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由陳俊溢律師創立,陳律師專精於智慧財產權、勞工及一般民刑事法律領域相關的爭議及權利保護議題,並熱衷於幫助民眾解決生活上的法律問題。
陳律師您好請問我們公司老闆 勞保的部分都以多報少 勞退的部芬都只提繳最低基本工資 但其實我們的薪水 都遠高於基本工資 老闆等於有詐欺得利 或 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雖然勞工局建議我可以去打民事官司 但我覺得這只是我個人的部分獲得補償 但這壞老闆這樣投機取巧 讓很多勞工的退休生活面臨危機我如果走刑事的方向 是否告得成?因為我已經去取得勞保局的處分書 <~~名稱我不記得了壞公司遭到罰錢 且要補足勞退6%到我的勞退帳戶帶其他數十位員工的勞退6% 老闆還是A走了 因為他們不敢申訴請問我就是想告刑事 哪一條罪名可以成立呢? 如果是去地檢署
你們公司老闆的行為已經構成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等地檢署起訴後,你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律師您的建議很實在 但我知道地檢署都有緩起訴的制度是不是通常都雷聲大雨點小 那個壞老闆有的是錢認罪協商 易科罰金就沒事了?這老闆光勞退6%全部用最低的提繳 多年來 省下上百萬元的支出 而這些錢若在職員工不敢跟老闆要 是不是我也只能處理我個人部分?這樣的結果 刑事部分老闆賠點小錢了事 民事部分我也無立場 幫別的同事要錢 您覺得有更好的建議 可以讓這壞老闆以後誠實的申報麻? 因為我聽說緩起訴並不困難是不是我去告 最後的結局 也只是老闆賠點錢就了事了?感謝您指點疑惑!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目前檢察官及法官通常會要被告與犯罪受害人調解,在和解及取得犯罪受害人原諒後,再給予被告緩起訴或緩刑的處分或判決。因此,你可以表示公司的同仁也是受害人,請求檢察官對於該等犯罪部分一併調查,並要求被告對此部分給予其他同仁補償,如果被告不同意,你可以因此以書狀或當庭表示被告並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謝謝您的熱心 不懂再請教了 感激~
不客氣。
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Kitty銼刀53件Chanel 指甲貼 7件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美樂地指甲貼5件Kitty 指甲貼282件以上共365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阿里巴巴只說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Chanel也是向同廠商批回來的,共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所我才進貨的,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才能將傷害減低!!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認罪態度良好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認罪表示我承認賣了違反商標法的商品,還是我承認知道那些是仿冒品而蓄意販售呢?我已經三十幾歲了,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請您幫忙,十分感激!!祝 安康 連小姐 敬
自用的部分,並沒有侵害商標權罪的處罰。非自用的部分,則要看你當初販賣的時候,是否有明知該等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如果沒有明知,那不會構成犯罪。你應該儘量找到之前廠商與你之間的對話,或者請出貨的廠商補給你書面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你並不知道商品屬於侵害商標權的物品。
你好 公司最近被一家軟體的代理商通知,原廠有偵測到我們使用他們的盜版軟體,所以要求我們要提採購,這位安裝盜版軟體的同事是一位剛到公司不久的新人,因為在學校有用到這個軟體,所以就私下安裝,公司的同事也都不知情,這套軟並非工作上必要的工具,只因他比較了解這套軟體,加上進公司就已經有簽禁止使用盜版體的文件,而且公司每一段時間就會清查一次(因為公司有100多台PC無法常常清查),公司有資安的軟體這位員針對這軟體的使用記錄我們也都有,只使用約2個小時,可是代理商還是要我們購買才可以(要270萬),是這樣嗎?如果這樣員工不是只要私下裝公司就一定買,就算被公司查到因為原廠已經有記錄了還是要買.
關於員工擅自安裝非經授權之軟體的問題,員工的行為本身會有著作重製罪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公司部分則因為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責任,而須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比較弔詭的是,對方取得證據的方法有問題,如果被告否認有安裝,對方謹提出安裝程式會自動傳送資料的證據恐怕會有證據能力的問題。因此,此類的案件通常還需要補強證據,方能夠提起訴訟。
在台灣是這樣,但因為原廠是在美國而有加入商業軟體聯盟(BSA),就代理商的說話,他們會在美國直接向BSA提出,如果成立最重可限制公司產品出口到有BSA的國家,會這樣嗎?
您好:首先要說明的是,由於本所的資源有限,本版免費法律諮詢僅能提供弱勢的個人有限的諮詢服務。有鑑於知識屬於稀有及有價的資源,對於公司法人的問題,本所希望能夠以付費的方式。對於您關於BSA的問題,由於BSA僅是民間單位,不論是在台灣或美國均沒有刑事偵查的權利及行政處分的職權,要達到使用公權力限制你們的程度,還是要尋求司法或行政機關的調查及審理程序後,方能達成。此外,如果對方取得的證據資料是透過軟體中安裝木馬程式而取得,其蒐集及處理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知義務及蒐集目的限制。我認為對方的邏輯有問題,嚇你們的成分居多。
陳律師您好: 之前有問到相關問題 我的補習班確定是轉賣給另一位負責人 而新合約寫到 要簽八月一日隔年七月底 如果中途離職 要給違約金五萬 並扣留當月薪水 這應該是違法的吧?能簽嗎? 以前老闆是口頭說 現在這個老闆卻只是拿以前補習班合約要我們簽 (何況已經是舊員工 待了八年了) 很怕簽了 找到新的好工作 卻要付違約金或被扣留薪水 請幫幫我 如何解決 謝謝!
首先要說明的,如果契約有約定最短服務年限,一般稱之為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法院認為最短服務年限契約並不一定無效,主要判定有效或無效的因素應該包含該契約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除了工資外雇主是否有給予額外的對價或有給予特別的教育訓練而有所花費。為了避免將來發生訴訟,建議是告訴雇主,除非有額外的補貼(例如服務期滿獎金)否則你不願意簽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或者直接告知要求將條刪除。另外,你的工作性質應屬於非定期性的工作,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是不可以簽訂定期性契約的,還有一點是公司即便對員工有債權,除非員工同意,或已經起訴判決確定,公司不可以隨意扣薪。建議,你們應該要求先將資遣費結清,如果薪資不比一般行情高很多,那麼這個契約也可以考慮不要簽,另外找工作算了。
陳律師您好之前在yahoo詢問過以下問題,也謝謝您的答覆,據我所知(同事跟我說的)我的位置一直沒再找人.很想回去公司上班,我想知道我被裁員至今已經過了1年1個多月,不知還有機會申訴嗎? (因為蠻氣主管裁員我的爛理由)-----------------------------想詢問有關工作被資遣的問題,是否還有可以追究補償或復職部份。公司於101年調派新主任接管,我於103年4月被裁員(在該公司上班已16年一直都是一年一聘約聘行政人員),於當年1月被告知裁員只能做到4月底,公司也依法給予資遣費,而被公司裁員的理由我以為是公司生意不好要裁員我,沒想到新主任回答是我們需要技術人員(電腦資訊人員),而不要太多行政人員(當時工作性質相同的行政人員只有2位其一就是我)於新主任(以前是我們組長後調去總公司)要來前一年發生了公司一位組長對我毛手毛腳被我申訴性騷擾,後來公司要組成調查小組分別資詢事件經過,因證據不足所以無結果,公司也有詢問我是否因為這事要不要調去台北上班而被我挽絕,因我從中壢要去台北太遠不滑算(但心裡覺得怎會是調我呢?而不是那組長),事隔多月因這組長跟新主任不合所以被調去台北上班,直到最近我才在想我被無故的爛理由裁員,可能其中原因是我後來得知有可能是性騷擾一事導致我被裁員,因為新主任是當時調查委員之一,可能之前就有意要我離開但怕離這事太近導致我去投訴而不敢動我,現在離開一年多了,是否能要求公司做些補償或復職我可去哪投訴?
當初要求終止勞動契約的表面理由是業務緊縮,這個理由如果實質上並沒有緊縮的事實,或許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不過,法院也認為,雖然沒有法定的事由,雇主與勞工間仍可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你的情形,雇主到目前都沒有再雇用替代的人選,是否沒有業務緊縮的問題,事需要更多證據證明的。另外,當時你有領到足額的資遣費的,又經過了一年多,如果雇主主張你們之前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你很難反駁。
因主管當初是跟我說公司要轉型需電腦技術人員(並沒有業務緊縮)因為另一組別(公司有2組別)卻一直在徵電腦技術人員,我原先組別的工作業務內容大家都沒變動..去年12月底同事跟我說公司盈餘顯示是有賺錢的(只是我不知賺多少)..(我是有領到資遣費的公司說是照比例算給我)
所以公司並非以業務僅所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僅能與勞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你們當初是否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從表面證據,公司目前手邊應有給你的資遣費用、還有你簽的自願離職書證據,且你沒有在當時表示要繼續履行契約的意思。你要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是被脅迫的,否則勝訴機率不高。
昨日收到地檢處的傳票(妨礙名譽被告身分要出庭詢問庭).事情是過年後有一天清潔公司老闆來訪.在社區大門口閒聊.我問他是否有聽到有個社區的總幹事A錢200多萬.他說不知道.就這樣社區總幹事告我妨礙名譽.我沒說是誰也沒說是那個社區.僅說是那家保全公司.請問我為何如此就被告呢?請教這樣我要如何出庭答覆檢察官呢?懇請幫幫我謝謝
首先,如果你只是詢問對方是否有這樣一件事,陳述的內容並不知道是誰涉及犯罪,那主觀上你並沒有誹謗他人的意思,不會構成誹謗罪。你只要如實的說明,你並不知道是誰有涉及侵吞公款,因此只是基於好奇心詢問有無此事,並沒有說是誰,也沒有意圖散布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意思即可。
感恩謝謝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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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問內容請教律師若只有清潔公司老闆說我有講這樣的話是否證據薄弱(沒有其他物證及錄音等等)而我確實沒指名道姓只有好奇問他是否知道而已.這樣是否還是構成妨礙名譽呢?懇請律師給我建議
那位清潔公司的老闆與你有過節嗎? 你可以在偵訊程序中,說明你與對方的對話內容,檢察官會再與證人確認其是否確定記憶的內容無誤。如果真的如你所言,你只是問她是否知道有人....,那麼你並沒有說誰侵吞財產,你只是詢問她你不知道的內容,可以推論你的猜想是如果對方知道,那請對方告訴你,如果不知道,那你也不知道。如此推論,如果對方知道,就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如果對方不知道,那結果是雙方都不會知道,也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不論沒有散播的意圖或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二者都可以推出你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的結論。
那位清潔公司老闆是多年的朋友.就是因為他公司配合社區約清潔有100多個(新竹縣市地區)而且他4月就開過庭了.另一位被告有承認(說了社區名稱及總幹事的名子)目前已向告訴人提出登報道歉了.6月才傳我出庭.換句話說老闆就是後來又聽到此被告說的才知道.
你只是問清潔公司老闆,並不是告訴對方,向檢察官表示說你不知道是誰,也沒有指出誰有侵吞公款,也就是說你根本就沒有誹謗的行為,不知道告訴人為何告你即可。
再次感恩律師謝謝
剛剛開完庭.檢察官筆錄完成後.只提醒我以後別再亂說話.以免惹火上身.(沒說要起訴及簡易判刑等等).如此是否不起訴呢?請律師常理判斷感恩!
請問我姊看電視購物 買了減肥產品2萬元 卻沒有效果過了3個月 當初那位銷售小姐又來電告知 今天店長有來巡視......我姊當然反映之前使用效果很差的情況!! 那銷售小姐說:知道了 會反映給店長聽...........過了10分鐘 那銷售小姐又打來說:店長建議吃加強型的 效果非常卓越 我姊不疑有他 又花了3萬元購買 當然事後毫無效果........我姊決定打電話客訴 客服小姐卻說:本公司並沒有店長 這應該只是銷售小姐行銷上的噱頭 而且買賣金額(3萬)經雙方同意後成交 並無勉強 且客戶有7天的鑑賞期 ..想請問律師:銷售小姐裝神弄鬼 角色扮演 讓我姊誤認真有店長來訪 這是否有詐欺的嫌疑?還是真如客服小姐所說:只要是雙方合意購買 金額無爭議 角色扮演只是行銷噱頭 並無不法呢?
實務見解對於詐欺取財罪的成立,認為必須要有使用詐術而使人陷於錯誤,如果所使用的方法依照一般社會交易概念不構成詐術者,即不會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通常在買賣交易行為中,買賣的主要思考對象為買賣的物品是否實在,對於買賣人的頭銜非真正,並非一般人考量的重點,如果買賣的物品並沒有虛偽造假的問題,即使是由沒有所有權的人出售,只要出賣者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有履行契約的意思,也不會構成詐欺取財。
律師這樣說這樣說 我懂了但電視上常賣一堆誇大不實的減肥產品 雖然買賣雙方是合意成交 但吃了卻毫無效果 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了?
商品本身是否真的有效果,是交易的重點,如果有效果只是效果有點誇大,那可能只是民事的物品的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如果根本就沒有效果或者效果與出賣者所稱相差甚多,且出賣者根本就知道沒效果,會構成意圖不法所得,使用詐術使交易對象支付價金的要件,而應負詐欺取財罪之責任。
讚!
謝謝您的誇讚。
律師您好:請問去地檢署分2次告 效果是不是會比一次告完好呢?例如甲偷竊2次乙的錢 後來被乙發現 若乙去地檢署告甲 檢察官很有可能念在甲是初犯 且有悔意 給予緩起訴處份但若乙為了避免甲裝可憐脫罪 故意先告一件偷竊事實 等甲獲得緩起訴後 再告地2件偷竊事實 這樣檢察官很有可能取消緩起訴 並且2罪併罰請問司法實務上 是不是多半是這樣? 還是我想太多了.......?
如果被告有兩個犯罪行為,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機率應該會比僅有一個犯罪行為的案件來得低。如果分開提起告訴,檢察官給予第一件犯罪行為緩起訴處分,要撤銷該緩起訴,必須要在緩起訴期間第二件犯罪被起訴且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檢察官才能夠聲請撤銷緩起訴。這樣子做,很可能還沒判決確定,緩起訴期間已經過了,那就無法撤銷了。
恩恩~我了解了 您的解說很詳細易懂 謝謝!
不客氣
拜讀律師您回答讀著的留言 有一個地方懇請賜教您主張勞退6%部分:你們公司老闆的行為已經構成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但這問題網路上有出現不同的論點: 有關勞退6%的問題 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認為: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所以結論請問陳律師:雇主勞退6%申報不實以多報少 是否真有觸犯刑法登載不實罪呢?
業務登載不實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分屬刑法兩條不同的犯罪規定。
感謝律師 我還以為那壞雇主又可以逍遙法外了 原來是不同的法規 謝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規定於刑法第214條,該條規定確實如你所提的,必須是提出給公務員後,公務員僅會對資料的格式是否正確進行形式審查,然後依照你所提之資料內容一五一十地登載。換言之,就是你給什麼資料公務員就登記什麼內容的意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是規定在刑法第215條,其所處罰的是執行業務之人對於其所職掌的文書,明知內容係不實者,還故意登載錯誤資料的行為。
恩恩 謝謝律師進一步分析 那如果律師用215條告雇主雇主卻說他不知道正確的登載方式 以為獎金不用算進去 只要給付底薪的勞退6%就行 那雇主是否就可以脫罪?因為我們公司大家的底薪都2萬1 但每月固定領取的獎金都超過5萬元 雇主卻故意閃躲 只願意付2萬1的6% 獎金的部分皆裝傻不提撥6% 如果雇主以不知道為由 那是不是就可以躲過您說的:明知內容係不實者,還故意登載錯誤資料的行為呢 ?
檢察官辦此類案子,應該會找公司員工、人資人員及會計人員等出庭詢問勞動契約約定的過程及內容、薪資發放的內容及有無特別指示等,以確定公司老闆是否有明知的故意或未必故意的存在。
恩 謝謝律師 我認為勞保局應該有教導公司行號 如何誠實申報勞保與勞退 他們是故意裝傻的
陳律師您好我是大雨,謝謝您在法律諮詢家的解說,您的專業一針見血,昨天收到智財局專利舉發成立書,其實不感意外,只是沒想到智財局的這次效率之快,我的舉發答辯四月中才發出,仿冒品五月就上市,六月舉發判決就出來,原創有何保障呢!除了專利法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法律保障呢?
對於智慧財產局的舉發審定,如果有審定違法的問題,例如對於進步性裁量有瑕疵,你可以提起訴願及(若訴願駁回)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審定。對於研發及設計的保護,可以用以下的方式保護:專利權保護,你可以申請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發明或新型專利權能否取得及保護是否完整,應該是在申請前做好檢索工作,並針對檢索的內容,思考如好撰寫申請專利範圍,使得專利申請具有進步性且能夠遏止其他人進入市場。 除了發明及新型專利,你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對於產品的外觀進行保護,使得其他人不能簡單模仿外觀就進入市場。除了專利保護外,你對於研發的產品應該做好公司內部及合作廠商的營業秘密保護,免得最親密的戰友變成大量的市場競爭者,也提高其他人進入市場的門檻。另外,公司在產品行銷時,應該使用商標,使得消費者產生產品來源的聯想,其他新進市場的公司,如果使用的類似的商標,使得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可以利用商標權,提起告訴及損害賠償。最後,產品的設計圖及照片有著作權,重製設計圖及照片均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如果產品屬於雕塑或建築,對於雕塑或建築進行重製也會侵害著作權。
謝謝陳律師解說,是否可以把產品寄給您,請您幫忙看看我們還有哪些權利可以爭取的,以保障更多的消費者,需要相關的費用請您e-mail:cool-low@hotmail.com知悉,謝謝。
已經回信給您。
律師早~~請問假設小明在高雄的分公司上班 戶籍也在高雄 這輩子也沒去過台北但位在台北的總公司單方面懷疑小明作業績 違反作業規範 虛報業績 電話裡有可疑錄音 詐領台北總公司的獎金 (因為是總公司在發薪水) 若想請地檢署主持公道 可否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就好? 還是一定要去高雄地檢署?倘若後來查證子虛烏有 小明審理期間所花的交通往返費用 全勤獎金 律師費用 是不是都要自行吸收 自認倒楣? 且總公司握有錄音 也算是有點證據 小明卻也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如果到時確實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明有什麼管道 可以彌補精神與務金錢上的損失? 還是目前法律無解 只能算小明倒楣?
提起刑事告訴,基本上可以管轄的地檢署包括: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及侵權行為地的地檢署。 如果員工請領的獎金是向台北公司申請,那台北的公司應該是可以用侵權行為地在台北為理由,向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提起告訴。如果公司確實有一些證據,如你所述,地檢署不起訴後,被告反過來告公司誣告是不會成立的,地檢署會認為不構成犯罪而作成不起訴處分。關於往來費用及獎金等,公司的行為屬於依法令的合法行為,無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只能說,如果是因為公司事務被告,那出庭的時間是否屬於因公所生,依此為理由向公司請公假及交通費用。
謝謝律師的分析 總覺得當地檢署的被告很可憐 高雄台北往返 傷神 傷錢 且私人企業常拒絕你申請交通補助 認為那是你的私事 而一些扯到邊的證據 又不能反告對方誣告 若又請律師更是要花一大筆 怪不得社會上有些訟棍 會利用地檢署惡整被告 真是學到了 希望司改進步
請問律師 地檢署的他字案 如果最後證據不足 檢察官以行政簽結結案 會不會寄文書通知被告呢? 日後告訴人是不是就要認了 不可以再因為這個糾紛向地檢或法院提告了? 謝謝律師解惑
檢察官以行政簽結結案後,會將簽結書行文被告。 行政簽結並非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可以向地檢署表示意見,不過如果沒有新證據,即便再提起告訴,地檢署仍會以簽結書駁回告訴。不過,告訴人如有新證據足以認定該案應為起訴之處分,仍可提出證據,地檢署認為有理由者,應繼續偵查。
這樣說我懂了 受益良多 謝謝 不懂再請教~
陳律師 如果我只是請你陪同我去地檢署 提告雇主勞退6%申報不實 有詐欺得利的問題 相關證據及證人我都有 應該是較簡單的訴訟 請問收費是否有優惠呢? 因目前無業 如果可以負擔 真的很想提告這個壞雇主 這是我的 zoolook96@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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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問我有一件詐欺案件 已在地檢署審理多時 也快一年了 其實也只有去詢問室4次而已 是他字案 檢察事務官在問話請問我自認我清白 也接受地檢署調查一年左右了! 為什麼一個他字案小案子 他們可以拖這麼久? 是否有審理期限? 我該怎麼做可以讓我早日收到行政簽結通知 或不起訴的文件?
雖然地檢署有內規規定案件結案的期限,不過仍有很多可能的原因會讓一個案件拖延甚久,例如在調查過程發現相關的待證事實,因為衍生的待證事實仍需要調查而延誤、有必要傳喚的證人屢傳不到、辦理調查的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調職等等。即便檢察官表示要行政簽結,簽結的程序必須先提出簽呈,然後檢察長同意後方能簽結,就我的經驗在最後一次開偵查庭後到簽結也可能或拖個幾個月。如果你想知道案件的進度,你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看案件目前進度如何。
謝謝律師~~都聽到快昏倒了 怪不得一般人都害怕打官司 真的須要先心理建設一下
陳律師~ 上次跟您請教我們公司那個勞退6%提撥不實的壞老闆... 我本來準備寫告訴狀去地檢署檢舉他 卻發現....假設那壞老闆叫黃大 但我上網查公司代表人 跟法定代理人卻都叫黃二 如果出庭那個壞老闆黃大 一直拒絕承認他是真正的犯罪的行為人 要怎麼辦呢? 這招找人頭頂替 有無辦法破解攻防呢?
對不起,最近忙於事務所業務,拖了兩天才回覆您。業務登載不實,不見得處罰的是公司法定代表,處罰的對象應該是對於職掌業務故意登載不實之人,例如公司總經理、會計、人事主管等...。所以,你提起告訴只要指摘是誰主管什麼業務、登載有什麼不實之處、對你造成了甚麼損害,最後將相關的指摘所需證明之證據附於書狀,及列述你希望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資料及理由即可。
不會~感激律師的熱心 也希望您事務所蒸蒸日上您的回文我都有仔細看 但請教...如果我無法100%確定指掌業務之人到底是誰 我可以告一個我合理懷疑之人麻? 不算誣告巴...還有這登載不實罪 刑度也差太多 從500元到~3年以下都可以判 是不是跟犯罪的時間長短 跟受害人數多寡有關?最後律師是否覺得勞退6%登載不實 可以在加告一個詐欺得利罪?因為網路上有類似的評論文章
只要你的證據足以讓你合理懷疑某人有犯罪,那你的告訴並不會構成誣告罪。刑度的高低與犯罪的侵害範圍、犯罪人的品性(例如有無前科)、犯後的態度好壞(是否認罪,有無與被害人和解)等有關,如果受侵害的人數眾多,且犯罪人沒有與被害人和解並狡辯沒有犯罪,法院通常會判比較重一些。有沒有詐欺得利要看是否有使用詐術,使得相對人給付金錢,是否構成要看事實內容而定,你提起告訴時如果認為有,可以增加提告該法條,最後是否構成要看檢察官調查的結果及法官的判斷。
好的~謝謝律師 !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律師這兩句話是不是很矛盾? 所以緩起訴期間 如果又被別人告到地檢署 只要我被檢察官起訴 之前那一案的緩起訴就被取消了?但第2句又說 起訴後要被法官定罪確定 才會取消上一案的緩起訴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呢?
以上兩項規定,其適用的犯罪的時間點不一樣,第一項所適用的犯罪時間為緩起訴期間內,第二項所適用的犯罪時間是在緩起訴之前。 第一項較第二項為嚴苛,係因為如果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已經給予緩起訴處分了,其明知前案已經得到緩起訴,並經過告知不得再為犯罪,而其仍在這個期間內再次犯罪,顯示出其具有較高的惡性,應以起訴及法院判決方式糾正其行為,方能使得法秩序得以重新回復。
阿~我懂了 讀法律的人 真的要很細心 真的很多細膩的地方謝謝教導
請問律師這問題是我在工作上遇到的 不知道您的見解為何?甲在電視購物台上班 客戶看電視廣告來電訂購產品甲自行將客戶電話留在私人手機裡 想說以後售服方便甲離職後........去另一家同業上班 卻打電話給上一家公司的舊客戶 推銷甲新進公司的產品被舊公司的老闆知曉 認為甲非法動用公司資源 因為客戶是老闆花錢買廣告得來的 甲怎麼可以離職後 又跟上一家公司客戶推銷新進公司產品?甲反駁:我有權利跟客戶推薦產品 買不買是客戶決定 客戶並不是上一家公司專屬的資源 我因上班認識來電的客戶 我跟客戶已經變成朋友跟朋友推薦好產品 為何不行?請問律師: 甲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呢?
您好,本所的法律諮詢版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資源有限,且必須對本所的法顧客戶有所交代,因此對於同一位留言者,我基本上僅提供三次回覆,超過的部分,歡迎與本人約定時間到所付費諮詢。
>< 我知道我問題很多 真的是遇到困難可否請律師教我這最後一個問題我幫你廣為宣傳您的法律事務所 ^_^
首先強調,這是您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我的法顧客戶已有人反彈,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付費諮詢。取得客戶名單係因為與公司有法律關係,但在離開公司後,如果該客戶名單是公司的營業秘密,離職員工應該不得將該資訊洩漏,當公司要求離職員工銷毀或禁止使用營業秘密後,員工沒有銷毀或以違法的方式使用,依照目前營業秘密法規定,將可以對員工提起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感謝律師~沒問題了 祝你生意蒸蒸日上
謝謝您的祝福。
請問 我想去地檢署提出告訴 跟對方有金錢糾紛 但金額很小 2千元我認為對方有詐欺問題 他態度惡劣 我一定要告他詐欺 給他教訓但我工作較繁忙 想委託一個懂法律的人去幫我走完地檢署流程 但又不可能因為2千元 卻花5~6萬請律師 是否有提供 法律專業人士 可以去地檢署當代理人的管道(非律師)?
您好,有鑑於本所資源有限,無法提供大量的免費諮詢服務,針對每位詢問者,回覆次數會以三次為上限,如有大量問題需要諮詢,歡迎到本所付費諮詢。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其他人的法律服務品質往往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因此本所的原則是不推薦他人(包含律師)為諮詢者提供法律服務,請見諒。
THANKS
您好 公司遭人檢舉使用盜版軟體,因剛離職 ,檢舉之軟體公司又指名道姓說到我與另一位同事還在職(已2個月尚未提告),公司認為是我檢舉,誣陷我劃座位表,還桌面錄影去檢舉,告我妨礙名譽,與背信,事實我都沒做 只能上法院?檢察官還跟軟體公司要證據,
公司只是臆測,並沒有什麼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是你檢舉的,你在偵查庭直接否認是你檢舉的即可。
您好,請問被告在他字案行政簽結後,可以對原訴人提出誣告嗎?謝謝。
如果告訴人有捏造或偽造與構成要件相關的事實或證據,那告訴人偽造證據及捏造事實的行為,會構成誣告罪的。但是,如果告訴人提出的證據都是真的,只是以為這些證據就證明被告犯罪,然而事實上這些證據還不足以證明犯罪,那這算是對與法律解釋及證據證明不足的問題,不會構成誣告罪。
陳律師您好
回覆刪除請問我們公司老闆 勞保的部分都以多報少 勞退的部芬都只提繳最低基本工資 但其實我們的薪水 都遠高於基本工資 老闆等於有詐欺得利 或 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雖然勞工局建議我可以去打民事官司 但我覺得這只是我個人的部分獲得補償 但這壞老闆這樣投機取巧 讓很多勞工的退休生活面臨危機
我如果走刑事的方向 是否告得成?
因為我已經去取得勞保局的處分書 <~~名稱我不記得了
壞公司遭到罰錢 且要補足勞退6%到我的勞退帳戶
帶其他數十位員工的勞退6% 老闆還是A走了 因為他們不敢申訴
請問我就是想告刑事 哪一條罪名可以成立呢? 如果是去地檢署
你們公司老闆的行為已經構成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等地檢署起訴後,你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刪除律師您的建議很實在 但我知道地檢署都有緩起訴的制度
刪除是不是通常都雷聲大雨點小 那個壞老闆有的是錢
認罪協商 易科罰金就沒事了?
這老闆光勞退6%全部用最低的提繳 多年來 省下上百萬元的支出 而這些錢若在職員工不敢跟老闆要 是不是我也只能處理我個人部分?
這樣的結果 刑事部分老闆賠點小錢了事 民事部分我也無立場 幫別的同事要錢 您覺得有更好的建議 可以讓這壞老闆以後誠實的申報麻? 因為我聽說緩起訴並不困難
是不是我去告 最後的結局 也只是老闆賠點錢就了事了?
感謝您指點疑惑!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目前檢察官及法官通常會要被告與犯罪受害人調解,在和解及取得犯罪受害人原諒後,再給予被告緩起訴或緩刑的處分或判決。因此,你可以表示公司的同仁也是受害人,請求檢察官對於該等犯罪部分一併調查,並要求被告對此部分給予其他同仁補償,如果被告不同意,你可以因此以書狀或當庭表示被告並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刪除謝謝您的熱心 不懂再請教了 感激~
刪除不客氣。
刪除昨天偵查佐來我家搜查了一批(365張)指甲貼,告訴我違反的商標法,
回覆刪除Kitty銼刀53件
Chanel 指甲貼 7件
瑪莉貓 指甲貼 18件
美樂地指甲貼5件
Kitty 指甲貼282件
以上共365件
我知道很多kitty的商品是假貨,
所以我和廠商確認,上游廠商跟我說這是授權商品,我才敢進貨
淘寶的賣家寫明是正品,請認明他們家出貨的正品,
阿里巴巴只說只有他們這間有賣,所以我不疑有他就進了一批貨,
沒想到才剛進貨就被告知是假貨~
Chanel也是向同廠商批回來的,共七張,其中有兩款各一張我是自用的,
另一款5張是流淚小香款,我看新聞說流淚香奈兒勝訴可以賣,
所我才進貨的,今天警察跟我說,一種商品規一種商品,
不是所以流淚香奈爾都可以賣,真的是欲哭無淚~~
昨天已經作了筆錄,我實在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才能將傷害減低!!
警察叫我等法院的傳票,在這之前應該怎麼做呢??
我很憨直的作筆錄,也就是說實話,也超害怕自己講太多
雖然警察一直說初犯,而且是沒有很爆利,認罪態度良好
不會罰太重,但我還是很不放心,真的能相信警察嗎??
認罪表示我承認賣了違反商標法的商品,
還是我承認知道那些是仿冒品而蓄意販售呢?
我已經三十幾歲了,
但是還和姐弟四個人合租十坪左右的頂樓加蓋,
真的付不了律師費用,拜託!!請您幫忙,十分感激!!
祝 安康
連小姐 敬
自用的部分,並沒有侵害商標權罪的處罰。
刪除非自用的部分,則要看你當初販賣的時候,是否有明知該等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如果沒有明知,那不會構成犯罪。
你應該儘量找到之前廠商與你之間的對話,或者請出貨的廠商補給你書面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你並不知道商品屬於侵害商標權的物品。
你好
回覆刪除公司最近被一家軟體的代理商通知,原廠有偵測到我們使用他們的盜版軟體,所以要求我們要提採購,這位安裝盜版軟體的同事是一位剛到公司不久的新人,因為在學校有用到這個軟體,所以就私下安裝,公司的同事
也都不知情,這套軟並非工作上必要的工具,只因他比較了解這套軟體,加上進公司就已經有簽禁止使用盜版體的文件,而且公司每一段時間就會清查一次(因為公司有100多台PC無法常常清查),公司有資安的軟體這位員針對這軟體的使用記錄我們也都有,只使用約2個小時,可是代理商還是要我們購買才可以(要270萬),是這樣嗎?如果這樣員工不是只要私下裝公司就一定買,就算被公司查到因為原廠已經有記錄了還是要買.
關於員工擅自安裝非經授權之軟體的問題,員工的行為本身會有著作重製罪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公司部分則因為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責任,而須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刪除不過比較弔詭的是,對方取得證據的方法有問題,如果被告否認有安裝,對方謹提出安裝程式會自動傳送資料的證據恐怕會有證據能力的問題。因此,此類的案件通常還需要補強證據,方能夠提起訴訟。
在台灣是這樣,但因為原廠是在美國而有加入商業軟體聯盟(BSA),就代理商的說話,他們會在美國直接向BSA提出,如果成立最重可限制公司產品出口到有BSA的國家,會這樣嗎?
刪除您好:
刪除首先要說明的是,由於本所的資源有限,本版免費法律諮詢僅能提供弱勢的個人有限的諮詢服務。有鑑於知識屬於稀有及有價的資源,對於公司法人的問題,本所希望能夠以付費的方式。
對於您關於BSA的問題,由於BSA僅是民間單位,不論是在台灣或美國均沒有刑事偵查的權利及行政處分的職權,要達到使用公權力限制你們的程度,還是要尋求司法或行政機關的調查及審理程序後,方能達成。
此外,如果對方取得的證據資料是透過軟體中安裝木馬程式而取得,其蒐集及處理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知義務及蒐集目的限制。
我認為對方的邏輯有問題,嚇你們的成分居多。
陳律師您好: 之前有問到相關問題 我的補習班確定是轉賣給另一位負責人 而新合約寫到 要簽八月一日隔年七月底 如果中途離職 要給違約金五萬 並扣留當月薪水 這應該是違法的吧?能簽嗎? 以前老闆是口頭說 現在這個老闆卻只是拿以前補習班合約要我們簽 (何況已經是舊員工 待了八年了) 很怕簽了 找到新的好工作 卻要付違約金或被扣留薪水 請幫幫我 如何解決 謝謝!
回覆刪除首先要說明的,如果契約有約定最短服務年限,一般稱之為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法院認為最短服務年限契約並不一定無效,主要判定有效或無效的因素應該包含該契約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除了工資外雇主是否有給予額外的對價或有給予特別的教育訓練而有所花費。
回覆刪除為了避免將來發生訴訟,建議是告訴雇主,除非有額外的補貼(例如服務期滿獎金)否則你不願意簽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或者直接告知要求將條刪除。
另外,你的工作性質應屬於非定期性的工作,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是不可以簽訂定期性契約的,還有一點是公司即便對員工有債權,除非員工同意,或已經起訴判決確定,公司不可以隨意扣薪。
建議,你們應該要求先將資遣費結清,如果薪資不比一般行情高很多,那麼這個契約也可以考慮不要簽,另外找工作算了。
陳律師您好
回覆刪除之前在yahoo詢問過以下問題,也謝謝您的答覆,據我所知(同事跟我說的)我的位置一直沒再找人.很想回去公司上班,我想知道我被裁員至今已經過了1年1個多月,不知還有機會申訴嗎? (因為蠻氣主管裁員我的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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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有關工作被資遣的問題,是否還有可以追究補償或復職部份。
公司於101年調派新主任接管,我於103年4月被裁員(在該公司上班已16年一直都是一年一聘約聘行政人員),於當年1月被告知裁員只能做到4月底,公司也依法給予資遣費,而被公司裁員的理由我以為是公司生意不好要裁員我,沒想到新主任回答是我們需要技術人員(電腦資訊人員),而不要太多行政人員(當時工作性質相同的行政人員只有2位其一就是我)
於新主任(以前是我們組長後調去總公司)要來前一年發生了公司一位組長對我毛手毛腳被我申訴性騷擾,後來公司要組成調查小組分別資詢事件經過,因證據不足所以無結果,公司也有詢問我是否因為這事要不要調去台北上班而被我挽絕,因我從中壢要去台北太遠不滑算(但心裡覺得怎會是調我呢?而不是那組長),事隔多月因這組長跟新主任不合所以被調去台北上班,直到最近我才在想我被無故的爛理由裁員,可能其中原因是我後來得知有可能是性騷擾一事導致我被裁員,因為新主任是當時調查委員之一,可能之前就有意要我離開但怕離這事太近導致我去投訴而不敢動我,現在離開一年多了,是否能要求公司做些補償或復職我可去哪投訴?
當初要求終止勞動契約的表面理由是業務緊縮,這個理由如果實質上並沒有緊縮的事實,或許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不過,法院也認為,雖然沒有法定的事由,雇主與勞工間仍可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你的情形,雇主到目前都沒有再雇用替代的人選,是否沒有業務緊縮的問題,事需要更多證據證明的。另外,當時你有領到足額的資遣費的,又經過了一年多,如果雇主主張你們之前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你很難反駁。
刪除因主管當初是跟我說公司要轉型需電腦技術人員(並沒有業務緊縮)因為另一組別(公司有2組別)卻一直在徵電腦技術人員,我原先組別的工作業務內容大家都沒變動..去年12月底同事跟我說公司盈餘顯示是有賺錢的(只是我不知賺多少)..(我是有領到資遣費的公司說是照比例算給我)
刪除所以公司並非以業務僅所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僅能與勞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刪除你們當初是否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從表面證據,公司目前手邊應有給你的資遣費用、還有你簽的自願離職書證據,且你沒有在當時表示要繼續履行契約的意思。你要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是被脅迫的,否則勝訴機率不高。
昨日收到地檢處的傳票(妨礙名譽被告身分要出庭詢問庭).
回覆刪除事情是過年後有一天清潔公司老闆來訪.在社區大門口閒聊.我問他是否有聽到
有個社區的總幹事A錢200多萬.他說不知道.就這樣社區總幹事告我妨礙名譽.
我沒說是誰也沒說是那個社區.僅說是那家保全公司.請問我為何如此就被告呢?
請教這樣我要如何出庭答覆檢察官呢?懇請幫幫我謝謝
首先,如果你只是詢問對方是否有這樣一件事,陳述的內容並不知道是誰涉及犯罪,那主觀上你並沒有誹謗他人的意思,不會構成誹謗罪。
刪除你只要如實的說明,你並不知道是誰有涉及侵吞公款,因此只是基於好奇心詢問有無此事,並沒有說是誰,也沒有意圖散布使他人名譽受損的意思即可。
感恩謝謝律師了
刪除不客氣。
刪除歡迎常來本網頁逛逛,增加人氣。
如提問內容請教律師若只有清潔公司老闆說我有講這樣的話是否證據薄弱(沒有其他物證及錄音等等)而我確實沒指名道姓只有好奇問他是否知道而已.這樣是否還是構成妨礙名譽呢?懇請律師給我建議
刪除那位清潔公司的老闆與你有過節嗎? 你可以在偵訊程序中,說明你與對方的對話內容,檢察官會再與證人確認其是否確定記憶的內容無誤。
刪除如果真的如你所言,你只是問她是否知道有人....,那麼你並沒有說誰侵吞財產,你只是詢問她你不知道的內容,可以推論你的猜想是如果對方知道,那請對方告訴你,如果不知道,那你也不知道。如此推論,如果對方知道,就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如果對方不知道,那結果是雙方都不會知道,也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不論沒有散播的意圖或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二者都可以推出你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的結論。
那位清潔公司老闆是多年的朋友.就是因為他公司配合社區約清潔有100多個(新竹縣市地區)而且他4月就開過庭了.另一位被告有承認(說了社區名稱及總幹事的名子)目前已向告訴人提出登報道歉了.6月才傳我出庭.換句話說老闆就是後來又聽到此被告說的才知道.
刪除你只是問清潔公司老闆,並不是告訴對方,向檢察官表示說你不知道是誰,也沒有指出誰有侵吞公款,也就是說你根本就沒有誹謗的行為,不知道告訴人為何告你即可。
刪除再次感恩律師謝謝
刪除不客氣。
刪除剛剛開完庭.檢察官筆錄完成後.只提醒我以後別再亂說話.以免惹火上身.(沒說要起訴及簡易判刑等等).如此是否不起訴呢?請律師常理判斷感恩!
刪除請問我姊看電視購物 買了減肥產品2萬元 卻沒有效果
回覆刪除過了3個月 當初那位銷售小姐又來電告知 今天店長有來巡視......
我姊當然反映之前使用效果很差的情況!! 那銷售小姐說:知道了 會反映給店長聽...........過了10分鐘 那銷售小姐又打來說:店長建議吃加強型的 效果非常卓越 我姊不疑有他 又花了3萬元購買 當然事後毫無效果........我姊決定打電話客訴 客服小姐卻說:本公司並沒有店長 這應該只是銷售小姐行銷上的噱頭 而且買賣金額(3萬)經雙方同意後成交 並無勉強 且客戶有7天的鑑賞期 ..想請問律師:銷售小姐裝神弄鬼 角色扮演 讓我姊誤認真有店長來訪 這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還是真如客服小姐所說:只要是雙方合意購買 金額無爭議 角色扮演只是行銷噱頭 並無不法呢?
實務見解對於詐欺取財罪的成立,認為必須要有使用詐術而使人陷於錯誤,如果所使用的方法依照一般社會交易概念不構成詐術者,即不會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通常在買賣交易行為中,買賣的主要思考對象為買賣的物品是否實在,對於買賣人的頭銜非真正,並非一般人考量的重點,如果買賣的物品並沒有虛偽造假的問題,即使是由沒有所有權的人出售,只要出賣者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有履行契約的意思,也不會構成詐欺取財。
刪除律師這樣說這樣說 我懂了
刪除但電視上常賣一堆誇大不實的減肥產品 雖然買賣雙方是合意成交 但吃了卻毫無效果 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了?
商品本身是否真的有效果,是交易的重點,如果有效果只是效果有點誇大,那可能只是民事的物品的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如果根本就沒有效果或者效果與出賣者所稱相差甚多,且出賣者根本就知道沒效果,會構成意圖不法所得,使用詐術使交易對象支付價金的要件,而應負詐欺取財罪之責任。
刪除讚!
刪除謝謝您的誇讚。
刪除律師您好:請問去地檢署分2次告 效果是不是會比一次告完好呢?
回覆刪除例如甲偷竊2次乙的錢 後來被乙發現 若乙去地檢署告甲 檢察官很有可能念在甲是初犯 且有悔意 給予緩起訴處份
但若乙為了避免甲裝可憐脫罪 故意先告一件偷竊事實 等甲獲得緩起訴後 再告地2件偷竊事實 這樣檢察官很有可能取消緩起訴 並且2罪併罰
請問司法實務上 是不是多半是這樣? 還是我想太多了.......?
如果被告有兩個犯罪行為,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機率應該會比僅有一個犯罪行為的案件來得低。
刪除如果分開提起告訴,檢察官給予第一件犯罪行為緩起訴處分,要撤銷該緩起訴,必須要在緩起訴期間第二件犯罪被起訴且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檢察官才能夠聲請撤銷緩起訴。這樣子做,很可能還沒判決確定,緩起訴期間已經過了,那就無法撤銷了。
恩恩~我了解了 您的解說很詳細易懂 謝謝!
刪除不客氣
刪除拜讀律師您回答讀著的留言 有一個地方懇請賜教
回覆刪除您主張勞退6%部分:你們公司老闆的行為已經構成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但這問題網路上有出現不同的論點: 有關勞退6%的問題 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認為: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所以結論請問陳律師:雇主勞退6%申報不實以多報少 是否真有觸犯刑法登載不實罪呢?
業務登載不實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分屬刑法兩條不同的犯罪規定。
刪除感謝律師 我還以為那壞雇主又可以逍遙法外了 原來是不同的法規 謝謝
回覆刪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規定於刑法第214條,該條規定確實如你所提的,必須是提出給公務員後,公務員僅會對資料的格式是否正確進行形式審查,然後依照你所提之資料內容一五一十地登載。換言之,就是你給什麼資料公務員就登記什麼內容的意思。
刪除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是規定在刑法第215條,其所處罰的是執行業務之人對於其所職掌的文書,明知內容係不實者,還故意登載錯誤資料的行為。
恩恩 謝謝律師進一步分析 那如果律師用215條告雇主
刪除雇主卻說他不知道正確的登載方式 以為獎金不用算進去 只要給付底薪的勞退6%就行 那雇主是否就可以脫罪?
因為我們公司大家的底薪都2萬1 但每月固定領取的獎金都超過5萬元 雇主卻故意閃躲 只願意付2萬1的6% 獎金的部分皆裝傻不提撥6% 如果雇主以不知道為由 那是不是就可以躲過您說的:明知內容係不實者,還故意登載錯誤資料的行為呢 ?
檢察官辦此類案子,應該會找公司員工、人資人員及會計人員等出庭詢問勞動契約約定的過程及內容、薪資發放的內容及有無特別指示等,以確定公司老闆是否有明知的故意或未必故意的存在。
刪除恩 謝謝律師 我認為勞保局應該有教導公司行號 如何誠實申報勞保與勞退 他們是故意裝傻的
刪除陳律師您好
回覆刪除我是大雨,謝謝您在法律諮詢家的解說,您的專業一針見血,昨天收到智財局專利舉發成立書,其實不感意外,只是沒想到智財局的這次效率之快,我的舉發答辯四月中才發出,仿冒品五月就上市,六月舉發判決就出來,原創有何保障呢!除了專利法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法律保障呢?
對於智慧財產局的舉發審定,如果有審定違法的問題,例如對於進步性裁量有瑕疵,你可以提起訴願及(若訴願駁回)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審定。
刪除對於研發及設計的保護,可以用以下的方式保護:
專利權保護,你可以申請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發明或新型專利權能否取得及保護是否完整,應該是在申請前做好檢索工作,並針對檢索的內容,思考如好撰寫申請專利範圍,使得專利申請具有進步性且能夠遏止其他人進入市場。 除了發明及新型專利,你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對於產品的外觀進行保護,使得其他人不能簡單模仿外觀就進入市場。
除了專利保護外,你對於研發的產品應該做好公司內部及合作廠商的營業秘密保護,免得最親密的戰友變成大量的市場競爭者,也提高其他人進入市場的門檻。
另外,公司在產品行銷時,應該使用商標,使得消費者產生產品來源的聯想,其他新進市場的公司,如果使用的類似的商標,使得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可以利用商標權,提起告訴及損害賠償。
最後,產品的設計圖及照片有著作權,重製設計圖及照片均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如果產品屬於雕塑或建築,對於雕塑或建築進行重製也會侵害著作權。
謝謝陳律師解說,是否可以把產品寄給您,請您幫忙看看我們還有哪些權利可以爭取的,以保障更多的消費者,需要相關的費用請您e-mail:cool-low@hotmail.com知悉,謝謝。
刪除已經回信給您。
刪除律師早~~請問假設小明在高雄的分公司上班 戶籍也在高雄 這輩子也沒去過台北
回覆刪除但位在台北的總公司單方面懷疑小明作業績 違反作業規範 虛報業績 電話裡有可疑錄音 詐領台北總公司的獎金 (因為是總公司在發薪水) 若想請地檢署主持公道 可否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就好? 還是一定要去高雄地檢署?
倘若後來查證子虛烏有 小明審理期間所花的交通往返費用 全勤獎金 律師費用 是不是都要自行吸收 自認倒楣?
且總公司握有錄音 也算是有點證據 小明卻也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如果到時確實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明有什麼管道 可以彌補精神與務金錢上的損失? 還是目前法律無解 只能算小明倒楣?
提起刑事告訴,基本上可以管轄的地檢署包括: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及侵權行為地的地檢署。 如果員工請領的獎金是向台北公司申請,那台北的公司應該是可以用侵權行為地在台北為理由,向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提起告訴。
刪除如果公司確實有一些證據,如你所述,地檢署不起訴後,被告反過來告公司誣告是不會成立的,地檢署會認為不構成犯罪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關於往來費用及獎金等,公司的行為屬於依法令的合法行為,無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只能說,如果是因為公司事務被告,那出庭的時間是否屬於因公所生,依此為理由向公司請公假及交通費用。
謝謝律師的分析 總覺得當地檢署的被告很可憐 高雄台北往返 傷神 傷錢 且私人企業常拒絕你申請交通補助 認為那是你的私事 而一些扯到邊的證據 又不能反告對方誣告 若又請律師更是要花一大筆 怪不得社會上有些訟棍 會利用地檢署惡整被告 真是學到了 希望司改進步
刪除請問律師 地檢署的他字案 如果最後證據不足 檢察官以行政簽結結案 會不會寄文書通知被告呢? 日後告訴人是不是就要認了 不可以再因為這個糾紛向地檢或法院提告了? 謝謝律師解惑
回覆刪除檢察官以行政簽結結案後,會將簽結書行文被告。 行政簽結並非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可以向地檢署表示意見,不過如果沒有新證據,即便再提起告訴,地檢署仍會以簽結書駁回告訴。不過,告訴人如有新證據足以認定該案應為起訴之處分,仍可提出證據,地檢署認為有理由者,應繼續偵查。
刪除這樣說我懂了 受益良多 謝謝 不懂再請教~
刪除不客氣。
刪除陳律師 如果我只是請你陪同我去地檢署 提告雇主勞退6%申報不實 有詐欺得利的問題 相關證據及證人我都有 應該是較簡單的訴訟 請問收費是否有優惠呢? 因目前無業 如果可以負擔 真的很想提告這個壞雇主 這是我的 zoolook96@yahoo.com.tw
回覆刪除陳律師 如果我只是請你陪同我去地檢署 提告雇主勞退6%申報不實 有詐欺得利的問題 相關證據及證人我都有 應該是較簡單的訴訟 請問收費是否有優惠呢? 因目前無業 如果可以負擔 真的很想提告這個壞雇主 這是我的 zoolook96@yahoo.com.tw
回覆刪除已使用電子郵件回覆。
刪除律師你好~
回覆刪除請問我有一件詐欺案件 已在地檢署審理多時 也快一年了 其實也只有去詢問室4次而已 是他字案 檢察事務官在問話
請問我自認我清白 也接受地檢署調查一年左右了! 為什麼一個他字案小案子 他們可以拖這麼久? 是否有審理期限? 我該怎麼做可以讓我早日收到行政簽結通知 或不起訴的文件?
雖然地檢署有內規規定案件結案的期限,不過仍有很多可能的原因會讓一個案件拖延甚久,例如在調查過程發現相關的待證事實,因為衍生的待證事實仍需要調查而延誤、有必要傳喚的證人屢傳不到、辦理調查的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調職等等。
刪除即便檢察官表示要行政簽結,簽結的程序必須先提出簽呈,然後檢察長同意後方能簽結,就我的經驗在最後一次開偵查庭後到簽結也可能或拖個幾個月。
如果你想知道案件的進度,你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看案件目前進度如何。
謝謝律師~~都聽到快昏倒了 怪不得一般人都害怕打官司 真的須要先心理建設一下
刪除陳律師~ 上次跟您請教我們公司那個勞退6%提撥不實的壞老闆... 我本來準備寫告訴狀去地檢署檢舉他 卻發現....假設那壞老闆叫黃大 但我上網查公司代表人 跟法定代理人卻都叫黃二 如果出庭那個壞老闆黃大 一直拒絕承認他是真正的犯罪的行為人 要怎麼辦呢? 這招找人頭頂替 有無辦法破解攻防呢?
回覆刪除對不起,最近忙於事務所業務,拖了兩天才回覆您。
刪除業務登載不實,不見得處罰的是公司法定代表,處罰的對象應該是對於職掌業務故意登載不實之人,例如公司總經理、會計、人事主管等...。
所以,你提起告訴只要指摘是誰主管什麼業務、登載有什麼不實之處、對你造成了甚麼損害,最後將相關的指摘所需證明之證據附於書狀,及列述你希望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資料及理由即可。
不會~感激律師的熱心 也希望您事務所蒸蒸日上
回覆刪除您的回文我都有仔細看 但請教...如果我無法100%確定指掌業務之人到底是誰 我可以告一個我合理懷疑之人麻? 不算誣告巴.
..
還有這登載不實罪 刑度也差太多 從500元到~3年以下都可以判 是不是跟犯罪的時間長短 跟受害人數多寡有關?
最後律師是否覺得勞退6%登載不實 可以在加告一個詐欺得利罪?
因為網路上有類似的評論文章
只要你的證據足以讓你合理懷疑某人有犯罪,那你的告訴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刪除刑度的高低與犯罪的侵害範圍、犯罪人的品性(例如有無前科)、犯後的態度好壞(是否認罪,有無與被害人和解)等有關,如果受侵害的人數眾多,且犯罪人沒有與被害人和解並狡辯沒有犯罪,法院通常會判比較重一些。
有沒有詐欺得利要看是否有使用詐術,使得相對人給付金錢,是否構成要看事實內容而定,你提起告訴時如果認為有,可以增加提告該法條,最後是否構成要看檢察官調查的結果及法官的判斷。
好的~謝謝律師 !
刪除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回覆刪除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律師這兩句話是不是很矛盾? 所以緩起訴期間 如果又被別人告到地檢署 只要我被檢察官起訴 之前那一案的緩起訴就被取消了?
但第2句又說 起訴後要被法官定罪確定 才會取消上一案的緩起訴
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呢?
以上兩項規定,其適用的犯罪的時間點不一樣,第一項所適用的犯罪時間為緩起訴期間內,第二項所適用的犯罪時間是在緩起訴之前。
刪除第一項較第二項為嚴苛,係因為如果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已經給予緩起訴處分了,其明知前案已經得到緩起訴,並經過告知不得再為犯罪,而其仍在這個期間內再次犯罪,顯示出其具有較高的惡性,應以起訴及法院判決方式糾正其行為,方能使得法秩序得以重新回復。
阿~我懂了 讀法律的人 真的要很細心 真的很多細膩的地方
刪除謝謝教導
請問律師這問題是我在工作上遇到的 不知道您的見解為何?
回覆刪除甲在電視購物台上班 客戶看電視廣告來電訂購產品
甲自行將客戶電話留在私人手機裡 想說以後售服方便
甲離職後........去另一家同業上班
卻打電話給上一家公司的舊客戶 推銷甲新進公司的產品
被舊公司的老闆知曉 認為甲非法動用公司資源 因為客戶是老闆花錢買廣告得來的
甲怎麼可以離職後 又跟上一家公司客戶推銷新進公司產品?
甲反駁:我有權利跟客戶推薦產品 買不買是客戶決定 客戶並不是上一家公司專屬的資源 我因上班認識來電的客戶 我跟客戶已經變成朋友
跟朋友推薦好產品 為何不行?
請問律師: 甲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呢?
您好,本所的法律諮詢版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資源有限,且必須對本所的法顧客戶有所交代,因此對於同一位留言者,我基本上僅提供三次回覆,超過的部分,歡迎與本人約定時間到所付費諮詢。
刪除>< 我知道我問題很多 真的是遇到困難
刪除可否請律師教我這最後一個問題
我幫你廣為宣傳您的法律事務所 ^_^
首先強調,這是您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我的法顧客戶已有人反彈,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付費諮詢。
刪除取得客戶名單係因為與公司有法律關係,但在離開公司後,如果該客戶名單是公司的營業秘密,離職員工應該不得將該資訊洩漏,當公司要求離職員工銷毀或禁止使用營業秘密後,員工沒有銷毀或以違法的方式使用,依照目前營業秘密法規定,將可以對員工提起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感謝律師~沒問題了 祝你生意蒸蒸日上
刪除謝謝您的祝福。
刪除請問 我想去地檢署提出告訴 跟對方有金錢糾紛 但金額很小 2千元
回覆刪除我認為對方有詐欺問題 他態度惡劣 我一定要告他詐欺 給他教訓
但我工作較繁忙 想委託一個懂法律的人去幫我走完地檢署流程 但又不可能因為2千元 卻花5~6萬請律師 是否有提供 法律專業人士 可以去地檢署當代理人的管道(非律師)?
您好,有鑑於本所資源有限,無法提供大量的免費諮詢服務,針對每位詢問者,回覆次數會以三次為上限,如有大量問題需要諮詢,歡迎到本所付費諮詢。
刪除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其他人的法律服務品質往往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因此本所的原則是不推薦他人(包含律師)為諮詢者提供法律服務,請見諒。
THANKS
刪除您好 公司遭人檢舉使用盜版軟體,因剛離職 ,檢舉之軟體公司又指名道姓說到我與另一位同事還在職(已2個月尚未提告),公司認為是我檢舉,誣陷我劃座位表,還桌面錄影去檢舉,告我妨礙名譽,與背信,事實我都沒做 只能上法院?檢察官還跟軟體公司要證據,
回覆刪除公司只是臆測,並沒有什麼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是你檢舉的,你在偵查庭直接否認是你檢舉的即可。
刪除您好,請問被告在他字案行政簽結後,可以對原訴人提出誣告嗎?謝謝。
回覆刪除如果告訴人有捏造或偽造與構成要件相關的事實或證據,那告訴人偽造證據及捏造事實的行為,會構成誣告罪的。
刪除但是,如果告訴人提出的證據都是真的,只是以為這些證據就證明被告犯罪,然而事實上這些證據還不足以證明犯罪,那這算是對與法律解釋及證據證明不足的問題,不會構成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