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面對專利蟑螂之經驗(二)


某日下午,突然接到X公司張經理的來電,電話中他的聲音有點氣急敗壞地說:「陳律師,怎麼辦,我們今天接到一封存證信函,對方稱我們的產品PD-TW-00000232侵害了它們的新型專利,請我們於文到三日內出面與對方洽談,否則對方就要告我們專利侵權,向我們請求損害賠償。」



我請對方先不要緊張,把存證信函傳真給我,並要求張經理把涉及侵害專利的產品也送一個給我,以作為後續分析之用。 取得了對方的存證信函,我們可以知道對方的專利資料,包含那一國核准的專利權、專利號碼、專利的類型及專利的申請日。有了這些資料,我們還能夠經由各國政府提供的專利資料庫,取得專利說明書,便利我方進行專利先前技術檢索及專利侵權鑑定。 下載了系爭專利說明書後,我看了一下那個專利的技術內容,似乎是個很簡單的結構。在我的印象中,這個產品似乎是很久以前就看過了,應該又是個專利蟑螂,利用新型專利無須實體審查,以現有的東西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 有了上述的概念,方向大致上是先檢索先前技術。果然沒錯,在這個專利申請前,在大陸及美國都有與系爭專利相同的結構已經先申請並且公開了。 到此,問題已經解決了一大半,該系爭專利因為在申請前已經遭到公開,不具有可專利性。接下來的工作是著手寫法律意見書,意見書中引用了先公開之技術,說明對方的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並以存證信函將意見書寄給對方。 一個月後,我問張經理:「對方限我們三天內出面洽談,對方有沒有再來信或起訴呢?」張經理回說:「從你那封信寄去後,對方就消失了。」 迄今,那個案子已經十個月了,對方沒有再來信也沒有提訴訟,應該是知難而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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