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公司的副總經理與公司間的法律關係為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公司為半導體製造公司,B為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對外接洽業務及負責專案之推展處理等業務,CA公司總經理,對於B的工作有指揮督導及案件決策准駁之權。某日B與其上司C商討專案推展之執行計畫,雙方意見不合,B當著其他同仁辱罵CA公司因此於隔日以B對同仁重大侮辱為由,通知B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承攬或是勞動契約不應以契約表面的名稱認定 (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公司為工商貿易廣告商,對外發行登載刊有公司名錄及產品廣告頁之刊物,A公司因刊物美編需求,委請B代為繪製刊物圖面及編輯刊物。AB簽訂書面的「承攬契約」,約定B應在A之辦公處所利用A的設備繪製圖面及進行刊物之編輯,A得隨時進行圖面的審核,並得隨時指示B進行圖面之修正。B的酬勞部分,A同意以每個月給予基本費用3萬元,如繪製的圖面超過10幅,超過每幅給予2000元獎金,並代B投保勞保及健保。AB合作了數年之後的某日,AB表示由於業務緊縮,所以沒有案件可以讓B承攬,因此表示要終止承攬的關係,拒絕再給付B費用,B不服以A違法解雇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採購管道、加工協力廠商資訊可以構成營業秘密(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A公司成立於2000年,從事汽車特殊規格導線產品設計及製造,BCA公司之高階員工,於辭職後BC合資成立D公司,D公司也從事汽車特殊規格導線產品設計及製造,且選擇了與A公司相同的外包廠商、生產設備及原料。A公司主張其生產設備之組合、外包廠商屬於其營業秘密,因此BC侵害其營業秘密,A之主張是否有理?

先不論A公司是否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及舉證的問題,僅就外包廠商及生產設備部分是否具有秘密性及價值性加以討論如下:

外包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可以從公開資訊獲取,但若A公司在生產探索的過程中,從許多同類的設備及原料供應商及外包商中經過比較和調查,分析各廠商的優缺點後,進行供應商的選擇,則該等廠商的優缺點並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知悉的,且該優缺點構成了A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BC在尋找供應商的過程,少了A公司付出的比較程序。A公司若對於上開資訊的保護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則該等資訊將會合乎營業秘密法的保護要件,使得BC的行為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利用回收物再製造的產品應移去回收物上的商標(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甲公司生產影印機使用之填充碳粉,為了讓客戶更使用其公司生產碳粉,提供了代客填充碳粉之服務。某生產碳粉匣之乙公司得知甲公司之服務後,以丙公司名義告知甲公司其有數個空的碳粉匣需要甲公司進行填充,丙公司提供了具有乙公司商標的空碳粉匣數個給甲公司,請甲公司將該等空碳粉匣填充。

甲公司填充碳粉後,將碳粉匣交給丙公司,並交付填充碳粉匣之費用。乙公司取得該等證據後,以甲公司提供的填充碳粉匣上有乙公司之商標,對甲公司提起侵害商標權之告訴。

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美國各州採用的模範商標法案之介紹(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美國除了聯邦的商標法外,各州也有單行的商標法,美國有46州採用了模範()商標法案(MSTB),該法案規範了商標(服務標章)如何被註冊,於MSTB規範中,廣播及電視節目的名稱及演員的名稱可以被註冊為服務標章。當一個商標使用於一般的業務中,MSTB規定該商標被使用,為了保留商標而進行象徵性的交易,被認定為無效的使用。MSTB和聯邦法一樣,要求商標被使用於商品上、商品的外包裝、商品的陳列、或以標籤貼附於商品上。

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狀況自我檢查(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狀況自我檢查

A公司成立於民國99年致力於教育訓練市場,經過多年的研究及蒐集資料,研發出一套完整的企業經營及管理的標準作業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逐步開發了不少的客戶,為了保護公司的營業秘密,因此A公司與全部員工均簽訂了保密協議。B為公司的教育訓練部協理,民國103年突然離職,教育訓練部的CD隨同B後提出辭呈,離開A公司。
B離職之後,A公司發現公司原先的客戶回絕了公司新年度的培訓企劃,經過明查暗訪之後,A公司發現BCD三人合資成立了新的教育諮詢公司,且其經營的模式與A公司基本相同,且先前由A公司輔導的一些客戶,也已經與B等人成立的新公司簽訂了新年度的培訓合約。
A公司因此以B等人侵害A公司的營業祕密,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加盟店負責人捲款潛逃,被加盟的公司是否應負連帶之損害賠償責任(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知名的快樂瑪麗安兒童美語機構的文山區加盟店「泰瑞莎美語補習班」昨天驚傳蔡姓負責人疑似捲款潛逃,不但積欠補習班廿多名老師及員工兩個月的薪水,並將約八十名學員預繳的六百多萬元補習費捲款一空,昨晚總公司舉行說明會,提出安置到其他補習班的計畫,但家長要求總公司退費或承接此補習班,雙方協商破裂。

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為擁有外國商標權的廠商代工,且僅外銷給該外國廠商,會不會侵害本國廠商的商標權?(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A公司接獲位於美國的C公司的訂單,代工生產具有C公司於美國註冊之[HH]商標的服裝,並出口到美國。B公司為台灣之公司,三年前在台註冊了相同的[HH]並指定使用於服飾類,B公司偶然的機會下發現A公司代工製造具有[HH]之衣服,因此認為A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向地檢署提起商標權侵害之告訴。



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

公司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應注意之事項(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主題:

小廖95年間任職於亮晶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於Flash Memory研發工作,職務為IC設計部經理,任職期間與公司簽有「智權歸屬暨保密合約」,約定對公司負有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97年間小廖因與公司負責人口角衝突,憤而離職。離職後,小廖受到楊子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青睞,至該公司擔任研發經理,主要的工作亦為Flash Memory設計。

亮晶晶半導體公司得知小廖於離職後投身敵營,憤而以雙方簽訂之「智權歸屬暨保密合約」為請求權基礎,提起訴訟請求小廖賠償雙方於契約中約定之違約金。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授權契約協商概要(授權契約應清楚、明確、審慎思考、預想各種不同的狀況)


當協商授權契約,每一份契約都是獨立的,契約內包含各種不同的法律關係,這些法律關係的協商因為交易過程及交易的背景而有差異。其中交易背景的差異包括:當事人之間有地位上強弱之分、契約所涵蓋的技術發展的階段為何、技術的內容、及市場的變化等等。如何在各種不同的交易過程、及各種交易的背景中進行協商,並撰擬出一份清楚有效解決問題的契約,對於契約雙方當事人都是一門不容易的學問。



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收到專利警告函之處理(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當收到專利警告函後,沒有經驗的公司老闆應該會急得跳起來。如何妥切的處理專利警告函呢?本所建議如下(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勞資糾紛—轉承攬之勞工職業災害責任(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A公司為運送承攬公司,將其業務轉由B公司承攬。B公司之員工C於某日運送貨物過程中發生車禍,造成下肢癱瘓,B公司因為營運不善,無力支付債務而倒閉。請問C可否轉向A公司請求職災補償給付。(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勞保給付糾紛—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不能工作”之解釋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第1項)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第2項)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法第36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