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狀況自我檢查
A公司成立於民國99年致力於教育訓練市場,經過多年的研究及蒐集資料,研發出一套完整的企業經營及管理的標準作業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逐步開發了不少的客戶,為了保護公司的營業秘密,因此A公司與全部員工均簽訂了保密協議。B為公司的教育訓練部協理,民國103年突然離職,教育訓練部的C及D隨同B後提出辭呈,離開A公司。
B離職之後,A公司發現公司原先的客戶回絕了公司新年度的培訓企劃,經過明查暗訪之後,A公司發現B、C、D三人合資成立了新的教育諮詢公司,且其經營的模式與A公司基本相同,且先前由A公司輔導的一些客戶,也已經與B等人成立的新公司簽訂了新年度的培訓合約。
A公司因此以B等人侵害A公司的營業祕密,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