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

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應注意之事項(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主題:

小廖95年間任職於亮晶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於Flash Memory研發工作,職務為IC設計部經理,任職期間與公司簽有「智權歸屬暨保密合約」,約定對公司負有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97年間小廖因與公司負責人口角衝突,憤而離職。離職後,小廖受到楊子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青睞,至該公司擔任研發經理,主要的工作亦為Flash Memory設計。

亮晶晶半導體公司得知小廖於離職後投身敵營,憤而以雙方簽訂之「智權歸屬暨保密合約」為請求權基礎,提起訴訟請求小廖賠償雙方於契約中約定之違約金。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授權契約協商概要(授權契約應清楚、明確、審慎思考、預想各種不同的狀況)


當協商授權契約,每一份契約都是獨立的,契約內包含各種不同的法律關係,這些法律關係的協商因為交易過程及交易的背景而有差異。其中交易背景的差異包括:當事人之間有地位上強弱之分、契約所涵蓋的技術發展的階段為何、技術的內容、及市場的變化等等。如何在各種不同的交易過程、及各種交易的背景中進行協商,並撰擬出一份清楚有效解決問題的契約,對於契約雙方當事人都是一門不容易的學問。



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收到專利警告函之處理(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當收到專利警告函後,沒有經驗的公司老闆應該會急得跳起來。如何妥切的處理專利警告函呢?本所建議如下(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勞資糾紛—轉承攬之勞工職業災害責任(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A公司為運送承攬公司,將其業務轉由B公司承攬。B公司之員工C於某日運送貨物過程中發生車禍,造成下肢癱瘓,B公司因為營運不善,無力支付債務而倒閉。請問C可否轉向A公司請求職災補償給付。(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勞保給付糾紛—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不能工作”之解釋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第1項)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第2項)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法第36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專利侵權訴訟之舉證責任--方法專利侵權之舉證責任轉置

鑒於方法專利之專利權人難以舉證證明被告(被控侵權行為人)之實施行為侵害其方法專利,世界貿易組織協定(WT O Agreement )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第34條第1 項規定,於TRIPs 28條第1 項第(b) 款所定之專利權(即方法專利專屬權)受侵害之民事訴訟,於符合一定要件時,推定被告之物品係以專利權人之方法專利所製造。此特定要件之類型有二,由會員國擇一制定於內國法,以衡平分配專利權人與被告間之舉證責任:(a) 依該方法專利所製成之物品為新的(if the product obtained by the patented process is new );(b) 被告之物品以該方法專利製成之可能性相當高,而專利權人已盡合理努力仍無法證明被    告確實使用該方法專利(if there is a substantial likelihood that the identical product was made by the process and the owner of the patent has been unable     through reasonable efforts to determine the process actually used.)。

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勞資糾紛--公司之員工與公司間係屬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應以契約之實質關係為判斷

經理人與公司間的關係為雇傭關係或委任關係,無法由表面的文義判定。實務對於此類問題認為公司之員工與公司間係屬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應以契約之實質關係為判斷

美國專利侵權訴訟--專利有效性及專利範圍解釋(一)


於專利侵權訴訟審理期間,專利權人常常會把專利申請項的權利範圍作最大範圍的解釋,以便一方面可以困住(snare)被控訴的物品,同時可以避開先前技術。但是,對專利申請範圍進行解釋時(如果可以解釋的狀況),那應該只有一種選擇,即解釋時應該避開先前技術(Harris Corp. v. IXYS Corp.)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面對專利蟑螂之經驗(二)


某日下午,突然接到X公司張經理的來電,電話中他的聲音有點氣急敗壞地說:「陳律師,怎麼辦,我們今天接到一封存證信函,對方稱我們的產品PD-TW-00000232侵害了它們的新型專利,請我們於文到三日內出面與對方洽談,否則對方就要告我們專利侵權,向我們請求損害賠償。」

面對專利蟑螂(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蘇小姐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某天他的客戶A告訴蘇小姐,C公司告知A:「蘇小姐生產的保鮮蓋侵害了C公司所擁有的新型專利權,希望A公司不要再和蘇小姐交易。」蘇小姐對於可能侵害C公司的新型專利,及可能喪失一大筆生意機會感到沮喪。
經朋友介紹,蘇小姐找到了對專利爭端有豐富經驗的本所,希望能夠幫忙釐清是否有侵害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