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留言)
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由陳俊溢律師創立,陳律師專精於智慧財產權、勞工及一般民刑事法律領域相關的爭議及權利保護議題,並熱衷於幫助民眾解決生活上的法律問題。
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避免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或識別性遭到弱化(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
公司以使用
MOxx
於「清潔劑、
……
」等商品向主管機關申請商標註冊,經審查後公告註冊。
A
公司於產品行銷時,使用了例如「愛家的主婦,每星期都
MOxx
他的家具」,經過媒體強力廣播,一時之間
MOxx
一詞成了流行語,消費者將
MOxx
當成
”
清潔劑
”
一詞使用,而不是當成商品來源。在
MOxx
一詞變成通用語言後,
B
公司在其生產的清潔產品上使用
BOOY
為商標,惟其在產品說明上使用了「每天用
BOOY
清潔劑
MOxx
地板一次
….
光亮如新」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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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受僱人非執行職務之侵權行為,僱用人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嗎?(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律師諮詢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公司主要之業務為文化出版業務,實際上並未經營銷售藝術品等業務,惟A公司於主管機關業務登記之營業項目資料除了文化出版業務外,另外登記了藝術品銷售等業務。B為A公司電話行銷人員,工作內容係以打電話的方式銷售公司之出版品。某日,B向熟識的C詐稱,A公司有藝術品拍賣管道,可以協助C拍賣其擁有之骨董字畫。C信以為真,將其所有之骨董於A公司會議室交付給B,並由B出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該收據上並無A公司大小章,僅有B簽名表示收到該骨董。B於收到骨董字畫後,委託D拍賣,並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將拍賣所得據為己有,並將該價款用於償付地下錢莊之債務。C獲悉B已將骨董拍賣後,請求B交付拍賣所得,B表示已經將價款花光,C因此起訴請求B與A連帶賠償其所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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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商標之廢止(授權他人使用商標)
案例:
A
公司為化妝品製造公司,
A
公司於民國
95
年間向智慧財產局以「
AX
文字及圖」註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為「香水、化妝品及唇膏」。該商標經過審查後,於
96
年
1
月
16
日註冊公告。
A
公司取得商標註冊登記後,隨即與
B
公司簽訂專屬授權契約,將該商標授權
B
公司使用,
A
公司自己並不使用該商標於指定商品。
B
公司於取得授權後,將該商標使用於
B
公司生產銷售的香水、唇膏等商品上。
C
公司為
A
公司的競爭對手,其也想要在公司生產的化妝品等商品使用「
AX
」文字為商標,
C
發現
A
公司沒有使用,因此於
100
年
1
月
5
日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廢止
A
公司的「
AX
文字及圖」商標使用於「香水、化妝品及唇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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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廢止(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
公司為化妝品製造公司,
A
公司於民國
95
年間向智慧財產局以「
AX
文字及圖」註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為「香水、化妝品及唇膏」。該商標經過審查後,於
96
年
1
月
16
日註冊公告。
A
公司隨後生產了
1000
件標示有該商標的香水產品做為
B
周年慶的禮品,周年慶的日期為
98
年
1
月
1
日到
98
年
1
月
7
日。除了將香水作為
B
公司周年慶的贈品外,
A
公司並未使用該商標於任何其他商品。
C
公司為
A
公司的競爭對手,其也想要在公司生產的化妝品等商品使用「
AX
」文字為商標,
C
發現
A
公司沒有使用,因此於
100
年
1
月
5
日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廢止
A
公司的「
AX
文字及圖」商標使用於「香水、化妝品及唇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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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公司調整生產方式,可否以業務緊縮為由,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
公司為鋼材製造公司,
A
公司共有三
(C1~C3)
條鋼材生產線,
B
為公司生產課長,負責
A
公司某條生產線的生產作業指揮工作。
2015
年
4
月鋼材價格大跌,
A
公司董事會決議關閉
C1~C2
生產線,由於
A
公司的通常性訂單高於產能,對於產能不足部分,
A
公司則採取向同業進行
D
公司租用生產線的方式解決。
A
公司於決議後,以公司業務緊縮為由通知
B
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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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公司的副總經理與公司間的法律關係為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
公司為半導體製造公司,
B
為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對外接洽業務及負責專案之推展處理等業務,
C
為
A
公司總經理,對於
B
的工作有指揮督導及案件決策准駁之權。某日
B
與其上司
C
商討專案推展之執行計畫,雙方意見不合,
B
當著其他同仁辱罵
C
,
A
公司因此於隔日以
B
對同仁重大侮辱為由,通知
B
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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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承攬或是勞動契約不應以契約表面的名稱認定 (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
公司為工商貿易廣告商,對外發行登載刊有公司名錄及產品廣告頁之刊物,
A
公司因刊物美編需求,委請
B
代為繪製刊物圖面及編輯刊物。
A
與
B
簽訂書面的「承攬契約」,約定
B
應在
A
之辦公處所利用
A
的設備繪製圖面及進行刊物之編輯,
A
得隨時進行圖面的審核,並得隨時指示
B
進行圖面之修正。
B
的酬勞部分,
A
同意以每個月給予基本費用
3
萬元,如繪製的圖面超過
10
幅,超過每幅給予
2000
元獎金,並代
B
投保勞保及健保。
A
與
B
合作了數年之後的某日,
A
向
B
表示由於業務緊縮,所以沒有案件可以讓
B
承攬,因此表示要終止承攬的關係,拒絕再給付
B
費用,
B
不服以
A
違法解雇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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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採購管道、加工協力廠商資訊可以構成營業秘密(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A
公司成立於
2000
年,從事汽車特殊規格導線產品設計及製造,
B
、
C
為
A
公司之高階員工,於辭職後
B
、
C
合資成立
D
公司,
D
公司也從事汽車特殊規格導線產品設計及製造,且選擇了與
A
公司相同的外包廠商、生產設備及原料。
A
公司主張其生產設備之組合、外包廠商屬於其營業秘密,因此
B
及
C
侵害其營業秘密,
A
之主張是否有理
?
先不論
A
公司是否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及舉證的問題,僅就外包廠商及生產設備部分是否具有秘密性及價值性加以討論如下:
外包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可以從公開資訊獲取,但若
A
公司在生產探索的過程中,從許多同類的設備及原料供應商及外包商中經過比較和調查,分析各廠商的優缺點後,進行供應商的選擇,則該等廠商的優缺點並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知悉的,且該優缺點構成了
A
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
B
與
C
在尋找供應商的過程,少了
A
公司付出的比較程序。
A
公司若對於上開資訊的保護採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則該等資訊將會合乎營業秘密法的保護要件,使得
B
和
C
的行為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利用回收物再製造的產品應移去回收物上的商標(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甲公司生產影印機使用之填充碳粉,為了讓客戶更使用其公司生產碳粉,提供了代客填充碳粉之服務。某生產碳粉匣之乙公司得知甲公司之服務後,以丙公司名義告知甲公司其有數個空的碳粉匣需要甲公司進行填充,丙公司提供了具有乙公司商標的空碳粉匣數個給甲公司,請甲公司將該等空碳粉匣填充。
甲公司填充碳粉後,將碳粉匣交給丙公司,並交付填充碳粉匣之費用。乙公司取得該等證據後,以甲公司提供的填充碳粉匣上有乙公司之商標,對甲公司提起侵害商標權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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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美國各州採用的模範商標法案之介紹(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美國除了聯邦的商標法外,各州也有單行的商標法,美國有
46
州採用了模範
(
州
)
商標法案
(MSTB)
,該法案規範了商標
(
服務標章
)
如何被註冊,於
MSTB
規範中,廣播及電視節目的名稱及演員的名稱可以被註冊為服務標章。當一個商標使用於一般的業務中,
MSTB
規定該商標
”
被使用
”
,為了保留商標而進行象徵性的交易,被認定為無效的使用。
MSTB
和聯邦法一樣,要求商標被使用於商品上、商品的外包裝、商品的陳列、或以標籤貼附於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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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狀況自我檢查(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營業秘密保護與管理狀況自我檢查
A
公司成立於民國
99
年致力於教育訓練市場,經過多年的研究及蒐集資料,研發出一套完整的企業經營及管理的標準作業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逐步開發了不少的客戶,為了保護公司的營業秘密,因此
A
公司與全部員工均簽訂了保密協議。
B
為公司的教育訓練部協理,民國
103
年突然離職,教育訓練部的
C
及
D
隨同
B
後提出辭呈,離開
A
公司。
B
離職之後,
A
公司發現公司原先的客戶回絕了公司新年度的培訓企劃,經過明查暗訪之後,
A
公司發現
B
、
C
、
D
三人合資成立了新的教育諮詢公司,且其經營的模式與
A
公司基本相同,且先前由
A
公司輔導的一些客戶,也已經與
B
等人成立的新公司簽訂了新年度的培訓合約。
A
公司因此以
B
等人侵害
A
公司的營業祕密,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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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加盟店負責人捲款潛逃,被加盟的公司是否應負連帶之損害賠償責任(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知名的快樂瑪麗安兒童美語機構的文山區加盟店「泰瑞莎美語補習班」昨天驚傳蔡姓負責人疑似捲款潛逃,不但積欠補習班廿多名老師及員工兩個月的
薪水
,並
將約八十名學員預繳的六百多萬元補習費捲款一空,昨晚總公司舉行說明會,提出安置到其他補習班的計畫,但家長要求總公司退費或承接此補習班,雙方協商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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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為擁有外國商標權的廠商代工,且僅外銷給該外國廠商,會不會侵害本國廠商的商標權?(有需要免費法律諮詢留言者,歡迎於留言板留言)
案例:
A
公司接獲位於美國的
C
公司的訂單,代工生產具有
C
公司於美國註冊之[
HH
]商標的服裝,並出口到美國。
B
公司為台灣之公司,三年前在台註冊了相同的[
HH
]並指定使用於服飾類,
B
公司偶然的機會下發現
A
公司代工製造具有[
HH
]之衣服,因此認為
A
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向地檢署提起商標權侵害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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