒有告知正版或是仿冒…)。今天被某有心人檢舉,說我違反商標法,請問我將面臨什麼樣的刑責?我並非職業的網拍賣家,只是單純的售出用不到的東西,自這個餐盤之後,我也不曾再販售任何有專利的物品了。我是個單親家庭的媽媽,孩子目前一歲七個月,請問之後製作筆錄或是檢察官約談時,我應該怎麼陳述?是否需佐證我當初也是向其他人購買,並非批貨來賣的?
    真的很擔心自己被抓去關,因為孩子還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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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您的敘述,您並非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上之人,僅係將買來商品轉售之人,如果您對於該商品上面的商標屬於侵權商標並沒有明知,此類轉售的行為就不會構成犯罪。
      因此,您應該將先前購買的相關網頁留言資料進行蒐集,證明你僅是購買他人銷售的商品,然後於偵訊時向檢察官表示您再轉售時,並不知道該圖案係商標之使用,且你以為販售者應該是有取得商標授權的,對於該圖案構成商標侵權並不知悉。
      退萬言之,如果您知道該商品屬於盜用他人商標的商品,只要能夠和商標權人和解,通常檢察官也會給緩起訴處分,不至於到起訴或判決有期徒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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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陳律書您好,想請問您我在2014年11月被朋友在不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帶到慶云的辦公室,並當場簽下了一式兩份的契約,但後來過了兩三個小時後有回到慶云辦公室要求銷毀當時簽下的合約,對方只在合約上撇了幾撇不肯讓我帶走,當初有用line留下對話,對話內容是跟對方確認是否銷毀,對方也有回應已銷毀,至今我還是心存餘悸害怕對方是否會用別的方式去讓這份合約生效,想請問該如何自保?
    另外是今年的二月與朋友購買了健身房的會員,業務告訴我們可以用仲信的小額借貸,業務拿了兩份同意仲信小額借貸的紙張給我們兩個簽名,但我跟我朋友後來問業務可不可以把金額辦在同一個人身上業務說可以,可是業務沒有把多遷的那份簽署同意小額借貸的同意書還我們,事後有用line詢問業務可否交還銷毀但詢問的內容沒有提到是小額借貸的同意書,line的紀錄只有詢問業務是否可把她口中說作廢的文件交還但業務回答說"已經銷毀了"(只有這五個字可以保障我嗎)我該怎麼做才能給自己多一點保障,有詢問業務影印證件是辦會員需要還是辦分期,業務說都是,但我們只辦了一份小額借貸另外簽的那份同意書很害怕業務盜用個資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想詢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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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到對方辦公室前,對方沒有告訴你要討論契約。但是到了辦公室後,你看到了契約,應該可以判斷或決定是否簽署,當你看完契約並在契約上簽署名字,如果將來有訴訟,法院會認為簽署的契約有效,你所謂的在看到契約前不知情,對於契約的成立生效不會有影響。
      契約成立生效後,將來要證明契約生效,不論用契約書正本或影本均可。所以,你事後回到辦公室,要求將契約銷毀,只要對方留有影本,即使正本燒掉了,契約還是有效,所以你的朋友的行為只是欺騙你的動作,將來在訴訟中對方還是可以主張契約有效。
      在Line中表示已經銷毀,不代表契約已經撤銷或解除,且你的朋友是不是契約當事人呢? 如果是公司與你簽署的,你的朋友根本就沒有解除契約的權利。
      最有效的方法是簽署一份新的書面協議,將當初到辦公室簽約的契約要旨、簽約年月日寫清楚,然後說雙方同意解除該契約,並拋棄任何請求權。
      其次,如果當初簽約有被詐欺脅迫,也可以寫個存證信函表示要撤銷該契約。
      對於健身房的契約,也和上述的內容類似,光是口頭表示銷毀沒有任何用處。
      隨便在契約書上簽名,等同是同意契約的內容,除非是有詐欺脅迫,否則你都需要對於契約規定的權利義務負責任。
      最後個人資料是你同意對方於契約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超出該範圍,你可以主張對方侵權,但是如果沒有超出契約範圍,依法對方可以主張該個人資料係基於與你簽署的契約,在契約約定範圍內有合法蒐集及使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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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陳律師你好 想請問你
    民事訴訟賠償對方50萬
    要這麼跟法院申請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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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你應該給付的金額,且判決已經確定,那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且可以直接查封及拍賣你的財產以滿足全部的債權,沒有分期付款的問題,你要聲請已經是來不及了。
      如果尚未判決確定,在訴訟程序中,如果對造同意你以分期的方式給付,經雙方向法院表示願意分期付款,那法院才有可能在判決主文中,判決你分期付款的方式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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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陳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家裡是單親家庭,我們兄弟姊妹4人是母親一手把我們帶大,姐姐出嫁,妹妹在國外念書,目前是媽媽和大哥 二哥一起住。大哥目前33歲也沒正常的工作,金錢負擔都是由媽媽來負責,大哥近一年來疑似有憂鬱症,情緒一向來都不穩定,常叫媽媽去死,媽媽也有帶大哥定期去看心理醫生,但是越看越嚴重,不知道是藥物太過強烈還是什麼原因,最近竟然動手打媽媽,事情已經發生2個星期了,目前媽媽還不敢回家,大哥有透過電話和媽媽要錢,但是他認為自己沒有做錯,所以媽媽沒理他,希望他自己可以反省自己出去找工,結果大哥很生氣罵說如果媽媽回來會拿棍打死媽媽,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我們有想過報警,可是怕警察把他抓起來後過幾天又釋放會更危險。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目前媽媽沒得回家也沒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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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大哥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你嬤嬤可以提起告訴且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你大哥離開家裡,且裁定你大哥不得接近的處所及範圍。
      除此之外,如果你大哥有上述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且也已經動手打人,可以向警察局表示你大哥有強制治療的必要,請警察機關護送你大哥到醫療機構鑑定並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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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未經我的同意)遊戲角色的名字跟我差一個字然後又是竹北高中又是新竹 讓我覺得有影射的意味 也會讓認識的人直接聯想到我
    然後想問可不可以請他更改角色的名字或有什麼法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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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所指之人使用的名稱與你並不相同,雖然你主觀認為有影射你的意思,但是客觀上還是有區別的。此外,姓名或暱稱的使用,並沒有像商標或公司名稱有排他性,因此姓名相同的在所多有,單純的姓名差一個字,不至於構成誹謗或其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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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陳律師您好~以下為您在法律諮詢家內的回覆:
    無故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著作權法對此有刑事處罰的規定,你們向對方的律師承認並將著作銷毀的影片寄給對方律師,在將來的訴訟中,你們可能只能乖乖承認有仿製他人著作的行為。
    承上述,你們是不是應該要賠償對方如此大筆的損害賠償呢? 這我倒是不認為,如果你們願意承受刑事偵查及處罰的痛苦,雖然最後可能會有處罰,但是處罰的金額應該是遠低於對方要求的50萬元。且如果你們可以找出教唆你們仿製的人,如果這個人是著作權人為了騙取賠償金派來的,你們甚至不會構成犯罪,所以建議你們在檢察官偵查(如果對方提起告訴)中,將你們仿製畫作的來龍去脈說明,並請檢察官傳喚當初要求你們仿製的人(他會可能構成教唆重製著作罪)出庭,這個證人可能會因為避免構成犯罪處罰而說出事實的真相。
    當著作人的律師知道你們有玉石俱焚的決心,應該就會很積極的要求和解,並將損害賠償的金額大幅降低。

    現在我們的情況是沒有留原有要訂做的客戶資料...要找也找不到...不然我真的部會那麼無助無力,只能陳述實情原委,並做最有誠意的動作(商品下架,積極聯繫,寫信道歉)以讓對方感受,做圖畫銷毀確實也是承認的一種,因為從未想過要爭辯或否認圖畫存在(當然對方也是有備而來,律師的兩次聯繫都有再次跟我說他們有蒐證,並且以做刑事跟民事提告,也一直問我有沒有接到智慧財產大隊的電話,但我確實還沒),我們是平價商品畫廊,從未有想用對方作者的名義或刻意複製來獲利,也從未打著作者名義招搖撞騙,但卻觸法,實在真的不知怎辦才好~陳述事實對方也不建的接受,因為他們就是花錢請了律師,律師就是說要用賠償的方法當事人才能接受...50萬真的不是我們畫廊能力所及之事啊!!我~該就這樣讓他們告,到時在法庭在陳述原委始末嗎?但我又提不出當初那個人的資料....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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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們應該先稍安勿躁,等待保智大隊的通知,然後前往製作筆錄。保智大隊製作完筆錄後,會將筆錄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傳喚你們的時間會在保智大隊筆錄作完後一兩個月之間。從現在起算到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大約會有兩到三個月時間,如果你們沒有提出要和解的請求,對方律師應會主動開始提出較低的和解金額的建議。
      如果你們沒有和對方和解且檢察官起訴你們的時間應該會在半年之後,雖然有可能會被法院處以罰金或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處罰,但這個金額最高應該是在十萬元以下。對方如果沒有取得任何和解金,還得要提起民事訴訟,而你們根本沒有賣出任何畫作,因此對方也沒什麼損失,將來民事訴訟可以請求的金額應該很低,如此一來,對方在考慮避免拖延甚久及損失律師費用(律師費用並非必要費用,因此無法向你們請求)的情況下,應該會在刑事訴訟判決前與你們以五到十萬元之間的金額和解並撤回告訴。
      總而言之,就是要有耐心,最後對方一定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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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的很感謝陳律師耐心且詳細的回答,說了我內心所有的疑惑與解答~不知該怎麼表示我的感謝才好~陳律師如有任何裝飾畫或飾品需求可私訊,讓我可盡點微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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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的回覆是根據您的陳述,或有不完備的地方,因受限於資訊有限僅供您作為後續處理本案之參考。
      其次,本所有鑑於部分民眾無力負擔律師費用或僅是一些對價甚低(遠低於律師諮詢費用)的案件,且多數免費諮詢律師回覆民眾,多係為了招攬生意以模擬兩可的方式回覆,無法幫助有需要的民眾,因此謹以有限的資源提供給大眾,希望能夠對他們有所幫助而已。
      當然本人也還是要工作賺取生活費用的,因此提供協助的時間及回覆的次數會有所限制,如果問題太多或提問人的態度不佳,本人也會很直接地拒絕回覆。
      回覆您的問題,當作是結一次緣,簡單感謝本人就已經感到很欣慰了。如果您的問題若很多或需要更進一步地根據資料進行分析者,本所會建議你到本所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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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知道的~每天~會來陳律師的部落格再看看陳律師的文章~已成習慣,再次感謝陳律師,因為有您的無私及熱心,相信許多跟我們一樣對法律無助的人受到幫助。(其實您回覆的第一個周一我就有回應,只是不太會操作,好像沒送出~後來每天看您文章,想說我的感謝文怎沒出現,所以再試PO一次才出現,請見諒~我真的第一時間就想表達我的無限感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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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陳律師您好

    目前我所任職的公司也收到先前發問者的相同問題,如下.
    不過我們公司只有一台電腦也沒有安裝如他所說的軟體,我要如他的傳真上所描素的向他回覆說明嗎?文中有載明要我們7日內必須跟他回覆說明,電話或E-mail都行,因為很怕是詐騙集團,所以向您請教一下.

    日前我所任職的公司接到一封由大陸上海寄來的郵件,內容大概如下:
    您好:
    我是E&C知識産權公司XX,受達索公司授權處理SolidWorks軟體版權事宜。
    委託人是該軟體的合法著作權人。委託人發現,貴公司未經合法授權使用該軟體,該等行為侵犯了委託人對該軟體享有的電腦軟體著作權。
    附件是正式的函件和我司的授權書,請查收並及時處理,在函件中建議的日期前聯系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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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既然你們沒有違法安裝solidworks,大可不必理會該知識產權公司。
      其次,大陸的知識產權公司在台灣是不可以代理提起告訴的,如果solidworks真的想要提起告訴,應該是直接在台灣委任台灣的律師代理提起,依此問題點,我們可以研判該自稱已經取得委任的智慧產權公司,是否真的被委任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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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 謝謝你的回覆,原本還很懷疑要不要跟他說明現在讓我們更清楚該怎麼做,謝謝你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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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陳律師您好
    想請問 小弟8月因為在論壇跟原告有意見上的分歧
    並辱罵我蠢貨
    以下為大約對話
    前面都沒問題
    從他的這句話開始有紛爭
    他:我男的啦,本來就不會被騷擾,不勞您費心,蠢貨.
    我:誰知道你會不會被肛呢?,小心你的屁眼吧,不要被肛肛了再來哭哭
    男生就沒有發生過被性侵的案例嗎?
    多念點書吧

    對方只截取"誰知道你會不會被肛呢?,小心你的屁眼吧,不要被肛肛了再來哭哭"
    控告我恐嚇 筆錄說與我不認識,也與我沒爭吵(他都罵我蠢貨了還沒爭吵...)卻無故出言要對他肛交(我是想提醒他"男生並非他所說的本來就不會被騷擾等"才會叫他自己也要注意
    但小弟我在小隊長那做筆錄時,小隊長已經有為了完整的案情起頭道結尾,已經有幫小弟截圖下來作證據了,事後他把"我男的啦,本來就不會被騷擾,不勞您費心,蠢貨 給刪除了 請問這會有影響嗎?



    事後也有跟原告道過歉也解釋我的原意,不過公訴罪不能撤告

    想請問陳律師您
    1.如果恐嚇成立 雖然不能撤告,但我在開庭前也有給原告一個道歉了,也跟他解釋過我的原意,事後也對他感到抱歉,如果在偵查庭和法庭上解事後表示很後悔,也願意跟原告誠摯的道歉,法官有可能會判徒刑以上或是不可易科罰金 緩刑嗎?(小弟第一次上警察局,應該是不會有紀錄)
    2.如果檢察官認定不起訴,這會有誣告的空間嗎?
    3.他都講白了"我男的啦,""本來就不會被騷擾"",不勞您費心,蠢貨
    小弟看了一下305恐嚇危害安全 要對方感到害怕,他都認為他是男生本來就不會被怎樣了 那他還會害怕覺得我要肛他嗎?(我不是要肛他這個意思)
    4.他辱罵我蠢貨的地方,下下周要開偵查庭了,小弟我還沒提告,請問可以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跟檢察官提起嗎?
    如果原告他沒來,是否下次開妨礙名譽的偵查庭,我得過去他的居所呢?

    謝謝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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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陳述內容,係以勸告的角度論說,應該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倒是對方罵你蠢貨,應該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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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補充上面的問題
    5.原告的FB當時不是他的照片,FB裡也沒有任何他的照片或事出沒地點,我無法得知他任何一點資訊,我也不認識他,連他FB名子也不是本名,當時他回應我留言我還把它當成女生在回應,直到他告訴我他是男生 還辱罵我 我才知道他是男生,他也講明白他不認為他是男生會被男生怎樣

    那305調其中成立的一項"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的"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
    是否會因為我完全無法得知他的任何資訊,以及他說的"我男的本來就不會被騷擾,不勞您費心,這句話 認定他根本沒有害怕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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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覆如上,你對告訴人說的內容,不過是你認為男生也有風險而已。以一般人客觀的判斷標準,應該沒有要危害對方安全的意思,應不至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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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陳律師您好
    之前由於非法下載影片 被叫到警察局說明 可能是使用P2P軟體下載 之後就刪除了 具體情況已經告知警察 也有意願與對方和解
    請問 和解建議應該是庭審後 還是庭審前 去找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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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偵查庭前或開偵查庭後與對方和解都是可以的。如果開庭前和解,且對方願意撤回告訴,那檢察官會因為沒有告訴,而直接以不起訴結案(那就不用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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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從香港旅遊買威而鋼50盒200粒回國自用和送人怎麼會被告犯商標、葯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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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藥事法規定藥物進口必須取得核准,但由於考量到國人自用,因此例外對於攜帶自用藥物進出國境,在一定數量以下的自用藥物,無須取得藥物進口核准,但是攜帶超過規定的數量,就會被認定違反藥事法而受處罰。
      威而鋼屬於醫師處方藥,如果沒有攜帶醫師處方,海關可以放行的數量是兩個月的使用量,如果有攜帶醫師處方,旅客可以攜帶六個月的使用量。
      你攜帶的數量已經超過上述規定,因此會被海關依照藥事法移送調查。
      其次,我猜測因為你購買的並非輝瑞公司販售的威而鋼,而商品上面有打輝瑞公司的商標,因此如果你有販售或轉讓的意圖,就會構成商標法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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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都被海关扣押这算販售或轉讓~我又是制造商~販售者~只是帶自己用的多点而以~这样要法律之責任~这样算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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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海關會將案子移送地檢署偵查,屆時你可以主張是自己要使用的,沒有要贈送給他人或販售。雖然數量多了一點,你只要強調自己需求量比較大,這個數量大約是半年多的用量,沒有要轉賣或贈送他人的意思,檢察官也許會給你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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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问题是辉瑞优代表律师告~现在是法院審理中~我真想不通是药事法81條和82條~我怎麼不是屬於82條而屬於81條~從國外入境台灣不算旅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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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藥事法第81條並非處罰的規定,你是否列錯條號了?
      其次,你的案件已經到法院審理階段,那你之前如果有錯誤陳述都會被認為是自白,作為判斷是否犯罪的證據。
      最後,既然已經到了法院審理階段,光憑你的陳述上網詢問,律師們對問題的瞭解,可能會見樹不見林,然後給你錯誤的建議。你最好是先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將先前偵查階段的證據資料及筆錄等都影印出來,才能夠判斷你後續要如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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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您好 如果我買了補習班的函授光碟,買來之後我複製到我電腦上自己看,再把本來的正版函授光碟賣給單一個人,請問這有法律上的疑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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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純的購買函授光碟,然後將其複製到電腦上自己使用,應該是屬於著作的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你將函授光碟販售給他人,那麼將來被控告重製著作犯罪時,可能會被認為一開始就有打算複製後將光碟販售,而因為你並沒有保留原版光碟的意思,因此該複製的部分可能就會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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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請問 商標
    申請案號077032409 註冊審定號00435600
    是否仍保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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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說的著作權應該是「商標註冊是否仍在專用期內」的意思吧!
      我查到這件「狂飆法師及圖」得商標專用期限只到民國88年3月15日,商標權並沒有延展,所以商標註冊應該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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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陳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曾犯了『商標法』,已經與廠商和解完,被判緩起訴
    也將網拍上的商品一一過濾,認為沒有問題的商品才繼續放在網路販賣

    但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自稱廠商的人留言說『您賣場所販賣商品所使用的照片未經本司授權允許嚴重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請儘速下架並於三日內主動聯繫和解事宜』以下就是一些他的聯絡電話 Line 臉書 mail

    因為是真的滿不起眼的照片,所以完全沒想過是有問題的
    想請問我目前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有力的事呢?

    例如:
    1.他是否有註冊這些照片,我是否可以到哪個網站去查詢到
    2.我先前的商標法緩起訴,會不會因為這個著作權法被重新起訴或有什麼影響呢?
    3.如何搜集他是著作權蟑螂呢?這樣做是否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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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方是想要你支付一些費用然後彼此和解。
      首先,該照片是否是你自己拍的呢? 如果不是,照片本身是否有特別的圖面安排等? 如果是自己拍的,即使照片雷同,也不會構成著作重製的問題,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簡單的產品照,可能會因為沒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最後,如果沒和對方和解,對方應該是會提起告訴,在偵查及判決期間,你可以請對方先提出其為著作財產權人的證明文件,並質疑著作是否具有原創性。
      如果緩起訴期間有故意犯罪且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檢察官可以聲請撤銷緩起訴。
      是否是著作權蟑螂,要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有著作財產權,如果沒有卻隨便提出警告函,你是可以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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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1.如果說對方沒有政府單位或第三方公正單位提供的著作權人的證明文件,只單提供照片的檔案內容,內容包含(使用相機品牌、相機型號、拍攝日期、容量大小)單憑這些證據足以證明他是著作權人嗎?
    2.到時我可以在警察局做筆錄時或是在檢察官面前請他提供出拍攝使用的相機、相機購買發票、相機的外包裝盒(必須印有相機序號)
    3.我去查智財權網站,上面寫著作屬於告訴乃論,若提告時對方是否需要提供出自己為著作權人才能提出告訴呢?
    4.就您說的「原創性」,我放的五張照片,場景就是一副墨鏡、一台apple樣品機、一個止滑墊在底部當背景、跟產品本身,沒有其他Logo,但產品上有寫一個品牌的字,但那個字拍的不是很明顯,也可能被誤認是另一個字,就您看這樣「原創性」的條件高嗎?

    會想問得這麼仔細是想看看我的勝率高不高,是否需要再跟他耗費下去,一方面也怕被對方騙,另一方面是真的也沒有錢想跟他拼了。

    您的建議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很感謝您這麼熱心的幫忙,因為我都只是一般的上班族,想在網拍賺取點零用錢,無意間可能有觸犯到法律,無奈卻無力負擔什麼費用,感恩這世界處處有溫暖,總是會遇到好人的,祝您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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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的著作重製(重製光碟除外)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人有告訴權。在刑事偵查或法院審理過程中,質疑告訴人是否是真正著作財產權人,是很常見的訴訟手段。在偵查抗辯時,可以要求告訴人提出創作過程等相關證明文書(除了相片檔案外,還要提供創作工具、方法及有無其他人可以證明等),證明其係著作之創作者及著作財產權人。
      其次,原創性部分,如你所述的陳列方式,如果相片沒有使用特殊的鏡頭、或使用特殊的美術效果加以修改,使其呈現的效果具有創作者之個性特徵的,該照片很可能不具有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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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陳律師你好

    我是小吃店雇主(自營商)
    店內只有我及一位員工

    員工上班一個月內要請假
    因為跟上一個雇主有糾紛
    請假未准

    上班兩個月後說身體不適要請假
    准假
    並於隔天向她表達
    擔心她的健康工作暈倒
    長時間休養後再上班
    休養期間她想另謀他職
    也沒關係(留存對話紀錄)
    留職停薪一個月再詢問上班意願

    她休養一個月後同意上班
    復職第一天
    我先詢問健康狀況
    並表達上班後
    不可再請假

    工作第三個月
    上班前一個小時用LINE通話說發燒要請假
    我詢問發燒原因
    並表達無法聘雇
    她說別以為是小店
    就不用付我遣散費
    我生氣的說
    我給妳
    接著她說之前休養一個月的錢也要給她

    收到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想請教您
    1.無契約小吃店自營商是否適用勞基法?
    2.法律上是否該付休養費及資遣費?

    謝謝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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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吃店屬於行業分類別G大類第5110-14子類,並非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類別,你聘僱勞工,關於勞工之病假、事假、特休、職業傷害、薪資、保險及退休金提撥等等,均應該要注意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否則除了應該要支付的薪資、資遣費外,如經勞動檢查認定你故意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行政機關還可以處罰你一定金額的罰鍰。
      除了法定的要式契約外,契約只要雙方意思合致,就會成立。你與員工之間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但是只要你與對方同意薪資數額、聘僱對方,即會成立勞動契約。其次,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係勞工的最低勞動條件,也就是說契約內容的約定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如果約定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該部分約定無效,改以勞動基準法規定替代之。
      你和勞工間約定薪資及同意他來上班,該約定構成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勞動契約。
      至於是否應該要支付休養期間的費用?如果雙方係合意留職停薪,那就無需支付對方休養期間的薪水。但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所導致的休養,那職災期間的薪水及醫療費用都由雇主負擔。
      關於資遣費部分,要看是否是你要對方不要再來上班的,或是你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對方以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定。如果是上開情形,你有支付資遣費的義務,但是目前資遣費計算以每年工作支付半個月的薪資,對方才上班一兩個月,只要支付不到0.1個月的薪資,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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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再次感謝陳律師詳盡的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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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陳律師您好,
    小弟被前公司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營業秘密
    公司將客戶個資部分遮蔽,因小弟業務需要所以我貪快將資料用office轉檔解密,取得客戶聯繫資料,現在收到刑事通知書,但是小弟並沒有轉賣個資行為,我該如何舉證?還是靜觀讓公司提出證據?
    小弟誠心後悔貪快,因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如何協商可以從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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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陳述並不是很詳盡,我認為公司提出告訴是你在電腦上輸入密碼解密的行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其次是你使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公司的營業秘密。
      建議是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詢問時向警方表示不能確認公司認為有妨害電腦使用及不法取得營業秘密的是那些資料,請警方出示相關的證據讓你確認,這樣才能知道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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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陳律師回覆,
      昨天做完筆錄,警察也做完手機備份,如果手機裡有客戶資料,警察建議我跟原公司和解,請問和解是否一樣會被上訴、也會判刑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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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陳律師你好,

    我是名調酒師,
    前些日子因慶祝調酒比賽晉級而喝太醉,
    在計程車上一睡不醒從而被載去派出所門口,
    因太醉完全沒印象發生了什麼事,以下過程後來較清醒後爲其他人轉述而得知:
    某警察上前來把我叫醒,我下了車就直接要走,某警察攔住我說我車錢還沒付,我就從包包裡拿了四千塊出來往他身上丟,然後就要走了,某警察又不讓我走,要我把地上錢撿起來自己跟司機先生算,但我還是不理執意要走,於是中間可能有些拉扯,我就罵了句 **娘*掰,但我都沒有動手
    然後就硬是被帶進去辦我妨害公務了,
    過了好幾小時後要移送分局時才測我酒測,酒測值0.84

    在事發當天被帶到地方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要我去跟某警察道歉,就讓我緩起訴

    前幾天收到傳票開庭時,檢察官說我是不是要道歉,我說之前有好幾次去派出所找他但剛好他都不在,檢察官就說那他現在本人就在這了啊,我就當場道歉,檢察官問對方意思如何要和解嗎?對方回說我爸爸之前有去談但未談攏,於是檢察官再給我們一禮拜時間。

    開完庭後才得知原本在之前爸爸就有先去找他談和解,詢問爸爸才知道某警員當時說他詢問過律師後,這樣的案子和解金要20萬,所以他們沒談出個結果。

    前兩天也是和解期限的最後一天,他與我約好談和解,但依舊獅子大開口要15萬,整個談和解過程相當不舒服感覺就是死要錢,我說這數字太龐大了之前有問過同樣是執法人員的朋友,說最多只有聽過幾萬塊甚至還有動手的,他就回我說可能有動手但沒罵啊、要看案件、要看幾個字等等的,還一直提醒我最後一天了怎樣怎樣的,我說讓我回去想一下如果可以我再去找他簽和解書,但最後我是沒回去了,誠心希望他原諒我的不小心喝醉但這種天價我真的無法負擔。

    想請問:
    1.未和解成功是否該打給書記官跟他說一聲未和解成功及其原因呢?
    2.這樣的案例某警員開20萬、15萬是真的不合理吧?
    3.因為上次開庭聽某警員描述,才真的知道事發過程,但當時處在錯愕與第一次上法庭實在好緊張,我什麼話都說不出來。所以下次開庭我能否與檢查官解釋當時我真的喝醉了,當下根本也不知道誰是誰只知道有人要碰我拉扯下意識反應而罵了五字經,及跟檢察官提及在過了好幾小時過後酒測還高達0.84呢?
    4.檢察官說過我沒有前科,可以緩起訴,但和解未成功是否就不可能緩起訴了?我是真心為那次喝醉酒感到後悔跟抱歉,自己也被嚇到了,可是警員開的價錢我真的無法負擔也無法接受,我能怎麼處理呢?

    抱歉,花了您許多時間看這麼大一篇
    如能幫忙解答小女子真的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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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酒測值高達0.84,基本上在行為當時並不知道對方是誰,因此可能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的故意。但是,喝醉酒罵人屬於公然侮辱罪這部分,可能不需要知道對方是誰就會構成,因此還是可能會被認定有故意的可能(事實上應該是控制能力低落了)。
      目前類似案件和解金額不一,要看相對人的心態而定,不過就我的經驗,這類案件15萬和解的案件並非少數。
      如果金額無法負擔,你可以對案件進行答辯,表示你當時對於外界已經沒有認知的能力了,當時接近碰觸你的人是不是警察你根本就不清楚,所以應該是沒有妨害公務的故意。
      至於公然侮辱部分,也是類似的答辯方法,就是你因為喝酒過量已經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了,隨口亂講只是酒後胡言亂語,當時說話並沒有針對任何人。其次,在當時你的控制力已經不足,應屬於沒有責任能力的狀態,因此不應以該罪處罰。
      當然,雖然你做以上的答辯,你還是要表現出對於當時的行為很抱歉的樣子,而不是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這樣才不會讓檢察官或法官反感,而做出不利於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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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

      下次開庭時檢察官應該會直接問說為什麼沒有和解
      請問我還要回答因金額太龐大無法負擔
      還是直接為當時喝醉行為做答辯會比較好呢?

      另外因當時只有辦我妨礙公務這條
      您提及的公然侮辱是包含在妨礙公務裡嗎?

      如最後判決出來可易科罰金等等
      我可以直接在庭上要求罰金要捐公益團體嗎?

      抱歉第一次發生這種事,甚麼事情都不懂
      問的問題比較多也很繁瑣
      麻煩你了也真的謝謝陳律師您的耐心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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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沒有和解的原因是你無力負擔,應回答無力負擔。
      至於答辯部分,是你認為自己沒有構成犯罪,問題是你有刑法犯罪理論的答辯的能力嗎?
      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是你的同一個行為造成,處罰時僅會從一重處斷,所以檢察官會著重在妨害公務罪的法條上。
      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庫的,如果是附條件緩刑,才有捐給公益團體的問題,捐給公益團體法院應該會自己決定對象。
      你在面對檢察官及法官時身段應該柔軟,要不要捐給公益團體讓法官決定就好,不要好像一副自己很有正義感的樣子,這樣反而會讓法官覺得你很高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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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了解
      我不會答辯有沒有構成犯罪等問題,如您所說我根本沒辦法去做此類答辯,而且不管怎樣是自己做錯在先,
      只希望還是能讓檢察官解釋喝醉當下的行為及反應不是有意

      陳律師,謝謝你的耐心
      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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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好的,我知道了
      謝謝你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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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有篇文章好像被我自己回復補充洗掉(我也不確定)
    是關於慶雲的契約問題
    本人今年12月被朋友約去慶雲了解公司業務
    最後迫於人情壓力還是簽下一式兩份的契約(未註明時間日期)
    至少我本人確定剛簽約還在七天內 突然反悔想解約
    不過對方確實有說30天內至半年能解約 內容我真沒仔細看
    跟慶雲有牽扯到要解約問題的人
    曾經打去過客服 卻說未繳款不符合會員資格 所以契約不成立(單方面說詞實在是不能在信)
    上面其中一篇慶雲的事情中了解對方持有影本契約
    也有可能強迫讓當事人我行使契約內容
    內容大致上要繳納47800+1000(經營權的購買+入會金)
    其實也沒認真看 只能說自己傻傻的
    目前我的狀況是已簽約但未繳任何金額
    這樣合約有效?
    如果對方說有效 我該如何完全解約 不會導致後面被強迫行使契約內容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銷毀契約?(影本契約)怕也會有問題
    怕我自己排版不佳 先行見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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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契約簽署了,除非有違反強制規定(法規規定不得約定事項,屬於當然無效)、法律有得撤銷規定(你必須向對方為撤銷的意思表示)、契約有中止或解除約定(你必須提出中止或解除的意思表示)或有詐欺脅迫(得撤銷,你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的情形外,契約經簽署多半就成立了且契約一方德要求他方依照契約履行義務。
      如你所述,對方如果是以契約簽署還不會成立等話術,使你為成立契約的意思表示,你應該是可以用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為理由,撤銷契約(將來可能會有訴訟糾紛,屆時你必須要找到可以證明相關事證的證人或證物)。你要撤銷契約時,請以存證信函發函給對方表示要撤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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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陳律師你好:
    1.請問公司可以利用一年前曠職(口頭請病假)三日以上為由把我給解雇嗎?
    2.工作這幾年期間公司高新低報與加班費不足的損失可以求償嗎?
    加班費該怎麼算:薪資30000萬 月休六天 一天工作滿8小時
    3.請領的到資遣費嗎?資遣費年資會累積還是只計算後面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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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二項規定,如果雇主要以員工無正當1.理由曠職三天為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必須在知悉日三十天內提出。您的公司以發生在一年以前的曠職三日為理由解雇你,會構成違法解雇。
      2.工作期間高薪低報,會造成你的勞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減少,損害了你的法定權利,你可以向雇主依法請求賠償您因為高薪低報所造成的損害。
      3.如果是違法解雇,應該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如果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之理由終止勞動契約,則應支付資遣費。雇主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員工,資遣費是根據你在職的年資及終止勞動契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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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陳律師你好
    因本公司的粉絲專頁上有po到與前公司影片活動任職時的照片,同為健身業,可能有穿著公司制服等照片約六張,前公司請律師發函通知我們公司,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還有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要求我們五日內下架照片,請問我們將照片下架後,應該通知該律師事務所外,後續還需要防範對方什麼行為呢?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免除一些責罰呢?對方是警告作用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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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並沒有看到你們使用的照片,詳細分析可能需要提供照片到本所進行面對面的諮詢。
      以下是根據你的描述,假設照片中是員工有穿著含對方商標的服裝,且該商標占照片比例甚小為前提:
      如果只是公司人員穿著以前的工作服裝剛好被拍到,這並不是使用商標的行為,且照片是公司拍的並沒有著作權重製,照片中人員衣服上的圖案占照片的比例很小,或可主張是該等著作的合理使用。
      雖然可能可以主張不構成侵權,但下架可以避免後續爭訟,善意回覆對方律師,表示並沒有使用對方商標的行為,但為表示善意,已經將照片撤下,然後靜待對方行動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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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陳律師您好:因為日前收到簡訊恐嚇,我去警察局提告,現在收到傳票要到偵查庭/詢問室,
    1請問我一定要去嗎?2不去的話檢察官會對我印象不好嗎?3不去的話對方會直接被起訴嗎?4如果去了,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合解,如果對方願意承認不再騷擾恐嚇我,不再找我,我可以合解,但如果對方沒做到怎麼辦?5.我可以說對方不照合解內容的話就要照法官的判決執行嗎?6.如果第一次偵查庭我不願合解,那他被起訴後法官還會再問我願不願意合解嗎?感謝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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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是告訴人也是證人,你不去可能會有證據沒有經過調查的問題,案件就會因此而拖延。
      你的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和解及撤回告訴,最後可能只會影響檢察官是否對被告作成緩起訴處分而已。
      如果偵查庭不和解,之後到法院還是可以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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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目前傳票上是寫我告他妨害自由,如果我在偵查庭同意合解,如果檢察官又覺得我的證據不夠也願意合解就不起訴他,但如果對方沒照合解內容的話,這樣對我會不會很沒保障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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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偵查庭我一定要跟他一起被偵查嗎?請問可以要求檢察官個別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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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好意思~~剛剛還沒打完就按發佈了,還想請教陳律師如果我沒在偵查庭同意合解,他就會被起訴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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