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 星期二

營業秘密的合理保護措施(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A公司係一精密設備製造商,公司製造的商品涉及了材料、化學配方、製程等,A公司每年花費在設備研發及研發人員聘僱的費用高達數億。由於產品進入門檻甚高,競爭對手無所不用其極地採取不當的手段挖角、網際網路竊取資料及工業間諜,請問A公司應採取何種管理手段保護其營業秘密不致被輕易盜取。

說明:
企業對營業秘密採取合理保護手段有兩個層次的效果:
1.  使營業秘密被不當竊取或洩漏的難度增加;
2.  使得營業秘密合乎法定的保護要件:企業若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以維護營業秘密的秘密性,將不能對其他不當使用該等資訊之人提起訴訟。

立法者認為,不應該要求一般的商業企業採取與軍事基地相同的保全標準,訴訟中的爭點在於何謂合理保護的措施。採取以下措施的營業秘密保護方案,不但有效切斷營業祕密外洩的管道,亦足以顯示該企業了解自己的保護營業秘密責任,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
1.  持續檢視該企業的營業祕密保護需求;
2.  實體的保全措施:文件及備份被鎖在防火的儲存設備、訪問者登記制度、控制進出儲存營業秘密的處所或包含營業秘密的製造場所、使用聘僱人員身分卡及保全監視系統;
3.  電腦保全:存取機密資料必須使用密碼、機密資料不得放置於公司網站、允許員工將營業秘密存在個人電腦或在家裡備份會有高度風險;
4.  對營業秘密資訊編訂機密等級,因此對於公開可取得的資訊不致於產生爭議;
5.  生產保密措施:限制知悉全部程序的人員數目、將製造程序區分成多個階段、將成分以代號標示(例如:成分A、成分A1…)、將使用成分的比例及說明以代號取代真實名稱(例如:10公克的成分A)、將製程區分成多個階段,並將各階段分別置於不同的廠區實施,且於同一廠區中僅有少數人知悉該階段的全部製程;
6.  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定,且隨時提醒他們保密義務及責任;
7.  要求員工於研討會發表之前進行保安審查,確認要被公開的技術文件或演說無法反向推導出營業秘密;
8.  要求員工離職時交出所有的營業秘密文件,並以要求員工清除其家中電腦內所有的營業秘密資訊及保持該等資訊的秘密作為支付離職金的條件;
9.  即使資料夾被設定成僅有合於某些條件的客戶可以取得,仍不應該將營業秘密放在公司的資料夾中;
10.如果必須將營業秘密揭露給第三者(例如被授權人或將要併購該公司的企業),在該資訊被揭露之前,應先簽署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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